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遂溪縣某眼鏡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計量器具制配眼鏡案
2024年7月4日,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遂溪縣某眼鏡店使用未經檢定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0.03萬元行政處罰。
【案例簡介】2024年5月7日,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遂溪縣某眼鏡店進行日常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眼鏡店內有驗光頭、電腦驗光儀、自動焦度計共3臺制配眼鏡的計量器具,但該眼鏡店無法提供以上三種儀器有效的檢定合格證。該眼鏡店違反了《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計量器具制配眼鏡的違法行為。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眼鏡店進行行政處罰。
【以案說法】驗光頭、電腦驗光儀、自動焦度計等是眼鏡店內最基本和必備的計量器具,它們都必須經國家法定計量管理機構檢定合格,且在檢定結果的有效期內方可正常使用。否則,沒有計量器具值準確這個前提,驗光師將難以得到準確的驗光數據,眼鏡店所裝配出的眼鏡質量也將是難以得到保證的。驗光配鏡專用計量器具的微小誤差都能對消費者,特別是青少年兒童的視力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
本案中,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以《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辦法〉》為抓手,依法處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計量器具制配眼鏡的商家,小懲大誡,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溫馨提醒:配鏡要到正規、專業的眼鏡店,一要看是否辦理眼鏡生產許可證,二要看眼鏡計量器具是否在周期檢定內并且檢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