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府〔2022〕58號
關于調整《嶺北鎮2022年三防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關單位:
《嶺北鎮2022年三防應急預案》經研究調整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遂溪縣嶺北鎮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嶺北鎮2022年三防應急預案
為貫徹落實省、市、縣對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我鎮三防工作,建立防臺抗臺工作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應急響應機制,保證防臺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防總《防御臺風預案編制導則》以及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規范鄉鎮(街道)應急管理 (三防)建設的通知》(粵防辦〔2020〕6 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特編制本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現狀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鎮三防指揮部
2.2 各村委會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2 預警報警行動
3.3 預警支持系統
3.4 預警級別及發布
4 應急響應
4.1 防洪應急響應
4.2 防旱抗旱預警應急響應
4.3 防風應急響應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聯絡保障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3 宣傳、培訓和演習
6 善后工作
6.1 救災救濟
6.2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6.3 損毀工程修復
6.4 災后重建
6.5 防汛防旱防風工作評價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
7.2 預案管理
7.3 預案管理與更新
7.4 預案的解釋權
7.5 獎勵與責任追究
7.6 預案的實施時間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切實做好我鎮防汛防旱防風(以下簡稱“三防”)工作,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保障我鎮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自然災害救濟工作管理規定》、《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工作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文件規章。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嶺北鎮范圍內水旱風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包括洪水、漬澇、山洪、干旱、熱帶氣旋等災害的防御,以及可能出現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重大險情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4.1 在遂溪縣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和鎮委、鎮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科學調配水資源,不斷提高三防工作現代化水平,千方百計確保全鎮防洪和供水安全,千方百計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千方百計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4.2 三防工作實行各級領導負責制,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 以防洪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和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 按照流域、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服從全局利益。
1.4.5 堅持依法三防,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
1.4.6 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1.5 現狀
嶺北鎮位于遂溪縣城西南面,毗鄰城月、建新、洋青、遂城。全鎮有7個村委會,50個村民小組,總人口30719人。其中農村總人口27192人,所處位置屬南亞熱帶季風氣候,各年平均年降雨量1370-1780毫米,主要的洪澇災害有:臺風、暴雨洪水、內澇及地質災害等,境內地勢。轄區內的易發災害點主要為水庫。嶺北鎮共有23宗水庫。
2、組織機構與職責
鎮政府設立鎮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簡稱鎮三防指揮部),在縣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和鎮委、鎮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協調全鎮的三防工作。各村委會同時設立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負責本轄區的三防工作。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防風機構,負責本單位的三防工作。
2.1 鎮三防指揮部
鎮三防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三防工作,下設辦公室(簡稱鎮三防辦)。
2.1.1 鎮三防指揮部組織機構
鎮三防指揮部由鎮黨委書記、鎮長任總指揮,指揮部由鎮委、鎮政府、鎮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常設辦事機構在應急管理辦。各級對轄區內三防搶險救災工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共同協作,做好三防工作。
2.1.2 鎮三防指揮部職責
鎮三防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三防工作。主要職責是擬訂全鎮三防制度;制訂水庫防洪調度方案,并監督實施;督促、指導全鎮有防汛任務的村委會制定和實施防御水旱風災害方案;有關部門依法清除河道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負責三防搶險救災經費、物資的籌措計劃、儲備、調配和管理;組織、指導防汛抗旱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鎮三防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等。
2.1.3應急組。
