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政法委2016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遂溪縣委政法委2016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縣委政法委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縣委政法委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縣委政法委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一部分 縣委政法委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主要職能: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和部署,把握正確政治方向,統一政法各單位的思想和行動;牽頭抓總和統籌協調全縣政法、綜治、維穩、反邪教、社會建設、法治建設工作。
(二)機構設置
中共遂溪縣委政法委機關設9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政工辦、督查與研究室、綜治協調股、基層治理股、維穩研判股、化解與穩控股、防范工作股、依法治縣工作股。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我部門2016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個。
中共遂溪縣委政法委員會編制總數25人,其中:行政編制21人,工勤編制4人,年末共有財政供養人員39人,在職人員22人,退休人員17人。
第二部分 縣委政法委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2016年度部門決算收入總額756.08萬元(含縣城治安聯防大隊50人支出決算),全部為財政撥款收入。比上年度部門決算收入增加248.2萬元,主要原因是重視依法治縣建設和精神障礙患者救助救治工作并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總額665.58萬元(含縣城治安聯聯防大隊50人支出決算),按支出性質分類,基本支出共468.08萬元,占總支出的70%;項目支出共197.5萬元,占總支出的30%;按支出經濟分類,工資福利支出317.08萬元,商品服務支出161.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90.99萬元,基本建設支出96萬元。本年度年末結余90.5萬元。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756.0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44.0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萬元。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665.5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53.58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57.59萬元,主要原因是重視依法治縣建設和精神障礙患者救助救治工作并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2萬元,主要原因是重視開展建設基層安全情報信息網絡工作,增加此方面開支。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單位2016年度三公經費決算總支出7萬元,預算安排7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決算支出0萬元,與2016年預算支出、2015年決算支出相比無增減變化。說明:本年度沒有安排因公出國(境)學習、考察、參觀等項目計劃,本部門全年因出國(境)累計0次,0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決算支出0萬元,與2015年決算支出相比無增減變化;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6萬元,比2015年決算支出增加0.4萬元。說明:根據工作需要,機構合并后出車次數增多。
3、公務接待費決算支出1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與2015年決算支出相比增加0.01萬元,2016年本部門外事接待0次,0人;國內公務接待14批次,36人次。在公務接待方面,本部門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決算支出為60.01萬元,與2015年相比,增加了31.78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合并了縣委610辦、縣委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縣社工委與縣委政法委機關合署辦公,相應的機關運行經費增加;2016年公車改革,發放車改交通補助。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7.0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7.05萬元,主要是機關重組新采購了一批辦公設備,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需對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100萬元及以上)開展自評,本部門高度重視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認真抓好項目支出,專項資金按規定嚴抓績效目標自評,本部門項目績效評價覆蓋率100%。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四部分 縣委政法委2016年部門決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