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潭財政所2016年度部門決算
草潭財政所2016年度部門決算
第一部分
草潭財政所部門職責與機構設置
一、草潭財政所部門職責
遂溪縣財政局草潭財政所主要職責是:1、負責鎮級財政收支管理,包括鎮政府預算執行,各種非稅收入征管,行政事業性票據管理等各項工作。2、做好預算內、預算外和代管資金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3、負責管理鎮政府、學校及村級賬務的會計代理核算,確保鄉鎮財政收支平衡,并做好村級財務對外公開工作。4、管理和監督本鎮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的調度和撥款。5、負責鎮級種糧直補、良種補貼等各項涉農惠農資金的發放及監管工作。6、及時完成鎮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草潭財政所機構設置
草潭財政所下屬機構1個(財政結算中心)。
第三部分
草潭財政所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草潭財政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草潭財政所2016年度收入總計142.69萬元,支出總計147.52萬元。與2015年相比,收、支各減少81.4萬元、76.57萬元,草潭財政所2016年度收、支總計比2015年下降34.2%、36.3%。
二、關于草潭財政所2016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142.6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40.29萬元,占98.6%,其他收入2.4萬元,占1.4%。
三、關于草潭財政所2016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147.5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7.52萬元,占100%。
四、關于草潭財政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草潭財政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42.69萬元,支出總計147.52萬元。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各減少83.4萬元、76.57,草潭財政所2016年度收、支總計比2015年減少35.2%。
五、關于草潭財政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草潭財政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總計147.52萬元。與2015年相比,支出減少76.57萬元,草潭財政所2016年度支出總計比2015年下降36.3%。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草潭財政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47.52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11.59萬元,占75.6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8.70萬元,占19.45%;其他支出2.4萬元,占1.62%。
六、關于草潭財政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草潭財政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1.68萬元,支出決算為1.58萬元,完成預算的94%。其中:公務接待費為1..58萬元,完成預算的94%;并無因公出國(境)費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等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減少0.18萬元,降低10.22%,其中公務接待費決算減少0.18萬元,降低10.22%。公務接待費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工作減少。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58萬元,占100%;并無因公出國(境)費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公務接待費支出1.58萬元。其中:國內公務接待支出1.58萬元。草潭財政所2016年共接待國內公務批次32個,國內公務接待人次376人。
七、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草潭財政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9.48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草潭財政所無政府采購支出。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草潭財政所無占用國有資產。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6年,草潭財政所共組織對預算工作進行了預算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顯示,預算支出績效情況較為理想,達到了申請時設定的各項績效目標。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意外的收入。
五、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七、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政策運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納入草潭財政所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草潭財政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指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草潭財政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