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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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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來源:遂溪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 時間:2021-06-11 16:47:58 點擊數:-

  廣東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報告

  組織單位:遂溪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編制單位:北京中咨華宇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目錄

  1、前言

  1.1 任務由來

  1.2 法律法規

  2、園區概況、規劃環評和審查意見主要內容及落實情況

  2.1 園區概況

  2.2 園區歷史和規劃環評開展情況

  2.3 園區規劃情況

  2.4 規劃環評審查意見主要內容及落實情況

  3、主要污染物情況

  3.1 廢氣污染源分析

  3.2 廢水污染源分析

  3.3 聲污染源分析

  3.4 固體廢物排放情況

  4、相符性分析

  4.1與產業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4.2與相關規劃符合性分析

  4.3 與相關環保法規、政策及規劃相符性分析

  4.4與《遂溪縣嶺北鎮總體規劃》的相符性分析

  5、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5.1 園區內企業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5.2 園區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6、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6.1 水環境保護

  6.2大氣環境保護

  6.3 聲環境保護

  6.4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6.5選址、總圖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6.6 危險化學品貯運安全防范措施

  6.7 相關管理措施

  7、后續發展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

  7.1 后續發展存在的問題應對策略

  7.2 環境管理措施

  1、前言

  1.1 任務由來

  2008年5月,嶺北鎮人民政府委托吉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編制了《廣州黃埔(遂溪)產業轉移工業園(一期)控制性詳細規劃》。廣州黃埔(遂溪)產業轉移工業園成立于2009年。2017年7月被評定為“廣東省循環化改造試點園區”;2018年2月,納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18版),核準規劃面積為267.9hm2;2018年6月,遂溪縣產業轉移集聚地升級為省級工業園區“遂溪產園轉移工業園”(《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納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18年版)的產業集聚地確認為省產業轉移工業園的函》粵經信園區函[2018]35號,附件1)。2019年12月遂溪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委托航天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編制完成了《廣東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規劃》。根據該規劃內容,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四至范圍為東至687縣道,南至嶺北鎮押冊村,西至嶺北鎮菠籮園村,北至207國道,規劃面積267.9hm2。園區以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及飲料制造等為主導產業,重點發展非金屬礦物制品業,帶動包裝業、醫藥制造業、橡膠及塑料制品、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等相關配套及其它產業發展,適當地引入金屬制品業、家具制造業、專業設備制造業及電力機械及器材制造業等類型企業。

  2011年5月,嶺北鎮人民政府委托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編制了《遂溪縣嶺北鎮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遂環函[2011]8號)。遂溪產園轉移工業園作為嶺北鎮總體規劃的一部分,屬于已辦理規劃環評手續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章第十五條:“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規劃實施后,編制機關應當及時組織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告審批機關;發現有明顯不良環境影響的,應當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9號令《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第四章第十二條:“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規劃實施后,規劃編制機關應當及時組織規劃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將評價結果報告規劃審批機關,并通報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

  由于遂溪縣嶺北鎮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已超過5年,園區規劃與嶺北鎮總體規劃相符,變化不大,經咨詢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和湛江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意見,遂溪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委托北京國環建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擔《廣東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評價單位接受委托后,即組成評價組進行資料調查和現場踏勘,并在此基礎上,按照有關環境影響評價導則的要求,編制了《廣東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

  1.2 法律法規

  1.2.1 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4.24年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5.4.24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訂);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7.2修訂)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訂);

  (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訂);

  (7)《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訂,2020年9月1日施行);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施行);

  (9)《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12.29修訂通過);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訂通過);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1.3.1施行);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7.1實施);

  (13)《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10.26修訂);

  (15)《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國務院第559號條令,2009.8);

  (16)《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2018年修改);

  (17)《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2019.1.1施行);

  (18)《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版);

  (19)《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

  (20)《“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121號)、《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

  (21)《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

  (22)《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2]98號);

  (23)《關于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環發[2011]14號);

  (24)《關于進一步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發[2011]99號);

  (25)《關于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工作的意見》(環發[2015]178號);

  (26)《關于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加強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試行)》(環境保護部,環辦環評[2016]14號);

  (27)《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環評[2016]150號);

  (28)《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2012.5.23發布);

  (29)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

  (30)《關于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準入的通知》(環辦[2014]30號);

  (31)《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

  (32)《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

  (33)《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65號,2016.12.05發布);

  (3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2017.2.8發布)。

  1.2.2 地方環保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1)《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2018年11月29日修訂);

  (2)《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9.3.1施行);

  (3)《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2010 年修正);

  (4)《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2018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正)

  (5)《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19.3.1施行。);

  (6)《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廣東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的通知》(粵府[2017]113號);

  (7)《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0]140號);

  (8)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粵環發[2019[1]號);

  (9)《廣東省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修訂版)》(粵府辦[2005]15號);

  (10)關于印發《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粵環發[2018]6號);

  (1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粵府[2018]128號);

  (12)《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5]131號);

  (1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

  (14)《廣東省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方案》(粵環[2014]22號);

