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委黨史研究室2016年預算基本情況
中共遂溪縣委黨史研究室2016年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黨史研究室2016年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五)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16年黨史研究室預算表
一、 2016 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2016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 2016年部門收入表
八、 2016年部門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6年黨史研究室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主要職能是:1、貫徹全國黨史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和協調全縣的黨史工作。2、承擔本縣各個時期黨史資料的征研工作,實施本縣的黨史工作規劃。3、征編出版各個時期的地方史、組織史、大事記和有關專題資料。4、承擔上級下達的課題研究。5、開展黨史宣傳教育,發揮黨史資政育人作用。6、開展學術和承辦紀念活動,對業務人員進行培訓。7、完成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機構設置
1、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2、本部門內設置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中共遂溪縣委黨史研究室設3個職能股(政秘股、征研股、出版股)。部門預算單位1個。共有行政編制6人,行政工勤編制1人。現有在職人員6名,退休1名,總人數7名。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本部門預算124.64萬元。比2015年增加72.07萬元元,增長137%。主要原因是:增資、增加全縣黨史建設經費。
三、支出預算說明
支出預算124.64萬元。比2015年增加72.07萬元,增長137%。主要原因是:增資、增加全縣黨史建設經費。
四、“三公”經費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4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運行費3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1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9.32萬元,比上年增加3.16萬元。增長51%。具體包括公務接待費1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52萬元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包干公務經費1.44萬元。離退休通迅費0.28萬元。在職通迅費1.08萬元 。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 0 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額為281578元。主要包括公務用車一輛229800元,空調、電腦打印機等其他固定資產共51778元。
(四) 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的有關工作情況。
2016年財政部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 124.64萬元。
由于財政年初并沒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故本單位本年“政府性基金”經費預算為零。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是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四)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六)其他收入,是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