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遂溪縣農業機械局2016年部門決算公開說明
2016年遂溪縣農業機械局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遂溪縣農業機械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遂溪縣農業機械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
二、事業收入
三、經營收入
四、其他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
七、結余分配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
九、基本支出
十、項目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
第四部分 遂溪縣農業機械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一部分 遂溪縣農業機械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農業機械局的職能及主要工作是:負責全縣農機安全監理、農機技術推廣服務管理、農機駕駛人員培訓、組織農機為農業生產服務和承辦省市主管部門以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二)機構設置
農業機械局機關內設5個機構:辦公室、財務股、農機推廣股、農機管理股、農機培訓股。下屬有9個事業編制單位:農機技術推廣站、農機學校、區域農業機械推廣管理站(即15個鄉鎮設置為7個區域農業機械推廣管理站)。
第二部分 遂溪縣農業機械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2016年度財政撥款總收入為1348.72萬元,2015年度財政撥款總收入為2033.4萬元,相比減少684.68萬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專項資金減少。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遂溪縣農業機械局2016年度總支出1348.7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4.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3.26萬元,城鄉社區支出28.38萬元,農林水支出1142.27萬元。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遂溪縣農業機械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348.7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348.7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625.32萬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2016年專項資金減少。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遂溪縣農業機械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348.7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48.7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625.32萬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2016年專項資金減少。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16年度三公經費決算總支出5.6萬元,預算安排5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因公出國(境)費決算支出0萬元,與2016年支出預算相比無增減變化。公務用車購置決算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2萬元,與2016年支出預算相比持平。公務接待費決算支出2.4萬元,與2016年支出預算相比一樣。本單位全年因出國(境)累計0次,0人;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接待0次,0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決算支出為53.6137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與2015年相比,增加了9.9萬元,增加了22.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項目經費。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8萬元,主要是政府采購貨物支出4.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無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