  (15)《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粵環發〔2018〕5號);

  (16)《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17)《關于同意實施廣東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批復》(粵府函[2011]29 號);

  (18)《關于印發<廣東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通知》(粵環[2011]14 號);

  (19)《關于同意廣東省地下水功能區劃的復函》(粵辦函[2009]459號);

  (20)《關于印發廣東省地下水功能區劃的通知》(粵水資源[2009]19 號);

  (21)《關于印發廣東省地下水保護與利用規劃的通知》(粵水資源函[2011]377號);

  (22)《關于印發廣東省主體功能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的通知》(粵發改產業[2014]210號);

  (23)《關于印發廣東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配套環保政策的通知》(粵環[2014]7號);

  (24)《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貫徹落實國家“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意見及分工方案的通知》(2017.9.14)

  (25)《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26)《關于印發湛江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湛環函〔2018〕1423號);

  (27)《湛江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湛環函〔2018〕1463號)。

  1.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1)《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技術指南(試行)》(環辦環評〔2019〕20號);

  (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 2.2-2018);

  (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HJ 2.3-2018);

  (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 610-2016);

  (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 2.4-2009);

  (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

  (7)《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HJ 19-2011)

  (8)《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

  (9)《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HJ/T131-2003);

  (10)《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34330-2017);

  (11)《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2017 年8 月29 日);

  (12)《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2019);

  (13)《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 298-2019)。

  1.2.4 相關規劃及其他相關技術文件

  (1)《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2010.12.21);

  (2)《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修編);

  (3)《全國生態保護“十三五”規劃綱要》(2016.10.28);

  (4)《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粵府[2016]35 號);

  (5)《廣東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粵府[2012]120號);

  (6)《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

  (7)《湛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8)《湛江市環境保護規劃(2006-2020)》;

  (9)《湛江市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

  (10)《湛江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

  (11)《廣東省遂溪縣城市總體規劃(2010-2030)》;

  (12)《湛江市遂溪縣產業園區(2019-2022年)發展規劃》;

  (13)《遂溪縣嶺北鎮總體規劃修編(2012-2030)》;

  (14)《廣東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規劃》(2019.12);

  (15)《遂溪縣嶺北鎮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遂環函[2011]8號);

  園區提供的其他技術資料。

  2、園區概況、規劃環評和審查意見主要內容及落實情況

  2.1 園區概況

  (1)園區名稱:廣東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

  (2)管理部門:遂溪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3)地理位置:位于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嶺北鎮

  (4)園區性質:遂溪縣產業專業工業園區核準規劃面積為267.9hm2,主導產業是農副食品加工,釀酒、飲料、茶制品。園區目前以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業、飲料制造業為主, 同時包括了橡膠和塑料制品業、印刷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金屬制品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醫藥制藥、家具制造業等產業。

  (5)園區規劃用地:廣州黃埔(遂溪)產業轉移工業園(一期)用地面積為247.28公頃,工業用地158.43公頃,主要推薦發展產業為林木加工業、輕工產業、化工產業、生物工業和綜合產業。廣州黃埔(遂溪)產業轉移工業園(二期)面積為246.4公頃,其中工業用地163.77公頃,主要推薦發展產業為林木加工業、輕工產業、化工產業、生物工業和綜合產業。

  (6)園區企業情況:跟蹤評價規劃區共涉及的工業企業有63家,其中已投產的企業共46家,未建成(在建)企業14家,關停企業3家。園區已建成規模10000t/d的嶺北鎮污水處理廠,嶺北鎮污水處理廠已于2016年7月完成竣工驗收工作,首期設計處理規模為1萬t/d,現實際處理水量約為9322t/d。園區供電、供水、排水管網、道路交通路網等基礎設施已開發利用范圍已陸續建設完善。

  2.2 園區歷史和規劃環評開展情況

  廣東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位于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嶺北鎮,其前身為遂溪縣嶺北鎮工業基地的一部分,成立于2009年。2009年,遂溪縣嶺北鎮人民政府委托吉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編制了《遂溪縣嶺北鎮總體規劃》,并于同年取得批復;2011年5月,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編制了《遂溪縣嶺北鎮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附件4)。廣東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位于嶺北鎮總體規劃中的三角工業區(廣州黃埔(遂溪)產業轉移工業園一期)和金嶺工業區(廣州黃埔(遂溪)產業轉移工業園二期)。2018年2月,納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18版),核準規劃面積為267.9hm2;同年6月,升級為省級工業園區“遂溪產園轉移工業園”。2019年12月,遂溪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委托航天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對工業園區進行規劃整理,編制了《廣東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規劃》。

  2.3 園區規劃情況

  2.3.1 園區產業定位

  根據《廣東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規劃》,園區以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業、飲料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為主導產業,同時帶動相關配套產業發展,如包裝業、醫藥制造業、橡膠及塑料制品、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等及與之相關的生物科技產業,適當地引入金屬制品業、家具制造業、專業設備制造業及電力機械及器材制造業等類型企業。