綜合協調組:由分管黨政綜合辦鎮領導負責。職責是:加強上下級聯系,確保信息暢通,為領導決策指揮提供依據。電信部門負責所轄通信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做好汛期尤其是發生臺風、洪澇災情時的通信保障工作,優先傳遞防汛防旱防風通信信息,并根據汛情和災情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在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負責通過其公用通信網絡向群眾發送臺風暴雨消息、扼要的防御指引以及中小學校、幼兒園停課(或復課)通知等信息。供電部門負責保障搶險救災及電排設施的用電需要,保障電力設施的防洪、防風安全工作,負責災區電力調度和供電設備搶修工作。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全鎮中小學、幼兒園師生防汛、防風避險和安全轉移;負責對全鎮中小學生進行防汛防風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鎮校舍防汛防風安全檢查及災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災后校舍重建工作。(成員單位黨政辦、電信部門、供電部門、教育部門)
生命財產保存組:由分管公共服務的鎮領導負責。職責是:負責組織、協調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實施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儲備、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對救災款物的使用進行監督。及時向鎮三防指揮部提供災情及救災工作信息。嶺北鎮衛生院: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要組織應急醫療衛生隊伍趕赴抗災一線,開展治病防病,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蔓延,及時向鎮三防指揮部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成員單位鎮公共服務辦、鎮衛生院)
水文氣象測報組:主要由鎮三防辦負責。職責是:了解、收集各水庫及水系雨情、水情及天氣信息,報告三防指揮部有關領導。(成員單位應急辦、各重點工程負責單位)
工程(安全)檢查組:鎮應急管理辦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各有關部門在汛期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鎮規劃建設辦負責在建工程的安全檢查和加固督促工作,收集受災信息,在發生險情時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相關人員的安全撤離工作;負責協助鎮區有關部門做好防洪和搶險救災工作。同時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防風安全工作;負責公路、橋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組織搶修水毀道路、橋梁等交通設施,全力保障轄區內搶險救災交通運輸的順利進行。水庫由所在地村委會負責。各村委會要落實堤圍巡邏檢查組人員名單,并造冊登記、歸檔保存,并報告鎮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管理辦、各重點工程負責單位)
治安保衛組:由駐地派出所所長負責,職責是:維護治安秩序,確保防風防洪隊伍及搶險物資車輛暢通無阻。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三防物資以及破壞三防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理因三防搶險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成員單位嶺北派出所)
資金和物資保障組:由鎮分管財政的領導負責。職責是:組建防風防洪搶險車隊,聯系推土機、裝載機、自卸車及司機等事宜,保證搶險車輛、物資、器材、照明、工具等物資的調動供應,包括應急時伙食供應。(成員單位鎮黨政綜合辦、財政所)
搶險救災組:由鎮分管武裝領導負責,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根據鎮三防指揮部的要求、命令和指示,組織民兵預備役參加重大防汛搶險救災行動,協助派出所積極參與防汛防風搶險救災、維護災區社會秩序等工作,協助各村委會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由水庫所在村委組織強壯勞力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組建常備防風防洪搶險隊伍,指定領導,一旦需要,能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每年由鎮政府和村委會負責落實常備防風防洪搶險隊伍人員名單,造冊登記、歸檔保存。(搶險隊名單由武裝部確定報鎮三防指揮部備案)
2.1.4 鎮三防辦職責
負責鎮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鎮的防汛防旱防風工作。組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防汛防旱防風以及抗洪搶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組織制訂全鎮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督促各村委會制定和實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導、檢查、督促各村委會制訂水旱風災害的防御預案;負責防汛防旱防風經費的安排和物資的儲備、調撥;組織、指導防汛機動搶險隊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鎮三防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等。
2.2 各村委會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
各村委會設立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在上級防汛防旱防風指揮機構和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轄區的防汛防旱防風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氣象水文信息
鎮三防值班室要關注氣象部門對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并將實時動態及時報送三防指揮部。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a、主要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工程管理單位要加強工程監測,并將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和鎮三防指揮部,發生洪水地區應在每天18時前向鎮三防指揮部報告工程防守和出險情況,堤防、涵閘等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1小時內報告鎮三防指揮部。
b、堤防或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重大險情,堤防工程管理單位迅速組織搶險,并及時通知可能受影響區域,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鎮三防指揮機構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
