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遂溪縣皮膚病防治院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2016年度遂溪縣皮膚病防治院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遂溪縣皮膚病防治院為遂溪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直屬、財政核補的二類事業股級單位,核定編制55人,其中管理崗位5人、專業技術崗位47人、工勤崗位5人。主要負責全縣麻風病、性病、皮膚病等傳染病的預防與治療;負責收容全縣現癥麻風病人和麻風病畸殘的康復治療與及生產生活等管理,并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麻風病、性病、皮膚病防治規劃,依照法律法規行使預防性和經常性的監測和監管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我院設有三個門診部(麻風村門診、廣豐門診、東山北路門診)現有職工62人,在職在崗47人(其中非編人員5人)離退休15人,其中中級職稱4人,初級職稱35人。從決算單位構成看,部門決算僅包括遂溪縣皮膚病防治院本級決算。
二、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詳見excel附件)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詳見excel附件)
(二)收入決算表 (詳見excel附件)
(三)支出決算表 (詳見excel附件)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詳見excel附件)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詳見excel附件)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詳見excel附件)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詳見excel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詳見excel附件)
三、2016 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1.關于預算執行情況分析。我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本年收入313.27萬元,本年支出313.27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87.3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20.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2、關于“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2016年由于我單位屬財政核補事業單位,財政沒有撥給專項三公經費:
(1)因公出國(境)費0元,與2015年預算相比無增減變化,因為沒有出國(境)學習、考察等項目計劃。與上年決算相比無增減變化,因為沒有出國(境)學習、考察等項目計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與2015年預算相比增減0,原因是財政沒有撥給專項三公經費。與上年決算相比無增減變化,原因是財政沒有撥給專項三公經費。
(3)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15年預算相比增減0,原因是財政沒有撥給專項三公經費。與上年決算相比無增減變化,原因是財政沒有撥給專項三公經費。
3、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由于我單位屬財政核補事業單位,財政沒有撥給專項機關運行經費。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0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降低)0%。主要原因是:原因是財政沒有撥給專項機關運行經費。
4、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縣直部門公開的政府采購金額的計算口徑為:2016年本部門納入部門預算范圍的各項政府采購支出金額之和,并做好與2016年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中“政府采購資金情況表”有關數據的銜接。)
5、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6、關于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我院2016年沒有項目進行預算績效評價。
四、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是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四)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六)其他收入,是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三項。
2016年度遂溪縣皮膚病防治院部門決算公開表
遂溪縣皮膚病防治院
2017.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