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婦聯2016年預算基本情況
2016年
遂溪縣婦女聯合會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遂溪縣婦女聯合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遂溪縣婦女聯合會部門預算表
一、2016年部門收支總表
二、2016年部門收入表
三、2016年部門支出表
四、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七、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門經濟分類)
八、2016年“三公”經費部門預算統計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遂溪縣婦女聯合會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遂溪縣婦女聯合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是根據《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的規定及上級婦聯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圍繞黨的中心任務,研究制定我縣婦女工作的計劃和具體措施,組織開展全縣婦女工作。二是指導和推動我縣“雙學雙比”“巾幗建功”活動,積動員和組織全縣廣大婦女積極投身于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為我縣經濟作出貢獻。三是依照《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各方面重視調查研究婦女、兒童問題,努力做好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四是開展“五好文明家庭”評選活動。五是全面提高婦女整體素質,提高婦女參與社會發展的水平。六是承辦遂溪縣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本部門內設4個職能部門:辦公室、宣傳部、權益部、兒童部兼掛縣婦兒工委辦公室。本部門編制數共8名。其中:行政編制7名、工勤編制1名。機關財政供養人員共18人,其中,在職人員7名,退休人員11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詳見excel附件)
2016年遂溪縣婦女聯合會公開8張部門預算表格,包括:
一、2016年部門收支總表(詳見附件1)
二、2016年部門收入表(詳見附件2)
三、2016年部門支出表(詳見附件3)
四、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詳見附件4)
五、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詳見附件5)
六、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詳見附件6)
七、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門經濟分類)(詳見附件7)
八、2016年“三公”經費部門預算統計表(詳見附件8)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收入、支出預算都是133.5871萬元,比上年增加21.1408萬元,增長19%,主要原因是提前下達2016年省“婦女之家”示范點建設項目專項經費納入年初預算,2015年6月干部基本工資有大幅度調整。
二、“三公”經費增減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4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1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7.46萬元,比上年增加3.38萬元,增長24%,主要原因是在職、退休人員通訊費增加。其中:辦公費3.5萬元,印刷費1.68萬元,郵電費2.84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公務接待費1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5.44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2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2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車輛情況為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2016年無購置或報廢計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本部門組織對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18萬元,項目績效目標覆蓋率達到100%、本年績效信息和上年推進情況相比無變化。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是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4.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6.其他收入,是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9.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11.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