  根據2019年12月的《廣東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規劃》,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確定規劃的功能定位為:遂溪工業發展橋頭堡,地區農副產品加工高地。

  規劃總體目標:依托現有工業發展基礎和優越的交通區位條件,在園區內通過提高產品科技水平含量,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形成以農副產品深加工為主導的上下游配套產業鏈條體系,進而將園區打造成為遂溪縣工業發展的核心驅動齒輪,帶動遂溪縣的全面發展,為遂溪打造湛江工業發展“第二高地”奠定堅實的基礎。

  2.3.2規劃結構和功能布局

  廣州黃埔(遂溪)產業轉移工業園(一期)用地面積為247.28公頃,工業用地158.43公頃,主要推薦發展產業為林木加工業、輕工產業、化工產業、生物工業和綜合產業。

  廣州黃埔(遂溪)產業轉移工業園(二期)面積為246.4公頃,其中工業用地163.77公頃,主要推薦發展產業為林木加工業、輕工產業、化工產業、生物工業和綜合產業。

  2.3.3園區土地利用現狀

  (1)居住用地

  全部為二類居住用地,面積總計20.57hm2,占建設用地面積的7.91%。

  (2)商業服務業用地

  包括一處商業設施用地及一處加油加氣站用地。商業設施用地將打造為園區的服務中心,是完善園區功能,提升園區發展品質的重要用地,規劃用地面積為2.91 hm2,加油加氣站用地0.72 hm2,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占總用地的1.39%。

  (3)工業用地

  工業用地為園區內主要的用地類型,共規劃工業用地180.14hm2,占建設用地的69.28%。其中一類工業用地31.51 hm2;二類工業用地148.63hm2

  (4)公用設施用地

  包括供應設施用地、環境設施用地和安全設施用地。其中供應設施用地中有供水用地一處,用地面積1.83hm2,供電用地一處,用地面積0.64hm2,供燃氣用地一處,用地面積0.74hm2;環境設施用地包括排水用地及環衛用地,總用地面積為5.67 hm2,其中排水用地5.53hm2,環衛用地0.14hm2;安全設施用地全部為消防用地,用地面積為0.67 hm2。全部公用設施用地面積9.55 hm2,占總用地的3.67%。

  (5)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主要用于安排園區內的各級市政道路用地,用地面積總計24.62hm2,占建設用地面積的9.47%。

  (6)綠地與廣場用地

  包括防護綠地和公共綠地,面積總計21.52 hm2,占建設用地面積的8.278%。其中防護綠地面積19.97hm2,公園綠地面積1.55 hm2

  (7)公路用地

  主要指規劃區內包括的國道207、省道374、縣道687道路用地,總用地面積7.87 hm2,占總用地面積的2.94%。

  2.4 規劃環評審查意見主要內容及落實情況

  根據遂環函[2011]8號《關于遂溪縣嶺北鎮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列出與本工業園相關的規劃環評審查意見落實情況,見下表。

  表1 規劃環評審查意見主要內容及落實情況一覽表

  規劃環評審查意見主要內容

  落實情況

  效果

  關于規劃布局

  1、規劃區域應遵循規劃確定的各功能區及產業布局,與周邊環境敏感點(如行政區、居民區)相鄰的排污企業,應通過設置衛生防護距離、綠化隔離帶等措施進行規劃控制,避免工業區逼近文教、居住用地情況發生。同時,對入區企業應根據產污和環境風險特點進行合理布置,不同類型企業之間應注意進行分區和隔離,以滿足企業特殊環境要求。

  工業企業集中布局,與周邊居住區保持20m以上的距離,符合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工業園總體上是按總體規劃布局建設。

  根據規劃開發建設

  關于嚴格的產業準入標準,控制入園項目

  2、在開發建設管理過程中,應嚴格入園區項目的環境準入條件,鼓勵發展規劃主導產業,利用優越的區位優勢,大力發展物流業,嚴禁違反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鎮區總體規劃的建設項目入區,嚴格禁止污染大的鋼鐵/石化下游配套產業、發電、印染、電鏡、造紙、制革等類型產業進入。對一些基本無水污染的小型金屬加工業經環評論證可行后才能引進。

  嚴格控制入園項目,引進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地方要求的項目,園區現引進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業、飲料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等多類型企業,無鋼鐵/石化下游配套產業、發電、印染、電鏡、制革等水污染排放量大或排放一類水污染物的項目。其中湛江市廣穗紙板有限公司屬于紙制品制造行業,現已停產。入園企業基本已實現集中治污、集中控制、規范化管理。

  符合要求

  關于嶺北鎮污水處理廠

  4、加快嶺北鎮污水處理廠及污水管網的建設,實行雨污分流,使嶺北鎮規劃區內工業廢水和居民污水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B標準,加快實施中水回用計劃,減少水資源消耗量,降低廢水排放量,考慮回用率近期、遠期分別按照30%、50%,剩余的再排入潭六水庫,提高水資源利用率。

