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陜西省“山川林業”案件涉案資產核查清退登記公告
關于陜西省“山川林業”案件涉案資產核查清退登記公告
為維護陜西山川林業發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關于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的規定,結合陜西山川林業發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生效刑事判決,西安市9?13案件涉案資產處置領導小組決定開展核查清退登記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查登記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登記。
二、核查登記方式
(一)現場登記:集資參與人戶籍地或居住地在西安市轄區內的,按指定的地點進行核查登記(地點詳見附件)。
(二)郵寄登記:集資參與人戶籍地或居住地在省內其他地市或外省的,通過郵寄方式進行核查登記。郵寄地址: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鹽店街7號,西安市9?13案件涉案資產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郵編:710002聯系電話:029-87638574/87614490)。
三、核查清退對象
(一)資金清退對象為陜西山川林業發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本金尚未全額清退的集資參與人。
(二)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幫助并獲取經濟利益的個人不屬于集資參與人,不列入核查清退范圍。
(三)本金折抵歷年所獲利息、返點等回報后沒有余額的集資參與人,不在核查清退范圍內。
(四)核查登記提交材料不全或有爭議的集資參與人,待核查清楚后另行安排。
四、核查登記資料
(一)集資參與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及集資合同、資金憑證原件和復印件。無身份證的需提供本人護照、戶口簿等其它有效證件。
(二)集資參與人確因嚴重疾病、行動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前往,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核查登記的,需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授權委托書。
(三)集資參與人死亡的,應當提供死亡證明和代為領取人與死亡人的近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原件。
(四)集資參與人通過郵寄方式參與登記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及集資合同、資金憑證復印件、聯系方式、聯系地址。
(五)集資參與人和代為領取人需提供可正常使用的銀行賬戶。
五、清退方式根據登記核查情況和司法鑒定結論,結合追繳到案的涉案資金,依法發還集資參與人,以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清退。
六、特別提示
(一)集資參與人必須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如故意瞞報、虛報信息,偽造、變造相關登記材料的,除將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外,還將被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核查清退期間,應通過公告或正規渠道獲取信息,切勿聽信和傳播不實消息,對有故意編造、傳播不實消息、故意煽動聚集鬧事等行為,妨礙核查清退登記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