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二屆遂溪縣道德模范和第四屆“遂溪好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關于開展第二屆遂溪縣道德模范和第四屆“遂溪好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各鎮,縣文明委成員單位:
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以先進模范引領道德風尚,根據《關于開展第四屆湛江市道德模范和第十屆“湛江好人”推薦活動的通知》(湛文明委〔2021〕6號),縣文明委決定在全縣開展第二屆遂溪縣道德模范和第四屆“遂溪好人”評選表彰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全國文明辦主任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這條主線,堅持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精心組織、嚴格把關,推出一批貢獻大、口碑好、事跡感人、品德高尚、示范性強的道德模范、“遂溪好人”,廣泛開展道德模范、好人宣傳活動,在全社會形成崇德向善、見賢思齊、德行天下的濃厚氛圍,以昂揚姿態奮力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的新成就迎接建黨100周年。
二、參評條件
符合遂溪縣道德模范和“遂溪好人”評定標準,在遂溪縣生活、工作或學習的中國公民;在疫情防控工作、脫貧攻堅和在慶祝建黨100周年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醫務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公安干警、基層干部、志愿者、優秀共產黨員以及各行各業選樹的先進典型如“最美工匠”“最美家庭”“最美教師”等優先參評;除已犧牲(或去世)的人員之外,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不參評。
已獲“廣東省道德模范”“廣東好人”“湛江好人”“湛江市道德模范”“遂溪縣道德模范”稱號的個人,原則上不再參評本屆“遂溪縣道德模范”。
已獲“廣東省道德模范”“廣東好人”“湛江市道德模范”“湛江好人”“遂溪縣道德模范”“遂溪好人”稱號的個人,原則上不再參評本屆“遂溪好人”推選。
三、參評類別
遂溪縣道德模范和“遂溪好人”均分為“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奉獻”和“孝老愛親”五類,一人只參評其中一個類別的稱號。
四、評定標準
1.“遂溪縣道德模范”評定標準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干部政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中事跡突出,具有良好綜合道德素質,是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公認的道德標桿。
(1)助人為樂類:充滿愛心、樂善好施,長期主動無私幫助他人,積極參加學雷鋒志愿服務和公益事業,贏得群眾高度贊譽。
(2)見義勇為類:秉持公平正義,弘揚社會正氣,關鍵時刻臨危不懼、挺身而出,勇于維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產生重大社會影響。
(3)誠實守信類:在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中,始終堅持誠信為本、操守為重,以誠待人、以信取人,履約踐諾、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會信譽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業奉獻類:追求崇高職業理想,秉持認真負責的職業態度,甘于無私奉獻,勇于創新創造,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在本行業本領域具有引領示范作用。
(5)孝老愛親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孝敬父母、關愛子女、夫妻和睦,家庭關系和諧,在文明家庭建設中走在前列,群眾廣為頌揚。
2.“遂溪好人”評定標準
遵紀守法,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在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奉獻、孝老愛親等一個或多個方面有突出表現、事跡令人感動,身邊群眾認可度高、社會影響好的先進個人。
3.不得推薦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評“遂溪縣道德模范”和“遂溪好人”:
1.政治表現存在問題;
2.有違法違紀行為;
3.非法參與重大群體性上訪事件;
4.參與“黃、賭、毒”;