(2)水庫工程信息
a、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要加強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的監測,并按照三防指揮機構批準的水庫洪水調度運用方案進行調度,同時要向鎮三防指揮部報告工程運行狀況。當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時,應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鎮三防指揮部。
b、水庫出現較大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水庫防洪預案及時向下游發布預警,迅速處置險情,并向鎮三防指揮機構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等情況。
c、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及時向受影響的區域發出預警,并迅速組織轉移群眾到安全的地方,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3.1.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及時向三防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鎮三防指揮部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縣三防指揮部報告。對人員傷亡和造成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鎮三防指揮部,再由鎮三防指揮部按程序上報上級三防指揮部和縣政府,核實災情后續報。
3.2 預警報警行動
3.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風災害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搶大險的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三防組織指揮機構,完善監測網絡,落實防汛責任人、搶險隊伍和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伍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河道、水庫防洪預案、臺風防御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和抗旱預案、防御熱帶氣旋預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還要制訂工程搶險方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按不低于國家防汛物資儲備標準儲備必需的防汛抗旱及搶險物料、設備等,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機動搶險物料和設備以備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公網通信,確保防汛通信系統完好和暢通。
(7)防汛檢查。按分級負責和上級抽查的原則和方式,在汛前和汛后組織以檢查組織、工程、預案、物資、通信為主要內容的防汛檢查,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日常管理工作。加強三防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河道、水庫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需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排澇、防旱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2.2 河道洪水預警
(1)各村委會負責河流洪水的監測預報工作,及時向鎮三防部門報告水位、流量實測情況和未來洪水的趨勢,為預警及防汛搶險救災提供依據。
(2)各級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2.3 干旱災害預警
應急部門負責干旱災害的預報監測工作,依據河流來水量、水庫的可用水量、連續無透雨日數、受旱面積等主要指標,同時考慮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對濕度等參考指標的影響,經綜合分析論證后具體判定,及時向上級三防部門報告,為預警提供依據。
3.2.4 臺風預警
值班室及時將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及時鎮三防指揮部,同時向社會發布熱帶氣旋預警信號,以及熱帶氣旋消息、熱帶氣旋警報、熱帶氣旋緊急警報和熱帶氣旋解除警報。
3.2.5 漬澇災害預警
各級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和財產。
3.2.6 報警
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是我鎮洪水、干旱、臺風災害的報警部門,負責對我鎮防汛抗旱防風信息或水旱風災害信息的監測、報警和預測。
3.2.8 接警
各級三防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各級防汛抗旱防風報警的接警。
3.2.9 處警
各級三防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洪水、干旱、臺風災害預警后,應根據預警級別立即向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及本級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報告,各成員單位應根據預警級別,做好人員、物資等方面的相應準備措施。
3.3 預警支持系統
3.3.1 防御方案
(1)防御洪水方案
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根據變化的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各類防御江河洪水預案和防洪調度方案,按規定逐級上報審批。
(2)抗旱方案
各村委會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轄區的防旱抗旱預案。
(3)防御臺風方案
水庫等水利工程應制定防御臺風預案,報鎮三防指揮部門批準后貫徹執行。
3.3.2 嶺北鎮三防指揮系統
嶺北鎮三防指揮系統是我鎮洪水、干旱、臺風災害預測預警的主要支持系統,實現全鎮水旱風災害信息及預測預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傳遞和信息反饋的高效、快捷。
3.3.3 公共通信網絡
公共通信網絡包括傳真、固定電話、移動電話、電子郵件、互聯網、手機短信服務和無線電通信等,是我鎮水旱風災害預測預警服務的輔助系統,實現全鎮水旱風災害信息交流、互通、傳送和共享。
3.4 預警級別及發布
3.4.1 洪水預警級別劃分及發布
洪水災害預警級別按洪水情況、影響程度等劃分為四個級別: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III級(較重)、IV級(一般)。
3.4.2 干旱預警級別劃分及發布
干旱災害等級劃分依據河流月平均來水量、水庫的可用水量、連續無透雨日數、受旱面積等4個主要指標,同時考慮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對濕度等參考指標的影響,經綜合分析論證后具體判定。干旱災害等級分為:極度干旱(Ⅰ級)、嚴重干旱(Ⅱ級)、中度干旱(Ⅲ級)和輕度干旱(Ⅳ級)四個等級(詳見表1)。
