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新財政所部門預算
2017年建新財政所部門預算
建新財政所主要職能
遂溪縣財政局建新財政所為遂溪縣財政局下屬正股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包括:貫徹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財政法規和財經制度,監督鄉鎮范圍內各單位的財務活動;負責對各類專項資金的監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管理各類政策性補貼等資金,建立惠農資金補助對象管理新機制,落實發放各項財政惠農資金和優撫救助資金;負責建新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及村級賬務代理工作,切實履行財政監督檢查職能;承辦建新鎮黨委、政府以及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總收支。本單位2017年收入總預算66.1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66.1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根據收支平衡的原則,相應安排本單位支出總預算66.1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66.1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詳細建公開01表、公開02表、公開03表、公開04表、公開05表、公開06表)。
(二)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具體構成:工資福利支出46.7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5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4.89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詳見公開07表)。
(三)“三公”經費具體構成: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費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詳見公開08表)。
名詞解釋
(一)預算撥款,是指各級國庫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當地財政機關提交的預算撥款憑證及相關支撥依據審核無誤后,從財政機關開立的預算存款戶中將財政庫款支撥給指定收款人的行為。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四)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六)其他收入,是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