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編委辦2016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2016年
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一部分 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一管理全縣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擬訂縣直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審核縣直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指導、協調鄉鎮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縣直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結構管理、進人審核以及機構編制使用審核工作。承擔縣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編制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和政府績效管理等工作。
(二)機構設置
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5個職能股室和一個直屬登記局。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共有行政編制8名,直屬登記局行政執法編制3名,行政工勤編制2人。機關財政供養人員9人,其中在職公務員9人。雇傭人員2人。
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16年度總收入90.689
萬元。財政撥款收入90.689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8.779萬元,增長26.11%。主要原因:人員經費增加、薪酬晉升。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16年度總支出90.689萬元,其中本年支出90.689萬元。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90.689萬元,主要用于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人力資源事務、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減少)18.779萬元,主要原因:人員經費增加、薪酬晉升。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90.68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0.689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減少)178090萬元。主要原因:人員經費增加、薪酬晉升。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90.68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0.689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減少)178090萬元。主要原因:人員經費增加、薪酬晉升。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4萬元,完成預算4萬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萬元的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萬元的100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萬元,完成預算1萬元的100%。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萬元,占75%;公務接待費支出1萬元,占25%。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3萬元。
2.公務接待費支出1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發生國內接待22次,接待人數共80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8.264萬元,比上年增加5.634萬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經費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本單位項目績效目標覆蓋率100%。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