  嶺北鎮污水處理廠已于2016年7月完成竣工驗收工作,首期設計處理規模為1萬t/d,現實際處理水量約為9322t/d,園區的現有企業均配備預處理設施,經預處理達到嶺北鎮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方排入管網,污水廠尾水排入潭六水庫,目前尚未實施中水回用計劃;目前工業園排水體制為雨污合流,根據《廣東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規劃》,擬對工業園排水系統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采用雨污分流制。

  部分符合

  關于節能減排

  5、積極推進節能減排工作,規劃區內應嚴格限制以煤及重油為燃料的重污染建設項目,不得新建、改建、擴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鼓勵對污染治理設備進行升級改造。現有的污染燃料燃用設施,鼓勵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到2015、2025年嶺北鎮空氣環境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環境空氣二級標準,滿足二類大氣環境功能區要求。

  入園企業采用生物質燃料、柴油等燃料,不存在以煤及重油為燃料的重污染建設項目

  符合要求

  關于噪聲

  6、做好噪聲綜合治理。加強規劃控制和道路兩側綠化帶的建設,減輕噪聲對居民區的影響。

  入園企業通過合理布局,采用隔聲、減振等措施,盡量減輕對周邊居民區的影響

  符合要求

  3、主要污染物情況

  3.1 廢氣污染源分析

  園區全部開發完畢后新增大氣污染源主要是園區企業廢氣,大氣污染物SO2、NOX、顆粒物、廚房油煙、非甲烷總烴、VOCs。經預測,園區企業全部投產后,企業經自行處理后各項大氣污染物最大落地濃度均可達標,對環境影響較小,不會明顯影響規劃區域及周邊環境空氣質量,不會改變區域的環境功能級別。

  3.2 廢水污染源分析

  園區屬于嶺北鎮處理廠納污范圍,待園區全部開發完畢后,工業廢水和居住區生活污水均有所增加,預計工業廢水新增13.35萬t/a。園區內各企業應分別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嚴格執行各行業和地方相應的廢水排放標準,最大程度的控制集聚地各股廢水排放對周邊水體的影響。

  園區內的污水進入嶺北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目前出水水質可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者,待嶺北鎮污水處理廠完成提標改造后,出水水質可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者,不會對納污水體潭六水庫水質造成影響。

  3.3 聲污染源分析

  跟蹤評價規劃范圍內現狀的噪聲源分3類:工業噪聲源、交通噪聲和生活噪聲等。

  工業噪聲源主要來源于現狀企業生產設備噪聲,聲級值多在75~85dB(A),主要集中分布在現狀工業企業附近。

  區內的交通噪聲主要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上行駛機動車產生的噪聲,機動車行駛時的噪聲源強多在70~90dB(A)。

  區內的社會生活噪聲主要是居民生活噪聲,源強多在75~90dB(A),集中分布在居住區 (社會娛樂噪聲、設備噪聲等)。

  根據監測結果,區域內聲環境質量均達到均能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3類標準要求,當地聲環境質量長期保持在良好狀況,并未因工業園的建設造成聲環境質量降低。

  3.4 固體廢物排放情況

  園區固體廢物分為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固廢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理,一般工業固廢盡可能回收利用,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4、相符性分析

  自2009年以來,與園區相關的區域進行了多輪規劃,國家及地方也陸續頒布了環境保護管理相關的一些新的法律法規及管理條例等。本園區后續開發過程中,有必要對這些新的規劃和法規的相符性進行論證。對新的規劃要求提出的新的產業定位,要根據本開發區特征對原規劃進行修正,同時,要根據環境保護領域提出的新要求對開發區的環境保護進行管理。

  4.1與產業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4.1.1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相符性分析

  目前園區63家企業,產業類別涵蓋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業、飲料制造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印刷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金屬制品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醫藥制藥、家具制造業等。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無限制類及淘汰類,均為鼓勵類或允許類,因此園區產業類別符合產業政策要求。

  園區在后續引進具體項目中,需要仔細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根據園區規劃及環境保護要求,積極引入“鼓勵類”企業、堅決杜絕“淘汰類”項目的進入。

  4.1.2與《廣東省實施差別化環保準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符合性分析

  2014 年發布的《廣東省實施差別化環保準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粵環〔2014〕27 號,提出:

  粵東粵西地區科學利用環境容量,有序發展。

  鼓勵發展集約化程度高的產業。充分發揮港口和岸線資源優勢,重點發展集約化程度高的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海洋特色產業、現代生態農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優化發展金屬制品、裝備制造等傳統優勢產業和石化鋼鐵產業……

  加強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項目建設。嚴格控制生鐵、粗鋼等產能擴張和化學制漿、鞣革、鉛酸蓄電池等項目建設。生態發展區限制進行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化、城鎮化開發,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等項目建設……

  遂溪產業轉移工業園位于粵西地區,重點發展非金屬礦物制品業,帶動包裝業,醫藥制造業、橡膠及塑料制品、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等相關配套及其它產業發展,不引進高污染高耗能項目,符合《廣東省實施差別化環保準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