5.參與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動;
6.在誠信方面有不良記錄;
7.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8.在市場監管、稅務、環保等方面有違法違規問題;
9.有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的其他行為。
五、組織機構
為確保活動順利進行,縣文明委成立第二屆遂溪縣道德模范和第四屆“遂溪好人”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文明辦),負責此次活動的日常工作。
(一)活動組委會。由縣委宣傳部、縣文明辦、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等單位組成;下設評議委員會,人員由主辦單位、新聞界代表及縣內有關專家學者組成。
(二)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主辦單位是縣文明委,承辦單位是縣委宣傳部、縣文明辦、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縣融媒體中心。
各鎮可結合實際,參照成立相應的活動機構,負責本地道德模范和“遂溪好人”推薦工作。
五、活動程序
(一)發布活動信息。以縣文明委名義印發《關于開展第二屆遂溪縣道德模范和第四屆“遂溪好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在遂溪縣政府網、“遂溪融媒”APP、“文明遂溪縣”今日頭條號刊登活動啟事,發動全縣干部群眾積極參與推薦和網上點贊活動,營造濃厚氛圍。
(二)推薦參評人員。1.推薦名額。各鎮、縣人武部、縣直機關工委、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按照評選類別分別推薦候選人,每個單位推薦道德模范和“遂溪好人”各2名;縣文明委其他成員單位可分別推薦1名。
2.審核資格。各鎮各部門要按照標準,對所推薦人員資格認真審核,采取適當方式就此征求擬推薦人員所在單位意見;擬推薦人員是黨員和公職人員的,推薦單位應征求組織人事部門意見;擬推薦人員從事經濟活動,推薦單位須征求發改、稅務等部門意見。3.報送材料。推薦單位經各鎮各部門黨委(組)審定后,將填好的《第二屆遂溪縣道德模范推薦表》(“附件1”)或《第四屆“遂溪好人”推薦表》(“附件2”)、一寸免冠彩照、2000字左右的詳細事跡材料(要求事跡真實可靠、表述準確貼切、條理清晰分明)的蓋章紙質版(各一份)于4月21日前報至縣文明辦(縣委辦公樓四樓),將其電子版報至縣文明辦郵箱(zs138666@126.com),逾期未報視為放棄。聯系電話:7749669。
(三)評議審定資格。縣活動組委會通過對各鎮各部門所推薦人員評議確定候選人名單。5月下旬,將候選人基本情況、主要事跡在遂溪縣政府網、“遂溪融媒”APP、“文明遂溪縣”今日頭條號上公示。6月下旬,由縣活動組委會確定第二屆遂溪縣道德模范和第四屆“遂溪好人”名單并報文明委審定。
(四)表彰先進模范。通過發布通報、舉辦發布會、事跡展覽等方式組織對第二屆遂溪縣道德模范和第四屆“遂溪好人”的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各部門要把開展好此次活動作為今年精神文明建設的一件大事,嚴密組織,抓好落實,充分展現全縣人民團結一心、同舟共濟抗擊疫情、打贏脫貧攻堅戰的良好精神風貌,并結合慶祝建黨100周年充分展示優秀共產黨黨員的先進事跡。要廣泛挖掘各方面先進典型,充分聽取群眾意見,確保推薦活動扎實有序推進,確保推薦人選的先進性、代表性和群眾性,在全社會樹立值得景仰和學習的楷模,推動公民道德建設深入發展。
(二)嚴謹有序推薦。推薦工作要嚴格標準、公平公正公開,推出立得住、有影響的道德模范和“遂溪好人”。嚴謹規范,認真做好群眾推薦、資格審核、媒體公示、遴選上報、營造氛圍等工作,充分尊重群眾的評判,確保推薦出的道德模范和“遂溪好人”經得起實踐和人民的檢驗。
(三)重在學習宣傳。充分發揮電臺、電視臺以及新媒體作用,運用新聞報道、言論評論、公益廣告等方式濃墨重彩宣傳道德模范,營造全社會支持和參與道德建設的濃厚氛圍。要把選樹道德模范與學習身邊典型結合起來,深入開展“我推薦、我評議身邊好人”、尋找“最美人物”等活動,推動好人好事大量涌現、善行義舉層出不窮。要組織開展道德模范基層巡講活動,發動道德模范深入社區、鎮村、企業、學校、機關舉行演講報告會,與廣大干部群眾面對面交流講道德、做好人的體會,引導人們學習和爭當道德模范,在全社會形成向上向善的強大力量,為建設美麗新遂溪提供強大精神力量。
附件:1.第二屆遂溪縣道德模范推薦表
2.第四屆“遂溪好人”推薦表
遂溪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第二屆遂溪縣道德模范推薦表
推薦類別:
注:此表可按格式自行復制,簡要事跡限300字以內(宋體,小四字體);需詳細寫明工作單位及職務,如無工作單位可填寫戶籍所在的鎮村、街道等。
附件2
第四屆“遂溪好人”推薦表
注:此表可按格式自行復制,簡要事跡限300字以內(宋體,小四字體);需詳細寫明工作單位及職務,如無工作單位可填寫戶籍所在的鎮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