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街道機關運行,明確各辦公室職責職權,科學合理做好各項工作,經研究決定,對街道各辦公室的職責職權設置進行重新明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
承擔街道黨工委、街道辦事處日常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接待、信息、財務、調研、印鑒管理、督查考核、綜合協調、黨務政務公開、對外聯絡、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檢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務的完成落實情況。負責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二、人大遂城街道工委辦公室。
負責聯系駐本街道各級人大代表,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組織人大代表學習、視察、調研、執法檢查等履職服務保障工作。根據縣人大常委會授權開展監督、選舉等工作。
三、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辦公室)。
負責基層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宣傳、統戰、民族宗教、僑務、臺港澳事務、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黨校、關心下一代等工作。負責黨代表的選舉、聯絡及相關服務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服務、人才等工作。負責基層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四、紀檢監察辦公室(與縣監委派出監察組合署辦公)。
承擔街道黨的紀律檢查、監察等有關工作。負責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依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對轄區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負責村(社區)事務監督工作。
五、公共服務辦公室(黨群服務中心)。
負責公共服務、社會事務、政務服務以及黨群服務等相關工作。協助民政部門做好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社會救濟工作以及基層政權、殯葬、敬老院等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民委員會的自治工作;協助醫保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參保、醫療救助等工作;協助衛健部門開展轄區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傳染病和重大婦幼項目宣傳及防控、人口監測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等家庭發展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負責勞動就業保障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教育、科技、旅游、文化、體育、殘聯等工作。
六、綜合治理辦公室。
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負責維護轄區內社會秩序穩定,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法治建設、信訪維穩、法制宣傳教育、人民調解、法律服務、矛盾化解、村(社區)戒毒、禁毒、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受理上級各部門批轉來信來訪、投訴群眾來信來訪、投訴事項及處理工作。
七、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
負責轄區內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生態保護、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城區和鄉村治理、農業技術推廣使用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負責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執法工作以及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工作。負責轄區日常行政執法巡查和監督管理工作。統一指揮調度縣派駐(派出)執法機構開展執法行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協調配合上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本街道的行政執法工作。
八、規劃建設辦公室(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
承擔規劃建設的編制和報批,負責土地儲備管理、工程項目建設和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鄉道村道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程招投標、農村建房管理、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垃圾處理、森林防火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及林業管理、街道及社區規劃建設、征地拆遷等工作。會同街道相關機構和縣派駐(派出)機構做好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管控、征地拆遷等工作。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轄區生態環境規劃、計劃和專項規劃。組織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日常監督檢查,開展環境污染隱患排查。對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生活污水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督促指導轄區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生產經營者等落實環境保護措施。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及應急處理。負責調查處理生態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監督指導生態保護修復,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和有關專項督察整改。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做好生態環境問題信訪調查和污染糾紛、投訴的調解。協助做好生態環境執法工作。
九、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應急管理組織協調及實施相關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它涉及面廣、影響較大公共事件進行處置的緊急情況的應對處置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部署,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化解安全風險;統籌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資儲備;組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負責做好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三防等方面工作。
十、社區建設辦公室(農業農村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
負責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推進城鄉社會綜合網格化服務管理,依托村(社區)合理劃分基本網格單元,推動“多網合一”。推進村(居)民自治,引導村(居)民積極參加村(社區)公共事務和活動,動員村(居)民有序參與社會治理,對村規民約進行備案。支持和協調轄區內的社區科普活動,管理村(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協助開展基層綜合性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牽頭做好鄉村振興、人居環境整治、美麗鄉村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流轉、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發展的指導、協調等綜合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發展村(社區)集體經濟、扶貧開發、水庫移民、農村宅基地審批、農業農村、農村“三資”管理、“三資”服務平臺管理、農業技術推廣(水產技術推廣)、農業機械推廣、畜牧獸醫、漁業、水利等工作。承擔建立健全河長制相關工作。協助做好動植物防疫檢疫、動物重大疫病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與防控等工作。負責編制執行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商業、工業、招商引資等工作,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負責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