  (3)與《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18版)符合性分析

  根據《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18版),遂溪縣產業專業工業園區核準規劃面積為267.9hm2,主導產業是農副食品加工,釀酒、飲料、茶制品。園區目前以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業、飲料制造業為主, 同時包括了橡膠和塑料制品業、印刷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金屬制品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醫藥制藥、家具制造業等產業,且均非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因此園區總體與《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18版)符合。

  4.2與相關規劃符合性分析

  4.2.1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等相關規劃的符合性分析

  園區規劃與《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湛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等相關規劃的協調性分析如下:

  (1)與《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協調分析

  ①該《綱要》提出:“加快創新型企業培育和發展,引導各類創新資源加速向企業集聚,不斷增強企業在創新驅動發展中的主導作用,著力優化產能結構,擴大有效供給,強化品牌和質量建設,推動產業邁向中高端,加快制造業結構調整。實施優勢產業培育行動,圍繞裝備制造、汽車、石化、家用電器、電子信息五大產業的龍頭企業和重點項目,著力突破產業鏈關鍵環節,推動產業做大做強。”

  ②符合性分析

  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位于湛江市遂溪縣嶺北鎮,園區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業、飲料制造業以主導產業,適當地引入金屬制品業、家具制造業、電力機械及器材制造業等類型企業,除了為主導產業提供設備生產服務產品外,同時規模大、效益高、低污染的企業也是園區發展的經濟動力之一。

  因此符合《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2)與《湛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符合性分析

  ①該《規劃綱要》第三章“發展現代產業 打造經濟發展強力引擎”提出:做大三大產業航母打造鋼鐵產業航母……實施“鋼鐵帶動工程”,延伸上下游產業鏈,加快建設東海島26 km2的鋼鐵及配套產業園區和遂溪嶺北、吳川黃坡、奮勇高新區等鋼鐵配套產業延伸區,重點發展鋼鐵制造主業和設備加工、海洋裝備制造、汽車及零配件、船舶修造、儀器儀表、通用設備、冶建安裝、原材料供應、物流等配套產業。第二節 改造提升傳統優勢產業……培育壯大以特色農副產品為原材料的保健食品、休閑食品、生物制品產業。支持中紡糧油、渤海農業等骨干企業重點發展糧油精深加工高附加值產品,依托統一集團等企業加快建設遂溪嶺北食品加工工業基地,發展一批產業鏈條長、科技含量高、品牌影響力強的大型食品企業。第三節 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業。以湛江鋼鐵基地項目為依托,重點發展海洋工程裝備、船用設備、冶金設備等高端裝備制造業。以傳統優勢產業為依托,加快發展水產品、橡膠、制糖、飼料等新型專用加工機械裝備制造業。

  ②符合性分析

  工業園區位于湛江市遂溪縣嶺北鎮,其主導產業定位符合《湛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提出的”、“建設遂溪嶺北食品加工工業基地”、“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業”等規劃要求相協調,建議園區加強智能裝備應用,提高產品加工精度及生產效率,推動智能化提升制造業,提高企業在工藝流程改造、在線檢測、智能性能提升、研發設計、營銷服務等領域的智能化程度。

  4.2.2與《湛江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

  (1)該《總體規劃(2011-2020年)》提出形成“一主四副,兩區兩軸”的市域城鎮空間結構。市域空間管制和基本生態控制線——在市域范圍內劃定禁建區、限建區和適建區三類空間管制分區,其中禁建區3001.60 km2,占市域總面積的22.6%;限建區8209.89km2,占市域總面積的61.9%;適建區2049.31km2,占市域總面積的15.5%。制定分區空間管制措施,引導各類開發建設活動,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實現保護生態環境、保護戰略性資源、優化空間結構、協調矛盾沖突的管制目標。

  市域產業布局——以鋼鐵、石化、林漿紙、旅游業、家電家具特色輕工、食品加工、醫藥保健、裝備制造和能源開發等為核心主導產業,以縣域經濟為支撐,市域產業構成“一地一主園區一主導產業”格局,提升產業集聚度。

  (2)符合性分析

  園區位于遂溪縣嶺北鎮,在《湛江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市域空間管制規劃”中處于適建區。

  遂溪與湛江市中心城區實現同城化發展,與東海島、奮勇經濟區一起作為湛江市市域最具輻射力的主中心。嶺北鎮位于207國道-黎湛鐵路發展軸上,向南聯結海南國際旅游島,向北輻射大西南,遂溪的戰略地位進一步加強。園區以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及飲料制造等為主導產業,重點發展非金屬礦物制品業,帶動包裝業,醫藥制造業、橡膠及塑料制品、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等相關配套及其它產業發展,符合規劃中提出的市域產業布局中家電家具特色輕工、食品加工、裝備制造等要求。