(1)Ⅰ級預警(極度干旱)
主要指標:全鎮較大面積連續90天以上無透雨;河流月平均來水量的頻率小于97%;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積占全鎮耕地面積40%以上。
參考指標: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對濕度小于30%。
(2)Ⅱ級預警(嚴重干旱)
主要指標:全鎮較大面積連續70天以上無透雨;河流月平均來水量的頻率小于95%;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積占全鎮耕地面積的比大于30%。
參考指標: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對濕度小于40%。
(3)Ⅲ級預警(中度干旱)
主要指標:全鎮較大面積連續50天以上無透雨;河流月平均來水量的頻率小于90%;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積占全鎮耕地面積的比例大于20%。
參考指標: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對濕度小于50%。
(4)Ⅳ級預警(輕度干旱)
主要指標:全鎮較大面積連續30天以上無透雨;河流月平均來水量的頻率小于75%;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積占全鎮耕地面積的比例大于15%。
參考指標: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對濕度小于60%。
干旱預警等級評估參考指標
(表1)
備注:1.在作物關鍵生長期連續無透雨日的干旱等級指標相應上調一級。
2.出現連續三個中度干旱年時第三年干旱等級劃分為嚴重干旱;出現連續兩個嚴重干旱年時第二年干旱等級劃分為極度干旱。
3.4.3 臺風預警級別劃分
根據熱帶氣旋威脅和嚴重程度,預警分四個級別: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
(1)Ⅰ級預警
熱帶氣旋特急警報階段,指未來24小時內,強臺風(臺風中心附近最大風力達14級以上)將登陸或嚴重影響我鎮陸地。
(2)Ⅱ級預警
熱帶氣旋緊急警報階段,指未來24小時內,強熱帶風暴或臺風將登陸或嚴重影響我鎮陸地。
(3)Ⅲ級預警
熱帶氣旋警報階段,指未來48小時內(強) 熱帶風暴或臺風將襲擊或嚴重影響預報責任區時發布警報; (強) 熱帶風暴或臺風正在嚴重影響責任區時也要發布警報。(注:嚴重影響的定義是指責任區有≥8級風或≥大暴雨,以下同)。
(4)Ⅳ級預警
熱帶氣旋消息階段,指熱帶氣旋已經形成,正不斷發展,有進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熱帶氣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2~3天內,有可能在我鎮登陸。
4、應急響應
4.1 防洪應急響應
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按分級管理原則,由各級三防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洪水災害或險情事發地的三防指揮機構,應在第一時間對事件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同時,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報告上級三防指揮機構。
4.1.1 洪澇災害的基本應急響應措施
(1)江河洪水
a、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三防指揮機構應按照批準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
b、當江河洪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江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調度運用防洪工程,調節水庫攔洪錯峰,開啟節制閘泄洪,啟動泵站搶排,啟動分洪河道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2)漬澇災害
a、當出現漬澇災害時,當地三防指揮部門要科學調度水利工程和布設排澇設備,開展自排和抽排,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b、在江河防汛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系,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汛的壓力。
(3)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
a、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等前期征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
b、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由當地三防指揮機構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況搶筑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c、當地三防指揮機構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并應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上級三防指揮機構的領導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1.2 應急響應行動
應急響應行動對應于預警級別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4.1.3防洪應急響應
Ⅳ級防洪響應
(1)鎮三防辦要密切注視天氣變化,向全鎮發出做好防御暴雨工作的緊急通知;全面收集全鎮重點水系重點工程防洪情況向鎮領導匯報。
(2)三防辦和工程管理單位要加強值班,加強與氣象、水文部門聯系,注意收集氣象、雨情、水情消息。
(3)各水庫要嚴格執行防洪限制水位的調度方案。
(4)各類防洪工程管理責任人要到達工程現場,認真檢查防洪工程的運行情況(如水庫蓄水情況,江河堤圍水位、水態、涵閘狀況等),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解決,同時將檢查情況上報縣三防辦。
Ⅲ級防洪響應
(1)三防辦要認真收集掌握雨情、水情,及時向行政首長和上級三防辦匯報。
(2)行政首長要進入指揮崗位,具體署指揮防洪工作。
(3)機關單位要自備搶險工具、雨具、燈具,與責任堤段所屬鎮政府和村委密切聯系;鎮班子領導要下到掛鉤村委會,指導防洪工作;鎮全部干部,要按照責任分工下到掛鉤村委會協助組織動員群眾開展防洪工作。
(4)各水利防洪工程管理責任人認真檢查防洪搶險物料的儲備情況,組織巡邏隊伍到水庫、堤圍、涵閘進行巡查,發現險情及時報告和處理;
(5)各水庫要嚴格執行防限水位的調度方案;要打開水庫啟閘全力放水,并及時清理洪道,確保泄洪暢順。
(6)對低洼易洪易澇地區,要及時組織群眾搶收成熟的水稻等農作物。
(7)農業農村辦、農技站、獸醫站要做好養殖業、農作物保護的指導工作
(8)教育部門要加強各中小學校師生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學生在異常天氣期間出門前要留意收聽、收看氣象臺發布的暴雨預警信號。
Ⅱ級防洪響應
