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編委辦2016年預算基本情況
2016年
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6年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五)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16年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預算表
一、 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 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 年部門收入表
八、 年部門支出表
第一部分 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16年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機構設置和工作職能
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5個職能股室和一個直屬登記局。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一管理全縣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擬訂縣直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審核縣直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指導、協調鄉鎮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縣直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結構管理、進人審核以及機構編制使用審核工作。承擔縣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編制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和政府績效管理等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共有行政編制8名,直屬登記局行政執法編制3名,行政工勤編制2人。機關財政供養人員9人,其中在職公務員9人。雇傭人員2人。
三、財政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支出預算728800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728800元,比2015年無增(減);政府性基金撥款0元,比2015年增(減)0元。支出按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466832元,比2015年無增(減);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52368元,比2015年無增(減);商品和服務支出109600元,比2015年無增(減)。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合計 188000元,具體包括公務接待費10000元,郵電費14400元,其他交通費用3360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0000元,業務費100000元。比2015年預算無增減。
五、政府性采購情況
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共0元,其中包括: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根據工作需要實際情況適時追加。
六、關于“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本單位2016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共安排40000元。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0元,與2015年預算相比無增減變化。原因:沒有安排因公出國(境)學習、考察、參觀等項目計劃。
(2)公務用車購置決算支出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0000元,與2015年支出預算相比增減了0元。
(3)公務接待費決算支出10000元,與2015年支出預算相比增減了0元。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單位占有國有資產使用情況總體情況如下:一般公務用車1輛。
八、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本單位項目績效目標覆蓋率100%。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是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四)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六)其他收入,是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