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國土資源局2018年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遂溪縣國土資源局2018年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遂溪縣國土資源局內設10個職能股室。主要職能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土地、礦產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并組織實施。(二)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三)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確保耕地平衡。(四)檢查監督國土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承辦并查處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五)組織實施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六)對土地交易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上報各類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七)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登記的管理工作。(八)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九)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勘查測繪事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十)統一管理全縣土地、礦產資源、測繪檔案。(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省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遂溪縣國土資源局共有行政編制161人,行政工勤編制4人。機關財政供養人員135人,其中在職104人,退休31人。遺屬供養2人。
三、財政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遂溪縣國土資源局支出預算321294035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11425535元,比2017年減255068581元,原因是:農田水利建設等項目減少;政府性基金撥款109868500元,比2017年增91581825元,原因是:征地項目增加。支出按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36596909元,比2017年增29920087元,原因是:政府補貼增加;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497098元,比2017年減404004元,原因是:對個人補助減少;商品和服務支出217412053元,比2017年增216434253元,原因是:項目支出增加。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遂溪縣國土資源局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合計XX元,具體包括公務接待費10000元,郵電費184200元,其他交通費用38640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0000元,業務費30000元。比2017年預算減20400元,主要原因是:郵電費減少3600其他交通費用減少16800。
五、政府性采購情況
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共0元,其中包括: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根據工作需要實際情況適時安排追加。
六、關于“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本單位2018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共安排100000元。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0元,與2017年預算相比無增減變化。原因:沒有安排因公出國(境)學習、考察、參觀等項目計劃。
(2)公務用車購置預算支出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90000元,與2017年支出預算持平。
(3)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10000元,與2017年支出預算持平。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我局固定資產期初數為9986232.74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構筑物占6892560.74元。(2)通用設備3069772元,其中車輛1290381元。(3)專用設備23900元。我局未發現資產損失、資金掛帳、沒有對外投資等情況。
八、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我局2018年沒有計劃進行績效信息工作。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是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四)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六)其他收入,是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三項。
2018年收支預算總表---含政府經濟科目_(167001)遂溪縣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