(1)鎮要把防洪工作作為首要任務來抓,仍在召開的各種會議,必須立即休會或結束,組織指揮各方面的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2)三防辦要加強上下聯系,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和天氣的變化發展情況,同時要收集掌握和抗洪搶險行動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和上級部門匯報。
(3)民政部門要做好泥磚房戶、困難戶、五保戶及易洪易澇易淹浸地區的群眾、財物安全轉移工作。
(4)鎮教育部門要與縣教育局、縣氣象局保持密切聯系,果斷確定停課時間或提前下課, 以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5)機關單位要派出車輛、人力、物力協助村委會干部、群眾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6)工程管理責任人要安排工程檢查組,24小時不間繼輪流做好堤圍、涵閘、水庫的安全檢查工作,認真、細致檢查堤圍有無裂縫、滑坡、牛皮脹、管道、流土,堤腳、涵閘附近水面有無漩渦現象,發現險情立即組織力量進行搶險,力爭將險情消滅在萌發狀態,同時報告鎮政府和縣三防辦;常備搶險關隊伍要集合待命,一旦出險,馬上投入搶險工作。
(7)各村委會常備搶險隊伍要集合待命,制定搶險方案,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各后勤供應組要落實搶險物資、器材、取土地點。認真做好搶險救災和各項準備工作。
(8)三防辦要密切關注水利防洪工程險工險段的運行情況,根據出現的險情及時制定防洪搶險應急措施,并派出技術人員到現場做好搶險工作。
(9)武裝部要集合突擊搶險隊伍,聽候鎮三防指揮部的調動,及時趕赴抗洪前線搶險救災。
(10)派出所、交警中隊要隨時準備派出人員,到搶險現場指揮交通,疏導群眾,維護治安,確保防汛隊伍搶險救災物資車輛暢通無阻,保障群眾的財物安全。
(11)運送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的車輛要到位,聽候三防指揮的調動。
(12)公共服務辦要做好安置受災群眾的準備工作。
(13)衛生院要組織好醫療救護隊伍、藥物、器械的設備,聽候鎮三防指揮部調動,奔赴搶險現場搶救傷病人員。
(14)應急管理辦要廣泛宣傳有關暴雨警報的相關消息和報道災情工作,動員廣大干部群眾迅速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和報道災情。
(15)水庫要全力泄洪,保證排洪暢順。
(16)當險情穩定、水位開始降低后,要有計劃、按步驟退搶險隊伍。在堤壩的巡邏人員仍然要保持警惕,注意觀察退水時堤圍、涵閘、水庫是否有險情出現,直至江河水位退至警戒水位以下(水庫水位退至正常水位以下)確認無險時才能全線撤走巡邏隊伍。
3.2.4Ⅰ級(緊急)防洪響應
(1)三防指揮部立即向全鎮頒布進入特急防洪狀態令。
(2)三防指揮部要繼續檢查三級、四級防洪預警的執行落實情況。
(3)鎮要把抗洪搶險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工作來抓,全民動員,全力以赴,嚴防死守。各行各業必須服從抗洪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服從調動。
(4)鎮三防指揮部要及時收集掌握洪水和災情發展及搶險救災情況,及時向上級指揮機關匯報,并根據實際情況向上級請求必要的人力或物力支援。
4.2 防旱抗旱預警應急響應
4.2.1 應急方案
(1)Ⅰ級預警應急方案
a、鎮三防指揮部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確防旱抗旱工作重點,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調整用水、取水計劃;實施本鎮跨地域調水,派遣工作組到旱區指導抗旱,協助有關上級開展抗旱救災、復產工作;向上級申請抗旱資金,安排抗旱經費;穩定災區居民正常生活,維持社會秩序。
b、要加強三防指揮部的組織力量,把抗旱工作作為第一要務,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緊急組織人力、財力、物力,派遣工作組到旱區指導抗旱,全面開展節水、調水、救災、增雨等抗旱工作。三防辦要加強值班,掌握旱情,通報情況,完成三防指揮部交給的各項任務。
c、鎮水廠要及時調整用水計劃,嚴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確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每日向當地三防部門報告用水需求。
d、水庫的水源由鎮三防部門調度,緊急時可動用水庫死庫容。
e、農業部門要根據旱情,及時調整種植結構。
f、派出所、民兵預備役要積極幫助旱區做好抗旱救災工作,維持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g、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2)Ⅱ級預警應急方案
a、鎮三防指揮部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確防旱抗旱工作重點,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調整用水、取水計劃;做好本鎮跨地域調水的準備,派遣工作組到旱區指導抗旱,向上級申請抗旱資金,安排抗旱經費,協助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b、要加強三防指揮部的組織力量,把抗旱工作作為當前的重要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及時組織人力、財力、物力,派遣工作組到旱區指導抗旱,積極開展節水、調水、救災、增雨等抗旱工作。三防辦要加強值班,掌握災情,通報情況,完成三防指揮部交給的任務。
c、鎮水廠要及時調整用水計劃,控制非生活用水,確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和保證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點企業用水需求,每周向當地三防部門報告用水需求和計劃。
d、水庫的水源由鎮三防部門調度。
e、農業部門要根據旱情、農時,及時調整種植結構。
f、派出所、民兵預備役要積極幫助旱區做好抗旱救災工作。
g、各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積極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3)Ⅲ級預警應急方案
a、鎮三防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確防旱抗旱工作重點,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調整用水、取水方案;做好本鎮跨地域調水及人工增雨的準備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防旱抗旱工作計劃,派遣工作組到旱區指導抗旱,幫助助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b、要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防旱抗旱工作計劃,明確防旱抗旱工作重點,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計劃,積極開展節水宣傳;派遣工作組到旱區指導抗旱,及時向上級報告防旱抗旱工作情況。
c、鎮水廠要做好供水計劃,適度控制高耗水行業的用水,保證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和重點企業用水需求,按當地三防部門的要求報告用水需求和計劃。
d、水庫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計劃。
