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機關事務局2016年部門決算說明
遂溪縣機關事務局2016年部門決算說明
一、部門主要職責
本部門主要職能:(1)負責縣政府機關的后勤服務工作,負責縣四套班子對內外來賓的接待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的管理服務工作。協助縣人大、縣政協開好各類會議。(2)負責縣委、縣政府兩套班子和部分單位的行政經費管理;負責管理機關大院國有資產、公有財產及其物資采購、供應和調配使用。(3)負責機關單位辦公用房的規劃建設,制訂房產管理制度,加強房產的綜合管理;負責機關大院的供水、供電、通訊設施管理和水電費收繳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大院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院容院貌工作。(4)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大院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和車輛停放安排。(5)負責管理縣機關食堂。(6)負責縣委、縣政府四套班子領導用車和本局車輛的管理以及司機工作人員的管理。
二、機構設置情況
本部門內設7個職能股室:辦公室、接待辦、會務股、保衛股、房管股、車隊股、財務股。共有事業編制人數23人,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編制人數20人,事業工勤編制人數3人。年末實有人員22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編制人數人數14人,事業工勤編制人數6人,退休人員人數2人。
三、 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1、收入總體情況
本年度財政撥款收入1144.87萬元,比去年減少134.58萬元,下降0.52%。主要原因:一是壓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二是項目經費減少(修繕以及綠化費用減少)。
2、支出總體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076.16萬元。總支出比去年減少203.29萬元,下降15.89%,主要原因是:減少辦公樓修繕支出以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支出按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298.1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岀25.2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67.02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85.81萬元。
四、“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本部門三公經費決算總支出361.82萬元,預算安排493.6萬元,完成預算的 73.33%。原因在于:本單位認真執行八項規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1、因公出國(境)費決算支出 0 萬元,與2015年支出預算相比無增減變化。說明:沒有安排因公出國(境)學習、考察、參觀等項目計劃。
2、公務用車購置決算支出 0 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 67.87萬元,與2015年支出預算相比減少47萬元。原因在于:積極執行中央車改政策,壓縮車輛運行開支。
3、公務接待費決算支出247.84 萬元,與2015年支出預算相比減少0.16萬元。全年接待批次1074個,接待人次18810人。原因在于:完善機關飯堂接待基地,履行節約原則,減少接待經費開支。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67.02萬元,比2015年減少195.81萬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減少;二是修繕費、差旅費減少;三是節約能源,水電費減少。
六、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85.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3.4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51.92萬元。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單位固定資產系統共有一般公務用車9輛(固定資產系統錄入數)。從2016年6月份開始我單位由原來管理縣兩套班子領導用車15輛增加到縣四套班子領導用車29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9輛。
八、 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本單位2016年度無財政支出績效項目。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是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四)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六)其他收入,是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