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會新時代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全面深化法治建新建設,按照《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工作指引》文件的要求和落實我省2023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點、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相關安排,大力推進建新鎮法治政府建設,規范行政行為,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深入開展依法治理各項工作,更好地總結經驗、排查問題、做好下一步計劃,現將一年來的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舉措和取得的成效
(一)凸顯黨政核心領導,提升依法依規決策水平。一是學習《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加強對法治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設謀劃推動,落實我省2023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點、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相關安排,將法治建設納入建新平安建設的發展規劃,依法統籌做好鄉村振興、疫情防控、信訪維穩、安全生產、防汛防風、森林防火、項目推進等重點工作,細化工作舉措,層層分解落實責任。二是充分發揮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專題聽取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匯報、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按時向縣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并向社會公開年度法治政府工作報告。三是不斷完善法治工作機制,明確由綜合治理辦公室牽頭,建新司法所配合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要點。
(二)抓好合法性審查全覆蓋工作,促進依法行政。一是實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全過程管理,由具有專業法律知識和經驗的人員進行合法性審查,按規定完成備案;對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策,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確保重大決策的公眾參與。二是積極配合行政立法工作,參加了縣委依法治縣辦組織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立法調研座談會。三是嚴格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在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制訂、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等方面充分征詢律師的意見建議,完善法律顧問考核機制。
(三)探索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一是按規定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根據鄉鎮權力清單責任分解,明確由相關執法事項責任科室負責提交,由綜合行政執法隊牽頭,并交由執法委員會負責審核執法決定,鎮黨委、政府領導成員討論通過,確保執法行為合乎法律規定。二是實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對執法過程全程音像記錄。嚴格考核執法記錄儀的佩戴、使用、管理。三是積極組織參與行政執法證考試和申領工作,綜合執法隊重要執法單位持證率100%,公務員隊伍持證人數逐年增加,按時完成行政執法證件清理和信息補錄工作,按規定組織公務員參加年度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四是做好行政執法監督,及時準確統計報送行政執法行為數據,未接到對鎮政府及下屬單位的執法行為投訴,妥善處理針對建新綜合執法大隊的執法投訴。
(四)加強法治教育宣傳,深度參與法治社會建設。一是依托學習強國、干部在線學習、集中學習等方式,組織機關干部對《民法典》《行政處罰法》《保密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了深入的學習,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特別對《民法典》中的物權、合同等開展了重點學習。二是要求全體公務員積極考取行政執法證。三是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配合法院、縣司法局做好行政調解制度落實。四是加強普法宣傳,組建一支由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隊、綜合執法等執法隊伍組成的平安法治宣講團,大力開展法治宣傳,提高全鎮人民法治意識。年內共開展大型法治宣傳活動6場次,村級法治宣傳活動68場次,進學校6場次,進企業3家。竭力弘揚法治精神,定期向群眾推送最新的法律圖文、普法信息、平安知識。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訂不夠嚴格。機關干部對于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認識不足,政策不熟悉,往往在制訂過程中按照普通文件走流程,征求意見的范圍比較窄、形式比較單一,沒有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二)依法行政水平還需完善。一是部分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觀念仍需加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推動發展能力水平還需加強。二是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水平需要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三是基層法治人才比較欠缺,法治審核把關工作力量還需進一步加強。
三、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一)提升領導干部和行政人員法治能力。一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堅持把學法用法作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抓手,依托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全鎮干部會議“三會一課”、辦公室會議等載體,加強對機關干部的法治培訓。二是切實提升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養、執法水平,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資格管理制度,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法治政府建設的滿意度。三是加快人才培養,組織機關行政人員考取行政執法證,并為其參加學習培訓、開展業務交流、履行工作職責等創造條件、提供保障,真正建立一支能夠基本滿足法治建設需求的法律專業人士隊伍。
(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依法依規辦事。一是嚴格執行決策程序,實行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黨委牽頭抓好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廉潔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各項法定程序運行。二是做好規范性文件制發全過程管理,嚴把“提出、草擬、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發文、備案”等各環節的關卡。三是嚴格管理機關行政合同,對合法性審查中提出法律意見的采納情況進行專門的督查,確保合同簽訂的規范化、科學化,保障本單位的合法權利。四是探索將涉法事項全部納入合法性審查范圍,并加強對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加強矛盾糾紛的解決,推動行政爭議案發量下降。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社會治理領域延伸的部署,依托鎮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整合綜合治理、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門,實現矛盾的研判、指揮、調處、化解全鏈條運行,確保矛盾糾紛“一扇門進出,事情全辦清”,讓群眾的不滿有出口,減少涉訴涉訟事項的產生。
特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