e、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主動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4)Ⅳ級預警應急方案
a、鎮三防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防旱抗旱工作方案,研究防旱抗旱工作措施;派遣工作組到旱區指導抗旱,幫助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b、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防旱抗旱工作計劃,研究防旱抗旱措施,派遣工作組到旱區指導抗旱,開展節水宣傳,向上級報告旱情發展情況。
c、鎮水廠要做好供水計劃,適度控制高耗水行業的用水,保障好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點企業用水,按當地三防部門的要求報告用水需求和計劃。
d、局部受旱地區要積極主動做好攔河提水、打井挖泉等防旱抗旱工作。
e、水庫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計劃。
f、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4.3 防風應急響應
當熱帶氣旋生成進入南海有可能威脅我鎮時,三防指揮部要根據防風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防風抗風工作部署,有關單位和部門要按要求開展防風抗風工作。
防風應急響應分為四級,各級的標準和措施要求是:
4.3.1Ⅳ級防風響應
(1)鎮三防辦要立即向鎮長和分管農業的領導匯報,并通知有關部門做好防風抗風工作準備。
(2)鎮三防辦要加強值班,加強與氣象部門的聯系,并注意收集、上網查看預警信號發布情況、臺風路徑圖、衛星云圖等信息,各有關單位如果有條件上網可通過廣東氣象公眾網、廣東水利網、佛山氣象局網、福建水利信息網查看相關信息,以上這些網站建設比較完善、氣象信息都比較全面、及時。
4.3.2Ⅲ級防風響應
(1)三防指揮部領導坐鎮指揮,部署防風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上崗帶班。三防辦及時傳達、貫徹、落實領導防風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視風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臺風情況,下發三防指揮部的防臺風通知,檢查防臺風措施落實情況。
(2)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值班,要密切注意臺風動向,加強做好信息的上傳下達工作,確保信息暢通無阻。
(3)應急管理辦要組織力量加強對病險堤防、水庫、涵閘進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施,確保工程安全;熱帶氣旋可能明顯影響時,水庫水位要降到汛限水位以下;在建水利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措施。
(4)要動員群眾組織力量搶收已成熟的農作物(特別是水稻);對未成熟的農作物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保護。
(5)應急管理辦要對工企業廠房(特別是建筑工地的腳手架、簡易工棚、廣告牌等)、物資倉庫、居住房屋等加強檢查,并落實安全防護和搶救措施。
(6)各水利防洪工程的管理責任人,要到工程現場了解工程運行情況,如水庫蓄水、河堤圍水位、水態,涵閘狀況等,發現問題,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并將了解到的情況報告鎮政府和三防指揮部。對險庫、險堤、險閘等工程,要加強防守,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器材,做好搶險的各項準備。同時要熟悉工程的防洪方案,制定出險情受威脅村莊的人畜物資安全轉移計劃方案。
(7)各水庫管理責任單位要根據預報情況,嚴格執行防洪限制方案;施工中的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措施。
(8)農業農村辦要做好養殖業、農作物保護的指導工作以及要做好水利防洪工程段安全運行的指導工作。
(9)建設規劃辦認真做好危房、危樓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加固處理。密切關注在泥磚房戶、困難戶、五保戶等危房戶群眾的人身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人、畜安全轉移的具體計劃。要做好臨時避險場所使用及其有關物資的準備工作。
(10)鎮衛生院要負責組織突擊救護隊伍,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的衛生防疫工作,監控和防止災區疾病、疫情的傳播、蔓延。
(11)黨政綜合辦和財政所負責協調防風救災和災后重建物資的組織、供應。
(12)教育部門要加強各中小學校師生防風防汛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及時將熱帶氣旋消息廣泛傳達。
4.3.3Ⅱ級(緊急)防風響應
(1)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召開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防臺風會議,具體部署防風抗風工作;并派出工作組到防風第一線,指導、落實各項防風工作;三防辦檢查、督促防風工作開展情況,并協助做好防洪物資、隊伍的準備工作,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2)全鎮的干部要按照責任制分工要求,下到掛鉤村委會協助村委干部發動群眾做好防風工作。
(3)教育部門要組織做好在校學生的防御熱帶氣旋安全工作,并與縣教育局、縣氣象局密切聯系,果斷確定停課或提前下課時間,以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
(4)應急管理辦和規劃建設辦要迅速將在危房居住人員轉移到安全地方,安置好群眾的日常生活。
(5)鎮要及時啟動防風抗風隊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6)各級搶險隊伍要做好準備,聽從命令,隨時執行搶險任務。
(7)三防辦要全面收集掌握所轄范圍的防風工作情況,及時向三防指揮部匯報。
(8)鎮農業辦要嚴密監視水庫、江河堤圍等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規劃建設辦要做好易發山體滑坡人員的轉移組織工作。
(10)鎮衛生院要做好醫療救護隊伍、藥物、器械的準備,聽候鎮三防指揮部統籌調動,奔赴搶險現場搶救傷病人員。
(11)派出所要維護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及時疏散人群。
(12)鎮政府把防臺風工作作為首要任務,動員和組織廣大干部群眾投入防臺風工作,領導趕赴第一線指揮,責任人到位,以人為本落實防風措施,特別要做好危險地帶人員的轉移工作。
4.3.4級(特急)防風響應
(1)三防指揮部和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全面高度進入抗風救災臨戰狀態。
(2)鎮要把組織指揮防風抗風工作作為首要任務來抓,仍在召開的各種會議,必須立即休會或結束,集中一切力量進行防風抗風和搶險救災工作。
(3)機關單位要自備雨具、燈具、搶險工具,與責任堤圍及所在村委會密切聯系,派出車輛、人力、物力協助當地干部群眾做好防風抗風工作。
(4)后勤保障工作要落實。
(5)要以人為本,進一步深入檢查危房戶、五保戶、困難戶的群眾是否已安全轉移,確保人畜安全。
