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草潭二級漁港建設項目EPC(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招標公告
湛江市草潭二級漁港建設項目EPC(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湛江市草潭二級漁港建設項目已由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以《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湛江市草潭二級漁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湛發改農【2015】396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遂溪縣草潭漁港建設管理服務公司,建設資金來自省財政撥款和地方政府自籌,招標人為遂溪縣草潭漁港建設管理服務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廣東省遂溪縣草潭鎮
2.2 計劃工期:從合同簽訂之日起9個日歷月。
2.3 項目概況:項目位于廣東省遂溪縣草潭鎮,新建南防波堤639m,北防波堤303m,漁港管理中心1500m2,水產品交易市場2000m2,以及水電、消防、環保、綠化、導航監控等配套設施,總投資約6963.97萬元,其中勘察費:60.80萬元,設計費:232.55萬元,工程費:6399.02萬元。
由于上級撥款及地方政府到位資金為:6250萬元,本次招標依據項目概算總體下浮10%作為招標控制價,即勘察費:54.72萬元,設計費:209.29萬元,工程費:5759.12萬元。
2.4 招標范圍: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設備、材料采購與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同時完成技術培訓、系統調試與試運行等工作。在工程通過交工驗收后,向業主移交合格的工程。其中:
2.4.1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資料收集(含海域使用論證及海洋環境評估需要提供的所有數據),配合項目的工程報建(含施工圖報建等);
2.4.2勘察設計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現場地形測量、工程勘察(含初勘、詳勘)、初步設計、編制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編制、施工配合等后續服務(詳見第五章);
2.4.3施工工作內容主要包括負責項目全過程施工建設總承包、設備、材料采購與調試安裝(業主不向中標人采購的除外)、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工程保修、缺陷責任期的修復,直至工程竣工驗收、項目移交、完成并配合相關部門結(決)算審計等工作(詳見第五章)。
2.5 標段劃分:本次招標只設一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獨立體或聯合體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3.1.1具有住建部門頒發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農林行業(漁港/漁業工程)設計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
3.1.2具有住建部門頒發工程勘察綜合類或專業類(巖土工程)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
3.1.3具有住建部門頒發港口與航道工程總承包壹級以上(含壹級)資質。
3.2獨立體或聯合體主辦方財務要求:
3.2.1財務狀況良好,在近三年內(2013年度至今)沒有處于企業被接管、破產或關、停、并、轉狀態情況;
3.2.2在近三年內(2013年度至今)沒有拖欠稅款情況。
3.3業績要求:
1)投標人在近三年內(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項已獲得交工驗收證書或在建的水運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業績(業績證明資料須提供合同協議書或工程竣(交)工驗收報告等復印件)。
2)投標人在近五年內(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項設計(漁港/漁業工程)業績證明資料,并提供合同、初步設計批復或施工圖設計批復。
3.4信譽要求:
3.4.1在近三年內(2013年1月1日至今)沒有騙取合同及其他經濟方面的嚴重違約行為;
3.4.2近三年內(2013年1月1日至今)投標人沒有因安全事故、質量事故、投標違規、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不良記錄被政府有關部門行政處罰并被取消投標資格。
3.5項目負責人資格:必須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執業資格且從業年限不少于10年。在報名時及中標后,該項目負責人不能擔任其它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3.6設計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下同)資格:須具備港口或航道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
3.7施工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下同)資格:須具備注冊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
3.8關于聯合體投標:
3.8.1允許聯合體投標,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單位(即一家勘察單位、一家設計單位、一家施工單位)組成的聯合體,且應以具有施工資質的一方為主辦方,并簽定聯合體工作協議。聯合體工作協議應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3.8.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3.8.3組成聯合體承接按資質標準劃分為多類工程的投標人,應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承接每一類工程的成員單位。
3.9按照《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全面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通知》(高檢會【2015】3號)的要求,投標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應到項目所在地人民檢察院開具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遂溪縣人民檢察院綜合預防科,聯系電話:0759-7779696)
3.10其他要求: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或組織,并持有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
