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農業機械局部門預算公開2016年
2016年
遂溪縣農業機械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6年遂溪縣農業機械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16年遂溪縣農業機械局部門預算表
一、2016年部門預算收支總表
二、2016年公共預算、基金撥款明細表
三、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6年遂溪縣農業機械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農業機械局的職能及主要工作是:負責全縣農機安全監理、農機技術推廣服務管理、農機駕駛人員培訓、組織農機為農業生產服務和承辦省市主管部門以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二)機構設置
1.農業機械局機關內設5個機構:辦公室、財務股、農機推廣股、農機管理股、農機培訓股。下屬有9個事業編制單位:農機技術推廣站、農機學校、區域農業機械推廣管理站(即15個鄉鎮設置為7個區域農業機械推廣管理站)。
2.農機局編制數為152人,其中:行政編制28人,事業編制124人。實有財政供養人員82人,其中行政在職27人,離退休28人;事業在職21人,離退休6人。下屬農機學校人員22名、農機技術推廣站人員18名和鄉鎮區域農業機械推廣管理站人員49名均實行事業編制財政差額供給管理。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9740401元,比上年增加6564667元,增長49%,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增加。
三、支出預算說明
支出預算19740401元,比上年增加6564667元,增長49%,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增加。
四、"三公"經費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5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2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五、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是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4.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6.其他收入,是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9.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11.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