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北坡鎮人民政府2016年部門決算說明
遂溪縣北坡鎮人民政府2016年部門決算說明
第一部分
遂溪縣北坡鎮人民政府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遂溪縣北坡鎮人民政府下設6個辦公室,包括有黨政辦、計劃生育辦、經濟發展辦、農業辦、社會事務辦、規劃建設辦。主要職能是:落實國家政策,嚴格依法行政,發揮經濟管理職能,加強政策引導,制定發展規劃,服務市場主體和營造發展環境,搞好市場監管,大力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發展鎮村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提供公共服務,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二、人員構成情況
經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核定,我鎮單位編制數79人,其中:行政編制47人,事業單位財政補助編制32人。2016年末實有在職71人,其中:行政編制在職實有45人(含工勤人員5人),事業單位財政補助編制實有在職26人。離退休人員共30人,其中:行政離休1人,行政退休25人,事業退休4人。財政供養遺屬人員10人。另外,其他人員主要有:經費自理人員1人,政府雇用人員1人,政府購買服務人員5人(人社平臺2人,安全專員3人),長期聘用人員9人。
三、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從決算單位構成看,部門決算僅包括遂溪縣北坡鎮人民政府本級決算。
第二部分
遂溪縣北坡鎮人民政府2016年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遂溪縣北坡鎮人民政府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預算執行情況分析
2016年,我鎮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標,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行、略有結余”的原則,按照十八大、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及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嚴格執行八項規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立足提高質量和效益,擴大農村資金投入,堅持“農工商齊頭并進,城鄉一體協調發展”,全力打造“商業重鎮、經濟強鎮和宜居城鎮”,持續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2016年我鎮總收入2323.09萬元。
1.財政撥款收入2113.88萬元,與2015年3841.02萬元財政撥款收入相比減少44.97%,主要原因是上級財政撥款減少與項目建設減少。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025.6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88.22萬元。
2.其他收入209.21萬元,主要為縣相關職能單位撥付鎮、村相應工作啟動和運行經費及利息收入。
(二)2016度我鎮本年度支出2247.12萬元,較好實現當年收支目標與鎮級工作任務。
1.基本支出1095.35萬元,占本年支出的48.74%,基本支出資金是機關正常運行和日常工作開展的重要保障,反映了各級政府部門對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和民生保障的重視,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因素。
2.項目支出1151.77萬元,占本年支出51.26%,主要為一般公共服務、文化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城鄉社區、農林水、金融及其他項目支出。提高項目資金支出是增強鄉鎮經濟和社會發展活力的重要保障。
3.2016年末我鎮結轉和結余405.49萬元,主要原因一是上級資金撥付時間為年終點,我鎮未能及時撥付;二是相關項目正在啟動前期,對應資金結轉入下一年度項目運行使用。
二、關于“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遂溪縣北坡鎮人民政府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決算共13.99萬元,比預算支出數小。主要原因是我鎮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開支。
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2016年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實際發生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
(二)公務接待費。2016年財政撥款公務接待費支出1.99萬元,公務接待52批526人次,主要用于開展業務工作、上級單位檢查指導工作、項目建設促進工作。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6年財政撥款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元,車輛運行維護費支出12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油費、過橋費、維修費、車輛年審費、保險費等支出。
三、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16年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10.57萬元,比2015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基層綜合事務增加與人員調資預算增加。
四、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本單位2016年大型設備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與2016年預算相比無增減變化,因為沒有大型設備采購項目計劃。與上年決算相比無增減變化,因為沒有大型設備采購項目計劃。
五、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6輛,其中,其中,一般公務用車4輛、其他用車2輛,其他用車主要是消防用車和環衛垃圾清運車;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六、關于2016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本單位2016年沒有項目進行預算績效評價。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六、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