(6)公安、交警要奔赴搶險現場,做好指揮交通、疏導群眾的準備工作。
(7)武裝部要組織好隊伍,隨時準備投入搶險救災。必要時向上級申請民兵輕舟隊。
(8)三防指揮部和有關部門的領導及工作人員,要堅守各自的崗位,加強上下聯系,沉著鎮靜,準確收集分析掌握各方面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及時將防風抗風行動情況和風情、雨情、水情、災情等情況向縣三防指揮部和鎮政府行政首長匯報。
(9)必要時動用備好的沙包、木樁等搶險物料。
(10)黨政綜合辦在派出所幫助下要做好運送搶險隊伍、物資的車輛,聽候鎮三防指揮部的調遣。
(11)應急管理辦和公共服務辦要做好安置受災群眾的準備工作。
5、應急保障
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配合,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進行。
5.1 通信與聯絡保障
5.1.1通信保障
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暢通的責任。當發生水旱風災害時,有關通信運營部門啟動通信保障預案,提供搶險救災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防御水旱風災害工作的通信暢通。
5.1.2 聯絡保障
由鎮三防辦編制包括重點水利工程防汛責任人以及相關單位的值班電話、聯系電話、傳真電話和各搶險救災參與單位主要責任人聯系電話等的通訊錄,并制定管理制度,經常進行核實、更新。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1)對歷史重點險工險段,要編制應急搶險預案;當出現新的險情后,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除險方案,并由屬地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抗洪搶險專業隊伍應制定防洪搶險裝備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及時補充、更新三防搶險救災物資、裝備。
(3)三防指揮機構、防洪工程管理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為常規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單位。
5.2.2 應急隊伍保障
鎮三防指揮部加強鎮防汛搶險應急隊等專業隊伍建設,引進先進技術和裝備,確保防洪搶險需要;民兵預備役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隨時投入防洪搶險。
5.2.3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防洪預案要求,提供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部門對救災車輛及時調配,對防洪搶險人員、防洪救災物資運輸給予優先通行。
5.2.4 醫療防疫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指導災區開展防疫消毒、傷病員救治等工作。
5.2.5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制定防御水旱風災害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秩序方案,保障災區、搶險工地和重點水利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轉移人員和撤離區域的治安安全。
5.2.6 物資保障
(1)鎮經濟辦負責協調糧食部門做好災區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工作。
(2)鎮三防指揮部根據本地情況做好搶險救災物資儲備。
(3)各工程管理單位按規定儲備防汛物資。
5.2.7 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提供防御水旱風災害的電力保障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8 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保證專款專用。
5.2.9 社會動員保障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加防汛搶險的責任。
(2)各級應該根據災害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救災。
(3)三防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在嚴重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及時解決防汛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4)應加強三防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參與三防工作。在防御水旱風災害的關鍵時刻,行政首長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全力抗災減災。
5.2.10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建立健全緊急避難應急制度,設立緊急避難場所。由應急管理辦負責公共避難場所的選址、設置和管理工作,利用學校等公共場所設立臨時避險場所。應急管理辦和公共服務辦組織災民開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災群眾,保證受災群眾居有所、穿有衣、食有糧、飲有水,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5.2.11 應急后備水源建設
鎮水廠廣泛籌集資金,加大應急后備水源的建設力度,確保供水安全,保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5.3 宣傳、培訓和演習
5.3.1 公眾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災情及三防工作等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三防指揮部審定后,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時,由本地區的三防指揮部統一發布汛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3)開展建設節水型社會教育,培養節約用水意識,利用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防御熱帶氣旋的知識,提高群眾自我保護意識。
(4)教育部門將防洪搶險、避險逃生等常識納入中小學課程教育,并在學校開設的防災課程中設置有關內容。
5.3.2 培訓
(1)堅持和完善各級領導、責任人、指揮人員和救災人員的三防知識定期培訓制度,將防洪搶險、防御熱帶氣旋知識和防汛防旱防風應急預案作為培訓內容。
(2)三防指揮部分別組織防汛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和防洪搶險骨干人員的培訓。
(3)民兵預備役要加強抗洪搶險培訓,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部門給予支持與協作。
5.3.3 演習
(1)根據實際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防御水旱風災害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3)演習內容主要針對洪水常發生的險情和常用的查險、探險、搶險的方法進行。
