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財政局建新財政所2018年部門預算說明
遂溪縣財政局建新財政所2018年部門預算說明
第一部分
建新財政所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遂溪縣財政局建新財政所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1、負責鎮級財政收支管理,包括鎮政府預算執行,各種非稅收入征管,行政事業性票據管理等各項工作。2、做好預算內、預算外和代管資金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3、負責管理鎮政府、學校及村級賬務的會計代理核算,確保鄉鎮財政收支平衡,并做好村級財務對外公開工作。4、管理和監督本鎮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的調度和撥款。5、負責鎮級種糧直補、良種補貼等各項涉農惠農資金的發放及監管工作。6、及時完成鎮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本單位共編制6人,實有在職編制人數6人。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部門預算僅包括遂溪縣財政局建新財政所本級預算。
第二部分
建新財政所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總收支預算。本單位2018年收入總預算65.813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65.813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根據收支平衡的原則,相應安排本單位支出總預算65.813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詳細見公開01表、公開02表、公開03表、公開04表、公開05表、公開06表)。2017年總預算為66.1337萬元,2018年總預算對比上一年度總體減少了約0.3199萬元,降低約0.4%,總體相差幅度較小。
二、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具體構成:工資福利支出49.9307萬元和服務支出4.701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1.1815萬元。(詳見公開07表)。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按政府經濟分類:機關工資福利支出49.9307萬元,機關商品和服務支出4.701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1.1815萬元。(詳見公開08表)
四、“三公”經費具體構成: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費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2018年預算不安排經費,和去年對比無增減變化(詳見公開09表)。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為4.7016萬元,較2017年4.5萬元增加了0.2016萬元,主要原因是日常辦公經費增加了。
六、政府采購方面:2018年預算不安排政府采購。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六、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如財政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財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社會保障與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如行政機關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