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建統一藥品公共采購市場
11月29日,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公布了《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依托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建設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公共采購市場,統一編碼、標準和功能規范,推進藥品價格等相關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促進藥品價格全國聯動。
《若干政策措施》明確,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相結合,形成以帶量采購、招采合一、質量優先、確保用量、保證回款等為特點的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模式并不斷優化。結合患者臨床用藥需求、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以及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審批等工作進展,有序擴大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品種范圍,優先將原研藥價格高于世界主要國家和周邊地區、原研藥與仿制藥價差大等品種,以及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基本藥物等納入集中采購范圍。探索逐步將高值醫用耗材納入國家組織或地方集中采購范圍。
對未納入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范圍的藥品,《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各地要依托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借鑒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經驗,采取單獨或跨區域聯盟等方式,在采購藥品范圍、入圍標準、集中采購形式等方面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形成國家和地方相互促進的工作格局。鼓勵探索采取集團采購、專科醫院聯合采購、醫療聯合體采購等方式形成合理價格,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社會藥店等積極參與,共同推動形成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積極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對集中采購中標藥品的監督檢查和產品抽檢,督促中標企業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保證藥品質量安全。建立完善對藥品生產企業供應能力的調查、評估、考核和監測體系。從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做起,逐步建立中標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
《若干政策措施》強調,各地要借鑒推廣“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三醫聯動改革經驗,通過降低藥品耗材費用等多種方式騰出空間,在確保群眾受益的基礎上,統籌用于推進三醫聯動改革。在總體上不增加群眾負擔的前提下,穩妥有序試點探索醫療服務價格的優化。各地要貫徹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及時利用好降低藥品耗材費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等增加的醫院可支配收入,積極推進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若干政策措施》經國務院第7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首席記者葉龍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