6、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風災害后,鎮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發生重大災情時,鎮政府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指揮、組織和協調工作。
6.1 救災救濟
6.1.1 三防指揮部及相關單位收集、核實、匯總災情,向有關部門報告;在鎮政府統一領導和部署下組成工作組到抗災第一線,慰問受災群眾,協助指導抗災救災。
6.1.2 應急管理辦和公共服務辦負責調配救災款物,協助災區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指導做好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工作,為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6.1.3 有關部門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災情,爭取支持。
6.1.4 組織醫療隊到災區搶救傷病人員,組織協調醫療器械和藥品的采購和調運,指導醫療衛生防疫工作;加強災區疫情監測,防止疫情傳播、蔓延;做好救災防病宣傳。
6.1.5 派出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及時掌握災區社會治安動態,視情況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應急措施。
6.1.6 鎮農業農村辦、農技站負責組織部署災后農業生產自救,指導農村調整種植結構,向災區調運種子種苗,做好恢復農業生產工作。鎮農業辦同時負責組織部署災后海洋與漁業生產自救,做好恢復海洋與漁業生產工作。
6.2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防洪搶險期間,如征用了當地群眾的物資,應按當地市場價格,經當地三防部門核定數量,由鎮政府給予補償。鎮政府對參與搶險的隊伍或人員應給予適當補助。
6.3 損毀工程修復
6.3.1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鎮區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工程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6.3.2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氣象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 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5 防汛防旱防風工作評價
每年三防指揮部應對防汛防旱防風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評估、評價,組織專家對當年水旱風災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規律進行分析,總結當年三防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建議,進一步做好三防工作。
7、附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
7.1.1 洪水風險圖: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2 緊急防洪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洪期。在緊急防洪期,省三防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市、區三防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三防指揮機構根據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安排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公安、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按照三防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1.3 熱帶氣旋:在熱帶海洋上生成,繞著自己的中心強烈旋轉,同時又向前移動的空氣旋渦。熱帶氣旋經過時常伴隨著大風和暴雨天氣。
7.1.4 熱帶氣旋分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06年5月9日發布的《熱帶氣旋等級國家標準》,按熱帶氣旋中心附近最大風力的大小分為6個等級。近中心最大風力在8級~9級時稱為熱帶風暴,近中心最大風力在10級~11級時稱為強熱帶風暴,近中心最大風力在12級~13級時稱為臺風,近中心最大風力在14級~15級時稱為強臺風,近中心最大風力在16級或以上時稱為超強臺風。
7.1.5 風暴潮:由氣壓、大風等氣象因素急劇變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異常升降現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稱為增水,水位降低稱為減水。
7.1.6 臺風信號:白色臺風信號,表示48小時內可能受熱帶氣旋影響;藍色臺風信號表示,未來24小時內可能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或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 平均風力為6~7級;黃色臺風信號,表示24小時內可能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或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 平均風力為8~9級,或陣風9~10級;橙色臺風信號,表示未來12小時內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0級以上,或陣風11級以上,或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 平均風力為10~11級,或陣風11~12級;紅色臺風信號,表示12小時內可能或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12級或以上,或者已達12級或以上并可能持續。
7.2 預案管理
7.2.1 預案的編制
鎮防汛防旱防風應急預案由鎮三防指揮部組織編制,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執行,并報縣三防指揮部備案。
7.3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鎮三防辦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根據防御水旱風災害實踐經驗以及預案實施等情況,作出相應修改。
7.4 預案的解釋權
本預案由鎮三防指揮部負責解釋。
7.5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防旱防風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防汛防旱防風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6 預案的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