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野鄉村”案集資參與人員信息登記核實公告
被告人劉春旺、席貴等人犯集資詐騙罪一案(以下簡稱“香野鄉村”案)涉財產部分,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執行。為維護受損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將依法開展“香野鄉村”案全國集資參與人信息登記核實工作,現將信息登記核實事項公告如下:
一、登記核實時間
信息登記核實工作自2023年8月21日9時起。
二、登記核實對象
信息登記核實對象為參與“香野鄉村”案中受損的集資參與人。
三、登記核實方式
信息登記核實采用網絡登記方式進行,受損集資參與人通過微信公眾號(“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司法公開→非法集資登記→“香野鄉村”案件)進行信息登記。系統啟用時間:2023年8月21日上午9時。
四、登記核實內容
線上登記核實平臺將對集資參與人以下信息逐項登記、核實:
(一)身份信息。自然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類別)、企業(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二)聯絡信息。通訊地址、手機號碼。
(三)賬戶信息。集資參與人本人的收款賬號、開戶行名稱。
五、登記核實流程
登記核實流程包括登錄本公告的微信公眾號,線上核實身份、收款賬戶的采集等環節。
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權利繼承等特殊情況,由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繼承權利人在信息登記核實系統進行注冊后,按照系統提示進行后續登記核實。
六、登記核實所需材料
(一)身份信息材料
1.集資參與人為自然人的,應在進行信息登記前準備好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集資參與人為企業的,應進行信息登記前準備好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為確保信息登記核實準確,原則上應當由集資參與人本人進行信息登記核實。集資參與人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除提供第一款、第二款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對委托手續進行公證的公證書原件。上述委托書中應注明代理人具有代為在信息登記核實系統平臺上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確認損失金額的權利。
3.集資參與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進行登記核實;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原件以及戶口本或監護證明等能夠證明雙方法定代理身份關系材料的原件。
4.集資參與人已經死亡的,由其繼承權利人進行登記核實;繼承權利人應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證明繼承權的公證文書、法院生效判決書或有繼承權的身份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集資參與人有多名繼承權利人的,各繼承權利人應協商確定推選一人進行登記的繼承權利人為登記人,各繼承權利人之間對發還案款的分配問題由繼承權利人自行解決。
(二)收款賬戶材料
集資參與人應準備本人名下銀行卡,并將收款賬號、開戶行等信息錄入系統。為便于款項接受,所提供賬戶應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狀態正常的Ⅰ類賬戶。
七、風險提示
本次登記核實的結果將作為案款發還的基礎信息。請集資參與人及時參與,避免因不按時、不按要求參加登記核實而影響自身合法權益。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登記的,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八、注意事項
(一)根據本案實際情況,為最大限度提高效率、節約集資參與人信息登記核實成本、避免人員聚集形成疫情風險,除確需通過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繼承權利人進行登記核實外,均應在人民法院提供的網絡登記系統完成登記核實,人民法院不設立線下信息登記核實窗口。對信息登記核實工作有疑問的,請電話咨詢。
(二)集資參與人應注意防范電信詐騙,人民法院不會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資參與人提供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等個人信息,不會提出轉賬、驗資、交費等要求。
(三)故意編造虛假信息,干擾信息登記核實工作、損害集資參與人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8日
聯系方式:
太原市小店區處非辦,電話:0351-7173220,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南中環街企聯大廈西區13層。
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電話:0351-5696901,地址:太原市小店區昌盛街6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