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遂溪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遂府告〔2022〕29 號
為落實城市建設規劃及東圩河整治,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 務院令第 590 號)規定,遂溪縣人民政府依法對人民路以東、建設路以北的東圩河床 上的混凝土建筑物實施征收,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實施東圩河整治工作,恢復河床,改善周邊居民生活和工作環境, 推進文明城市建設。
二、征收范圍:遂城鎮人民路以東、建設路以北的東圩河床上的混凝土建筑物(見 附件 2)。
三、征收補償:按照《遂溪縣人民路以東、建設路以北的東圩河床上的混凝土建 筑物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見附件 1)執行。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遂溪縣遂城鎮人民政府。
五、簽約時間:自房屋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 30 日內。
六、搬遷期限:自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 10 日內。
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被征收范圍內的居民不得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八、被征收人必須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在規定的簽約時間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 征收補償協議,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并騰空被征收房屋。
九、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時間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 所有權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 第 590 號)報請縣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十、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60 日內向湛江市人 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一、該項目征收補償方案已在征收范圍內公布,另可詳見遂溪縣人民政府網站 http://tzchery.com/。
特此公告。
附件:1.遂溪縣人民路以東、建設路以北的東圩河床上的混凝土建筑物征收補償 安置方案
2.遂溪縣遂城鎮東圩河面擬征收建筑物紅線圖
遂溪縣人民政府
202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