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金融辦2016年決算批復說明
縣金融辦2016年決算批復說明
一、部門職責、機構設置
1、主要職能。本單位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范性文件,擬訂金融產業發展政策與規劃并組織實施。(二)加強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期貨、信托、擔保業的指導與服務,促進本縣金融業和地方經濟協調和穩定發展。(三)組織協調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協助和支持中央駐縣金融監管機構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期貨、信托、擔保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問題以及防范、處置、化解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問題。(四)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會同有關部門防范解決地方金融國有資產風險。(五)指導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協助對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運營情況。(六)培育和監管產權交易、柜臺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七)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八)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九)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機構設置情況。本單位內設機構3個,分別是綜合股、金融股和資產處置股。
3、人員構成情況。我單位屬參公事業單位,事業編制數為6個,年末實有在職人員6人,退休人員2人。獨立編制機構數1個,獨立核算機構數1個。
二、預算執行情況說明。
1、收入支出決算總說明
本單位本年度一般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268.09萬元,支出總計268.09萬元,與2015年度相比,收、支各增加160.07萬元,主要是用于2016年農村普惠金融試點工作所需資金。
2、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16年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4.57萬元,比2015年的增加5.21萬元,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
3、固定資產情況說明
本單位年初固定資產6.83萬元,年末固定資產6.83萬元,固定資產無增減變化。本單位共有一般公務車輛一輛,價值5萬元。
4、關于“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本單位本年度“三公”經費支出7萬元,與年初預算數一致。本單位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6萬元,公務接待96批次,113人次,接待經費支出1萬元。本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壓減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