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遂溪縣氣象局2016年度決算公開
2016年
廣東省遂溪縣氣象局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廣東省遂溪縣氣象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廣東省遂溪縣氣象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廣東省遂溪縣氣象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一部分 廣東省遂溪縣氣象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廣東省遂溪縣氣象局是主管氣象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海洋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各類專業專項氣象預報的發布。準確及時的進行氣象預報測報,為我縣防災減災、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科學依據。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廣東省遂溪縣氣象局2016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個,本部門沒有下屬下單位。
第二部分 廣東省遂溪縣氣象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廣東省遂溪縣氣象局2016年度總收入60.47萬元,其中本年收入60.47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60.47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4.99萬元萬元,增長41.3%。主要原因:增加三防、應急、氣象合署辦公,辦公設備建設。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00萬元,增長0.00 %。
3.事業收入0.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0 萬元,增長0.00%。
4.經營收入0.0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00萬元,增長0.00%。5.其他收入 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00 萬元,增長0.0%。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廣東省遂溪縣氣象局2016年度總支出60.47萬元,其中本年支出60.47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類)支出60.47萬元,主要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三防應急氣象合署辦公設備建設),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4.99萬元,增長41.3%,主要原因是增加三防、應急、氣象合署辦公,辦公設備建設。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廣東省遂溪縣氣象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60.4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60.47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0.0萬元,增長0.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0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0.0萬元
(二)2016年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廣東省遂溪縣氣象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60.4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0.47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0.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0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0.0萬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務(類)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款)60.47萬元,主要用于氣象行政運行、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廣東省遂溪縣氣象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0.0萬元,完成預算0.0萬元。2016年度無三公經費支出。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0.0萬元。
3.公務接待費支出0.0萬元。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0.47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0.0萬元,增長(降低)0.0%。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
組織對1個部門(單位)開展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試點,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60.47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主要支出為辦公費、郵電費、維修維護費、水電費、購買氣象專用設備,各項支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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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