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公安局2018年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遂溪縣公安局2018年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機構設置和工作職能
遂溪縣公安局的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部署的公安工作。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上級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對策。3、負責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負責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的建設、領導工作。4、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查、處置。5、管理、指導出入境工作。6、管理、指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7、負責監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工作,指導基層治安組織建設和對保安行業的管理。8、負責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二、人員構成情況
遂溪縣公安局設置12個內設機構。政法專項編制488名。機關財政供養人數為691人,其中:在職民警494人,離退休181人,工勤16人。
三、財政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縣公安局支出預算142082118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30888231元,比2017年增加14084158元,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和人均公用經費增加;政府性基金撥款11193887元,與2017年相持平。支出按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56019109元,比2017年增加8284037元,原因是:住房公積金和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經費增加;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5681412元,比2017年增加1777611元,原因是:住房改革經費和離退休人員增加;商品和服務支出70381597元,比2017年增加4022510元,原因是:公用經費保障標準及專項經費增加。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縣公安局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合計31007160元,具體包括公務接待費400000元,郵電費1026600元,其他交通費用214200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600000元,業務費22838560元。比2017年預算增加6251960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經費標準增加。
五、政府性采購情況
本單位2018年財政預算安排上級裝備費,我局將根據實際需求,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進行裝備財物的采購。
六、關于“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本單位2018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共安排5000000元。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0元,與2017年預算相比無增減變化。原因:沒有安排因公出國(境)學習、考察、參觀等項目計劃。
(2)公務用車購置決算支出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4600000元,與2017年支出預算相比無增減變化。原因:嚴控三公經費開支。
(3)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400000元,與2017年支出預算相比無增減變化。原因:嚴控三公經費開支。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底,我局警用車輛共131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74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54輛,機要通信車1輛,其他用車2輛。
八、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8年財政部門項目績效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8180550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11193887元。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是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四)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六)其他收入,是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三項。
2018年收支預算總表---含政府經濟科目_(126001)遂溪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