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會2015決算資料
2015年度遂溪縣總工會決算
第一部分 遂溪縣總工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遂溪縣總工會是我縣工會組織的領導機關。主要職責是:1、圍繞全縣工作大局及縣委、市總工會的指示和決定,研究制定全縣、工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縣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2、依照《工會法》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全縣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工會四大職能。3、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企業事業單位廠務公開工作。4、協助政府部門做好全國、省、市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的推薦和縣級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管理等工作。5、負責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和審計工作;負責對工會舉辦的職工勞動、文化、教育、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6、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總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我縣總工會2015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0個,本部門沒有下屬下單位。遂溪縣總工會機關內設四部一室、五個股級辦事機構。
第二部分 遂溪縣總工會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支出決算總規模、各類支出決算規模及各類支出增減變化情況如下: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遂溪總工會2015年度總收入203.94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03.94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203.94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64.11萬元,增長29.39 %。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干部工資提升,所以在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相應增加24.93萬元;二是商品服務支出增加25萬元。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遂溪縣總工會2015年度總支出203.94萬元,其中本年支出203.94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02.57萬元,主要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1.37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01.37萬元,占49.71%;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遂溪縣總工會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203.9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03.94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14.22萬元,下降6.97%;主要原因是開源節支;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安排。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遂溪縣總工會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203.9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03.94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14.22萬元,下降6.97 %;主要原因是開源節支;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安排。
三、2015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遂溪縣總工會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3.94萬元,完成預算4萬元的98.5%。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說明:沒有安排因公出國(境)學習、考察、參觀等項目計劃。
2、公務用車購置決算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萬元,與2015年支出預算相持平。說明:我單位積極響應中央號召,壓縮車輛運行開支。
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94萬元,完成預算1萬元的94%,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萬元,占76.14 %;公務接待費支出0.94萬元,占23.86%。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0萬元。說明:沒有安排因公出國(境)學習、考察、參觀等項目計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3 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 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 3萬元,2015年縣工會機關公務用車保有量為 1 輛,主要用于公務業務辦事。
3.公務接待費支出0.94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縣工會機關發生國內接待13次,接待人數共65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8.27萬元,比上年增加24.97萬元,增長51.73%。主要原因是:2015年收到2014年至2015年省財政困難職工幫扶專項資金23.1萬元。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公務業務工作),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自評覆蓋率達到100%。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