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信訪局2016年預算基本情況
2016年
遂溪縣信訪局
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6年遂溪縣信訪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財政預算安排情況
三、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五、政府采購情況
六、關于“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八、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第二部分 2016年遂溪縣信訪局部門預算表
一、 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2016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 2016年部門收入表
八、 2016年部門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6年遂溪縣信訪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遂溪縣信訪局前身為遂溪縣信訪辦,2002年經縣編委核準,改稱遂溪縣信訪局;主要職能是代表縣委、縣政府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電,接待人民群眾來訪,為信訪人員提供有關政策咨詢,做好信訪人的思想疏導、矛盾化解工作;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信訪事項的輕重緩急分別交、轉各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辦理,并要求其按交辦意見報送辦理結果;根據縣負責人意見明確特殊信訪事件的受理單位和穩控責任主體并督查、督辦;檢查、督促有關領導同志批示件的落實情況;協助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和群眾越級上訪的異常突發事件;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內設四個業務股:綜合股、督查股、辦信股、接訪股;2009年7月增設下屬事業機構信訪信息中心。單位總編制10人,行政編制7人,事業編制3人,其中在職9人,行政編制在職6人,事業編制在職3人。獨立編制機構數1個,獨立核算機構數1個。
二、財政預算安排情況
遂溪縣信訪局2016年支出預算3125470元,其中:公共預算撥款3125470元。支出按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39160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4510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6800元,項目商品和服務支出3015000元。
三、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遂溪縣信訪局2016年支出預算3125470元,比上年增加995534元。主要是全縣信訪局維穩經費預算增加1000000元。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遂溪縣信訪局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50000元,其中:公務接待費5000元,業務費1500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0000元。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共0元,其中包括: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根據工作需要實際情況適時追加。
六、關于“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35000元,無增減變化情況。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0000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5000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為9760元,分布構成情況為電腦、打印機等通用設備和保密柜。
八、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局高度重視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認真抓好項目支出,省級專項資金按規定嚴抓績效目標自評。
(三)專業名詞解釋
1. 財政撥款,是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 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4. 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 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6. 其他收入,是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8. 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9.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10.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11. 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2. 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3. 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