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林業局2018年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遂溪縣林業局2018年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遂溪縣林業局設有6個股室:辦公室、營林股、人事股、林政股、森林防火辦公室、政策法規股。9個林業技術推廣體系;下屬有2個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承擔推進林業改革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
二、人員構成情況
機關財政供養人數為60人,其中:在職19人,離休1人,退休40人。事業財政供養人數為33人,其中在職人員32人,退休1人。
三、財政預算安排增減情況
遂溪縣林業局2018年支出預算34411519元,其中:公共預算撥款33861519元,比2017年增加14828588元,原因是增加了自然生態保護的投入 ;基金預算撥款550000元,比2017年減少2650000元,原因是節省農業土地開發資金等方面的開支。支出按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4929316元,比2017年增加2181945元,原因是調資、晉升;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527166元,比2017年增1209131元,原因是人員增加;商品和服務支出554400元,比2017年減少17613125元,主要原因是項目減少;其他資本性支出0元。
四、三公經費增減變化說明
本單位2018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共安排80000 元。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0元,與2017年預算相比無增減變化。原因:沒有安排因公出國(境)學習、考察、參觀等項目計劃。
(2)公務用車購置預算支出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60000元,與2017年支出預算相比無增減。
(3)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20000元,與2017年支出預算相比無增減。
五、預算收支增減變化
2018年收入總預算34411519元,根據收支平衡的原則,支出總預算34411519元; 2017年收入總預算22232931 元,根據收支平衡的原則,支出總預算22232931 元。2018年預算撥款支出比2017年預算撥款支出增加12178588元,增加54.8%,主要原因其他自然生態保護費增加。
六、機關運行經費安排
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安排為524400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60000元,與2017年持平;公務接待費20000元,與2017年持平;公務交通補貼84000元,與2017年持平;包干公務費299800元,與2017年持平;通訊費60600元,比2017年增加1200元,原因是人員增加。
七、政府采購情況
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共6287036元,比2017年增加4047427元,原因是增加景觀林帶撫育等林業服務的投入。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是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四)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六)其他收入,是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