  4.2.3與《湛江市產業園區發展規劃(2019-2022年)》符合性分析

  (1)規劃要點

  ①發展布局:一核三帶,聯動發展。立足鋼鐵、石化、造紙三大產業航母,以海洋經濟和軍民融合為特色,構建以臨港重化工產業為核心引擎,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漁業及食品加工、新能源、家電家具、現代物流、濱海旅游、科技信息、商貿服務等九大產業特色發展的湛江“3+9”現代化產業體系。

  ②構建“一核三帶、聯動發展”格局……產業升級帶:依托麻章、坡頭、遂溪、廉江、霞山等區域園區載體打造產業升級帶,調整發展結構。基于片區豐富的科技創新資源及傳統優勢產業基礎,以“調”為發展策略,推動漁業及食品加工、家電家具、羽絨、塑料鞋、裝備制造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促進船舶與海工裝備、生物醫藥、新能源等新興產業發展,調整優化區域產業結構。

  ③遂溪縣

  重點布局食品加工、現代(港口)物流、新能源等產業,結合遂溪縣產業布局及經濟發展狀況,科學謀劃園區布局和產業定位,構建“一核兩帶”的產業園區布局。其中:

  一核:以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嶺北工業園)、洋青園區和北部灣農產品流通綜合示范園區為主導產業核,主打農副產品精深加工、食品加工和農產品現代物流……

  (2)符合性分析

  遂溪產業轉移工業園位于湛江市產業園區發展規劃中的產業升級帶,園區的產業定位符合規劃發展布局中提出的湛江“3+9”現代化產業體系。

  4.2.4與《廣東省遂溪縣城市總體規劃(2010-2030)》符合分析

  (1)規劃要點

  ①產業發展:

  遂溪要充分發揮獨特的區位條件和資源優勢,以產業結構調整為主線,以建設優質綠色農副產品加工基地、能源化工基地為戰略目標,培植經濟增長點,鞏固強化第一產業,做大做強第二產業,創新發展第三產業,推動經濟結構優化升級,全面帶動遂溪的經濟發展。

  第一產業重點發展漁業、林木、畜牧、果蔬花卉、甘蔗、中藥材等特色產品。

  第二產業改造提升制糖工業、農副產品加工、機械制造等傳統產業,發展壯大能源工業、精細化工等優勢產業,培育發展生物工程、中成藥產業、新材料、新能源等新興產業。

  第三產業重點發展商貿流通業、商務服務業、旅游業、金融保險業、文化教育產業等。

  ②城鎮職能結構

  工貿型城鎮:6個,即嶺北鎮、城月鎮、北坡鎮、建新鎮、楊柑鎮、黃略鎮,工業基礎較好,未來發展以制糖、林產品加工、建材等產業為主,同時充分發揮現有的產業優勢和交通優勢,大力配套湛江支柱產業,積極承接珠三角產業轉移。

  (2)符合性分析

  遂溪縣產業轉移園區為嶺北鎮,規劃目標依托現有工業發展基礎和優越的交通區位條件,承接廣州黃埔產業轉移,成為廣州黃埔(遂溪)產業轉移工業集聚的重要發展平臺;并以此帶動嶺北,乃至遂溪縣的全面發展。

  因本規劃符合《遂溪縣城市總體規劃》中相關要求。

  4.2.5與《湛江遂溪縣產業園區(2019-2022年)發展規劃》符合性分析

  (1)規劃要點

  遂溪縣產業園區規劃面積共6.8萬畝,包括全縣已建成的2個產業園區,分別為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嶺北工業園)、白坭坡園區,規劃面積共1.9萬畝;及規劃在建園區5個,分別為洋青園區、燕子窩園區、北部灣農產品流通綜合示范園區、臨港產業園(包括臨港產業園草潭港區、臨港產業園區北潭港區)、湛江市資源循環利用基地,規劃面積共5萬畝。

  ①產業發展重點:

  傳統主導產業

  農副食品加工。以嶺北工業園、洋青園區為重點,推動傳統農副食品加工產業轉型升級,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精深加工,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延長農產品加工產業鏈,大力發展“長壽+”食品系列……

  戰略新興產業

  農業機械設備。圍繞農業生產、加工配套發展農業機械設備等高科技產業,重點發展自動型、智能型機械裝備。……

  發展布局

  結合遂溪縣產業布局及經濟發展狀況,科學謀劃園區布局和產業定位,構建“一核兩帶”的產業園區布局。其中:

  一核:以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嶺北工業園)、洋青園區和北部灣農產品流通綜合示范園區為主導產業核,主打農副產品精深加工、食品加工和農產品現代物流……

  ②發展任務

  (2)符合性分析

  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為《湛江遂溪縣產業園區(2019-2022年)發展規劃》中的“一核”,園區產業定位與產業發展重點中“推動傳統農副食品加工產業轉型升級,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精深加工”、“ 圍繞農業生產、加工配套發展農業機械設備等高科技產業,重點發展自動型、智能型機械裝備”等要求相協調,建議園區在今后產業發展中,支持現有企業積極拓展延伸產業鏈,提高科研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4.2.6與《遂溪縣嶺北鎮總體規劃修編(2012-2030)》的符合性分析

