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司法局2016年預算基本情況
遂溪縣司法局2016年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遂溪縣司法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下設15個鄉鎮司法所,下屬股級參公管理單位5人。主要職能:1、貫徹國家和省、市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地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2、負責實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3、監督、管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活動。4、監督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活動。5、監督、指導、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6、管理、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工作。7、指導人民調解工作。8、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和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9、受理、調查對收費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執業活動的投訴。10、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政法專項編制58人,后勤服務人員3人,參公管理5人,財政供養人員91人,其中在職62人,退休29人。
三、財政預算安排情況
遂溪縣司法局2016年支出預算11997443元,其中:公共預算撥款11997443 元。支出按經濟分類劃分:基本支出7727443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540391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727292 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2459760元);項目支出427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4270000元)。
四、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總預算為11997443元,比2015年增加了3358433元。其中:基本支出比去年增加2874633元,主要是人員增加。項目支出比去年增加483800元,主要是一村(社區)一顧問工作開展等。
五、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我局行政運行預算經費支出安排6729760元;其中:1、商品和服務支出(基本支出)2459760元,包括:其他交通費用260400元、郵電費153360元、公務接待費18000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516000元;2、項目支出中的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4270000元。
六、政府采購情況
我局預算采購一批電腦、復印機等。具體操作嚴格按照程序規定上報縣財政審批支出。
七、三公經費增減變化情況
根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的相關文件精神,按照比往年只減不增的原則,2016年我局三公經費與2015年相比減少5萬元。
八、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8輛。
九、關于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情況說明
2016年本單位共組織對0個項目進行了預算績效評價。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是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四)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六)其他收入,是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