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遂溪縣城建市容衛生管理監察大隊部門預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6年遂溪縣城建市容衛生管理監察大隊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機構設置
二、 收入預算說明
三、 支出預算說明
四、 “三公”經費說明
五、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 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二) 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三)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 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五) 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16年遂溪縣城建市容衛生管理監察大隊部門預算表
一、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2016年遂溪縣部門預算支出明細表
三、2016年“三公”經費部門預算統計表
第一部分 遂溪縣城建市容衛生管理監察大隊2016年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 主要職責
1. 行使縣城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 行使全縣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3. 行使縣城區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4. 行使縣城城區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對無照商販和亂擺賣、亂占道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 行使省、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 機構設置
1. 本部門是參公事業單位,一套人馬、兩套牌子,獨立核算,是財政預算單位,無下屬單位。
2. 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遂溪縣城建市容衛生管理監察大隊內設3個職能股室(辦公室行政執法股、法制監督股),下設3個中隊,事業編制45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人員20名,后勤服務人員數5名,共有70名,財政供養人員51人,現在在職51人。
二、 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452.38萬元,比上年增加46.23萬元,增長11.38%,主要原因是:1.住房公積金增加。2.工資增加。
三、 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支出預算452.38萬元,比上年增加46.23萬元,增長11.38%,主要原因是:1.住房公積金增加。2.工資增加。
四、“三公”經費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37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5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2萬元,比上年那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與上年保持不變。
四、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 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42.84萬元,比上年減少67.11萬元,下降31.96%,主要原因是:節約開支,嚴控預算支出。其中:1.包干公務費122400元。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0000元。3.在職人員通訊費91800元。4.公務交通補貼費214200元。5.公務接待費20000元。6.業務費630000元。
(二) 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三) 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單位共有4輛執法執勤機動車。
(四) 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我單位暫無開展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考核工作。
(五) 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是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4.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6.其他收入,是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9.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11.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三項。
第二部分 2016年遂溪縣城建市容衛生管理監察大隊部門預算表
一、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2016年遂溪縣部門預算支出明細表
三、2016年“三公”經費部門預算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