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遂溪縣住建局預算公開
2016年
遂溪縣住建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6年遂溪縣住建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況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二)政府采購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五)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16年遂溪縣住建局部門預算表
一、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
二、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2016年一般公共 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2016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2016年部門收入表
八、2016年部門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6年遂溪縣住建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全縣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2、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計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指導全縣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縣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審核由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城鄉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省、市級的風景名勝區的申請;指導風景名勝區管理;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
3、審查大中型項目的初步設計,負責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定額信息和地方建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等。
4、指導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筑市場的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全縣建筑企業資質的指導和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
5、負責全縣住宅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管理。規劃城鄉住宅與房地產市場;指導、協調房地產開發利用。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初審上報工作。
6、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資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縣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資金管理規定辦法及相關措施。
7、指導和監督全縣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8、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的貫徹執行。負責對建筑材料新技術 、新工藝以及散裝水泥、新型墻體的推廣應用工作。
9、負責縣城、鎮區燃氣行業的規劃、項目初審;指導全縣燃氣行業及市場、安全監督、負責全縣《燃氣企業資質證書》的初審上報。
10、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局、規劃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1、本單位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預算范圍但不需要獨立編制預算的4下屬單位(規劃研究服務中心、造價站、安全監督站、城建大隊)。
2、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我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辦公室、建筑市場監管股、村鎮建設管理股、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股、住房發展與房地產市場監管股、人事股、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辦公室。我局總編制數100人(含規劃研究服務中心、造價站、安全監督站、城建大隊以及6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其中財政供養人員編制情況是:局行政編制18人,工勤人員編制3人;規劃研究服務中心編制8人;建設安全監督管理站編制7人;造價管理站編制5人;城建大隊編制20人。現實有財政供養人員64人,其中在職43人,退休21人。
二、收入預算說明況
2016年本單位收入預算26022.1832萬元,比上年增加24153.237萬元增長率為129.2%, 主要原因是農村低收入家庭住房改造資金安排收入預算以及農村生活垃圾轉運、農村生活垃圾設施建設收入預算安排比上年增加。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本單位支出預算26022.1832萬元,比上年增加24153.237萬元增長率為129.2%, 主要原因是農村低收入家庭住房改造資金支出預算安排以及農村生活垃圾轉運、農村生活垃圾設施建預算安排支出比上年增加。
四、三公經費說明
2016本單位“三公”經費預算安排7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預算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6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1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安排40.452萬元,比上年增加了19.51萬元,增長了93.2%,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預算安排公車改革公務交通補貼、公車運行費增加以及增員增加了人員辦公經費。其中:郵電費6.012萬元,包干業務費8.1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公務接待費1萬元,公務交通補貼14.28萬元,業務費5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預算共0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到2015年12月31日止,本單位共有定編車輛2部,均為一般公務車。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單位暫時還沒有開展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工作。
(五)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是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四)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六)其他收入,是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三項。
第二部分 2016年遂溪縣住建局部門預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