  在《遂溪嶺北鎮總體規劃修編(2012-2030)》中確定嶺北鎮城鎮性質為:湛江市衛星城,遂溪縣城市副中心,以工業、商貿物流為主導的綜合性城鎮。

  規劃鎮區形成 “一心三軸多片區”的空間結構形式。“一心”即鎮中心,“三軸”是指以374省道、207國道和687縣道為城鎮發展軸,“多片區”是西部工業基地片區、北部居住綜合片區、東部商貿物流片區、南部居住片區、中部活力再生片區。

  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位于西部工業基地片區,是該片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開發建設的領頭羊。西部工業基地在本次規劃區內配套了片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為片區的發展提供了基礎保障。規劃區內的工業用地以一類工業及二類工業為主,嚴禁布置污染較大的三類工業用地。因此符合《遂溪縣嶺北鎮總體規劃修編(2012-2030)》。

  4.2.7與《遂溪縣嶺北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調整完善)的符合性分析

  《遂溪縣嶺北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調整完善)規劃至2020年,嶺北鎮建設用地總規模為1276.2hm2,占土地總面積的12.8%,比基期年增加357.5 hm2,增加38.9%。通過疊圖分析,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用地全部為城鎮建設用地,符合《遂溪縣嶺北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調整完善)。

  4.3 與相關環保法規、政策及規劃相符性分析

  4.3.1與大氣污染防治保法規、政策相符性分析

  (1)《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

  《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粵府[2018]128號)2018年12月29日由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

  相關要點:

  制定實施準入清單,粵東西北地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繼續推進工業鍋爐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新修訂的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排放標準》。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混凝土攪拌站等無組織排放排查,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封閉、遮蓋、灑水等治理。推廣應用低VOCs原輔材料,在涂料、膠黏劑、油墨等行業實施原料替代工程,重點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到2020年,印刷、家具制造、工業涂裝重點工業企業的低毒、低(無)VOCs、高股份原輔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

  符合性分析:

  園區禁止新建燃用煤、水煤漿、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業鍋爐,推廣使用生物燃料。

  園區在發展過程中應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加強印刷、家具制造等行業工藝的大氣污染物監督管理,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在此基礎上與“ 粵府[2018]128號”中的相關內容相符。

  (2)《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9年3月1日實施)

  相關要點: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新增排放重點大氣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前按照規定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取得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十四條  工業園區、產業園區、開發區的管理機構和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設置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測監控平臺聯網的大氣特征污染物監測監控設施,保證監測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

  第二十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建設項目,應當使用污染防治先進可行技術。

  第三十條 嚴格控制新建、擴建排放惡臭污染物的工業類建設項目。產生惡臭污染物的化工、石化、制藥、制革、骨膠煉制、生物發酵、飼料加工、家具制造等行業應當科學選址,設置合理的防護距離,并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污染物。鼓勵企業采用先進的技術、工藝和設備,減少惡臭污染物排放。

  符合性分析:

  入園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新增排放重點大氣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時,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前按照規定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取得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企業采用先進的技術、工藝和設備,減少惡臭污染物排放;區內應按照環保主管部門要求安裝大氣特征污染物監測監控設施,并與生態主管部門聯網、保證監測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在此基礎上,園區發展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4.3.2與《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相符性分析

  園區規劃與《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5〕131號)符合性分析見下表。

  4.3.3與《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符合性分析

  園區規劃與《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符合性分析見下表。

  表2 與《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符合性分析表

  相關名稱

  相關內容

  規劃內容

  符合性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

  狠抓工業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園區目前排水體制為雨污合流,根據《廣東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規劃》,擬對工業園排水系統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按分區、分散就近排放原則排入內河涌。所有污廢水經必要預處理后均接入嶺北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標準的B標準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一級標準兩中之較嚴者后,最終排入潭六水庫。

  符合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5〕131號)

  強化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珠三角區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設施建設或污水處理設施出水不達標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由批準園區設立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嚴格環境準入。嚴格執行《廣東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廣東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等區劃,地表水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游泳區以及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執行一級標準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嚴格落實《廣東省實施差別化環保準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珠三角地區要通過提高環保準入門檻,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不斷改善環境質量,逐步實現水清氣凈;粵東粵西地區要堅持“在發展中保護”,科學利用環境容量,有序發展,維持環境質量總體穩定,留住碧水藍天;粵北地區要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實行從嚴從緊的環保準入,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表3 與《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符合性分析表

  相關名稱

  相關內容

  規劃內容

  符合性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

  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

  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面整治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園區規劃產業不涉及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重金屬污染行業。

  符合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

  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和建設項目選擇。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工作,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根據區域功能定位、居民區等敏感對象的分布,結合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確定合理的防護距離。探索開展地級以上市土壤環境功能區劃試點。

  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面排查和整治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工業廢物的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3.4 與《湛江市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符合性分析

  (1)規劃要點:

  規劃目標:到202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水環境綜合整治取得明顯成效,大氣環境質量保持優良,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步提高,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增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得到切實加強,環境基礎設施不斷完善,環境安全保障能力明顯增強,綠色發展水平顯著提升。