3.11擬委派本項目所有專業人員不低于(項目負責人1名、項目總工2名、施工員3名、質檢員1名、安全員1名)。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6年4月27日至 2016年5月4日(除法定節假日),每日上午 9 時30分至 11 時30分,下午 15 時至17 時(北京時間,下同),在遂溪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報名室(遂溪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一樓)由獨立體或聯合體主辦方的法人授權委托施工項目負責人持以下資料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報名時提供復印件,所有復印件須蓋投標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對。如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在各自相應的報名資料復印件加蓋自己單位公章。需要年審的證件必須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年審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審,必須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未組織年審的說明,否則視做無效證件):
(1)投標人(獨立體或聯合體各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投標人(獨立體或聯合體各方)的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3)投標人(獨立體或聯合體主辦方)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4)投標人(獨立體或聯合體各方)業績證明資料(須同時提供合同、初步設計批復或施工圖設計批復、工程竣(交)工驗收報告等復印件);
(5)投標人(獨立體或聯合體主辦方)2012年度至2014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關鍵頁(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表)復印件;
(6)投標人(獨立體或聯合體主辦方)擬派的項目負責人資質證書、有效身份證及加蓋當地社保局或稅務局印章的近三個月以來任意時段的社保繳納證明復印件;
(7)投標人(獨立體或聯合體成員方)擬派的設計項目負責人資質證書復印件、有效身份證加蓋當地社保局或稅務局印章的近三個月以來任意時段的社保繳納證明復印件;
(8)投標人(獨立體或聯合體主辦方)擬派的施工項目負責人資質證書復印件、安全考核合格證復印件、有效身份證及加蓋當地社保局或稅務局印章的近三個月以來任意時段的社保繳納證明復印件;
(9)投標人(獨立體或聯合體各方)法定代表人有效證明書原件及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10)投標人(獨立體或聯合體主辦方)被委托人有效授權書原件、有效身份證及加蓋當地社保局或稅務局印章的近三個月以來任意時段的社保繳納證明復印件;
(11)投標人(獨立體或聯合體主辦方)擬委派本項目所有專業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總工、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必須提供職稱證、身份證及社保部門出具的近三個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證明原件,社會勞動保險繳費證明所屬單位必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應提供本單位所在地社保局的查詢電話,否則拒絕報名)。
(12)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書原件(如為獨立體投標,則無需提供。格式見招標公告附件);
(13)投標人(獨立體或聯合體各方)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原件。
注:1)社保繳納證明需附查詢網站及查詢電話;
2)復印件均指彩色掃描件或彩色復印件,報名資料一式三份,應制作封面、目錄,并裝訂成冊;
3)投標人對以上證明、證件的真實性負責,經審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報名購買招標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資料或提供的復印件資料與原件不符,則不予報名。
4.2遂溪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報名費 100 元;招標文件等資料每套售價 3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 2016 年5月24日9時30分,投標人應于當日 8 時 30 分至 9 時30 分,將投標文件遞交至遂溪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標室(遂溪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五樓)。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標公告及本公告的修改、補充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www.gdzbtb.gov.cn)、民營經濟報、遂溪縣人民政府公眾網等媒體發布。
7. 聯系方式
招標人:遂溪縣草潭漁港建設管理服務公司
地 址:廣東省遂溪縣草潭鎮人民政府院內
郵 編: 524000
聯系人: 周明貽
電 話: 0759-7157120
傳 真: 0759-7157120
招標代理機構:北京市建壯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湛江市人民大道3號三星大院內
郵 編: 524000
聯 系 人:高林團
電 話:13590001778
傳 真:0759-3386177
附件:
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書
(招標人):
(施工方單位名稱、勘察方單位名稱、設計方單位名稱)自愿組成 (聯合體名稱)聯合體,共同參加 (項目名稱)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投標。現就聯合體投標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1、 (施工方單位名稱)為 (聯合體名稱)主辦方。
2、聯合體主辦方合法代表聯合體各成員負責本招標項目投標文件編制和合同談判活動,并代表聯合體提交和接收相關的資料、信息及指示,并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負責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組織和協調工作。
3、聯合體將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遞交投標文件,履行合同,并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4、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內部的職責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單位名稱):作為聯合體的主辦方除負責本工程的施工外,還應負責設計施工總承包管理的職責。聯合體其他相關方違約時,主辦方應承擔連帶責任,具體按合同要求。
② (設計方單位名稱):作為聯合體的成員方主要負責本工程的設計、設計優化等工作,具體按合同要求。
③ (勘察方單位名稱):作為聯合體的成員方主要負責本工程的勘察測量,具體按合同要求。
5、本協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注:本協議書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主辦方名稱: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成員一名稱: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成員二名稱: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注:單獨投標的,無需提交本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