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部2015年決算公開資料
2015年中共遂溪縣委宣傳部決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縣委宣傳部部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縣委宣傳部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縣委宣傳部2015年部門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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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縣委宣傳部部門概況
主要職能: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意識形態方面的方針政策,圍繞縣委中心工作大局抓好宣傳;2、協助縣委抓好縣委中心組學習,負責抓好全縣黨員干部理論學習;3、協助縣委抓好我縣對外宣傳工作和對外新聞發布工作;4、負責外來記者、藝員來遂采訪、演出審批工作;5、負責我縣精神文明建設工作;6、負責我縣企(事)業單位政工人員專業職務資格評定、培訓;7、協助組織部門抓好宣傳系統各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對鎮宣傳委員的任免提出意見;8、協助縣委抓好互聯網的宣傳和監控工作;9、承辦縣委和市委宣傳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中共遂溪縣委宣傳部是一個正科級單位,內設2辦2股:辦公室、文明辦、宣傳股、理論股。縣委宣傳部行政編制9名、后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機關財政供養人員共15人,其中在崗人員9人,退休人員5人、離崗退養1人。本部沒有下屬單位。
第二部分 縣委宣傳部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縣委宣傳部2015年度總收入、支出443.01萬元,其中本年收入、支出443.0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財政撥款收入443.01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98.89萬元,下降0.22 %。主要原因: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勤儉節約,壓縮開支。
三、2015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15年度三公經費決算總支出 13.5萬元,預算安排 13.5萬元,完成預算的 100 %。
1、因公出國(境)費決算支出 0萬元,與2015年支出預算相比無增減變化。說明:沒有安排因公出國(境)學習、考察、參觀等項目計劃。
2、公務用車購置決算支出 0 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 5萬元,與2014年支出預算相比持平。說明:我單位積極響應中央號召,壓縮車輛運行開支。
3、公務接待費決算支出 8.5萬元,與2014年支出預算相比一樣。說明:我部積極響應中央號召,壓縮開支。
4、本單位全年因出國(境)累計 0 次, 0 人;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輛;公務接待 22次, 158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公務用車運行支出6萬元,主要是業務用車所需的車輛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占75%,年未車輛保有量是2輛;公務接待費8.5萬元(主要用于相關單位交流工作情況及相關部門指導工作用發生的接待開支公務),接待費占25%。
四、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15年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決算支出為 18.92萬元,與2014年相比,減少 2.9萬元,下降0.15%。主要原因是:我部積極響應中央號召,壓縮開支。
五、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本部行政運行預算經費支出18.92萬元,比去年決算數減少2.9萬元,下降0.15%。主要原因是:我部積極響應中央號召,壓縮開支。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5年度本部政府采購0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年1月20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資產變動的情況:無。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5年,本單位共組織對0個項目進行了預算績效評價。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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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縣委宣傳部2015年部門決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