  主要任務:

  深化固定源污染治理——全面實施大中型工業鍋爐高效脫硫、脫硝和除塵改造,完成3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脫硝設施建設,10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實施煙氣高效脫硫,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加強典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典型行業推廣使用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水基型、非有機溶劑型、低有機溶劑型產品,提高環保型涂料使用比例。制定涂料、油墨產品等溶劑類產品的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標識規范,逐步實行含揮發性有機物產品的環保綠色認證制度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

  嚴格土壤污染物來源控制——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加強工礦企業環境監管,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有效控制污染物進入土壤。推進污水與污泥同治、廢氣與廢渣同治,減少大氣、水污染治理對土壤的二次污染。

  (2)相符性分析

  園區依托現有工業發展基礎和優越的交通區位條件,承接廣州黃埔產業轉移,成為廣州黃埔(遂溪)產業轉移工業集聚的重要發展平臺。重點發展鋼鐵上下游配套產業、電器、高新技術及資源型加工等產業,促進形成具有規模的產業鏈和產業集群基地,打造湛江第二工業發展高地。

  園區有利于集中管理和污染治理,有利于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入園企業產生的污染物都進行處理達標后排放,以確保園區以內及園區外委環境質量符合功能區劃要求。

  4.3.5 與《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粵環發〔2018〕5號)符合性分析

  (1)相關要點

  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加強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結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的要求,強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章節編寫,細化建設項目固體廢物屬性鑒別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建設項目需配套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切實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鼓勵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產生量較大的重點企業自行建設廢物處理處置設施,鼓勵其依法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開展社會化服務,降低廢物運輸和周轉風險。全面推行污水處理廠內部減容減量政策,鼓勵污泥產生量大的企業采用余熱干化、深度脫水工藝降低污泥含水率。全面加強企業工藝技術改造,持續推進清潔生產,改變末端固廢產生狀態,為固廢資源化利用創造條件。

  落實固體廢物產生單位的主體責任。固體廢物產生單位是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要依法開展網上申報登記,動態申報固體廢物產生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信息。加強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建設和管理,固體廢物產生單位須配套建設符合規范且滿足需求的貯存場所,建立規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須配套建設足夠的暫存場所,鼓勵自行建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進行安全處理處置。

  (2)符合性分析

  園區企業加強企業工藝技術改造,持續推進清潔生產,改變末端固廢產生狀態,實行廢物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產生的危險廢物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進行安全處理處置。符合粵環發〔2018〕5號中相關要求。

  4.3.6 與《湛江市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據《湛江市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送審稿),湛江市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為689.64km2,占全市陸域面積的比例為5.20%,其中禁止開發區域校核后面積為246.05km2,占全市陸域面積的比例為1.86%;其他各類保護地校核后面積為28.96km2,占全市陸域面積的比例為0.22%;科學評估區域與各重點項目和重點區域規劃銜接后面積為533.10km2,占全市陸域面積的比例為4.02%。主要生態功能為水源涵養與水土保持,主要分布在北部山林水源涵養區(包括鶴地水庫)、雷州市中部原雞保護地和熱帶季雨林修復區以及沿海周邊紅樹林濕地生物多樣性維護區域。

  園區位于遂溪縣嶺北鎮,通過與湛江市生態保護紅線疊圖分析,可知規劃范圍不處于生態紅線范圍內。

  4.3.7 與《湛江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符合性分析

  根據《湛江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為遂溪縣重點管控單元(環境管控單元編碼:ZH44082320025)。管控要求見下表。

  表4《湛江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要求

  管控維度

  管控要求

  園區

  空間布局約束

  園區規劃引進農副產品加工、釀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等無污染、輕污染項目,禁止引進電鍍、漂染、鞣革、造紙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類水污染物的三類工業項目。

  以農副產品加工、釀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禁止引進電鍍、漂染、鞣革、造紙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類水污染物的三類工業項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園區各項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得突破園區規劃環評論證確定或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求。

  園區新建、改建、擴建農副產品加工項目主要水污染物應實行等量替代。

  加快完善園區內嶺北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管網未完善區域不得新引進廢水排放量大的項目。

  本次跟蹤評價設置總量要求。

  環境風險防控

  緊鄰居住、學校等環境敏感點的工業用地,禁止新建設環境風險潛勢Ⅱ類建設項目。

  園區配套污水處理廠及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其他存在環境風險的企業,應當采取風險防范措施,設置足夠容積的事故應急池,并根據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防止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園區內企業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推進重點排放企業清潔生產改造,現有不符合要求的企業須通過整治提升達到清潔生產要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中水回用效率。園區入園企業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不得高于8 m3/萬元,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不得低于80%。

  園區未進行中水回用


  

  圖片1.png


  遂溪縣環境綜合單元分區管控圖

  4.4與《遂溪縣嶺北鎮總體規劃》的相符性分析

  園區現狀排水體制為雨污合流制,不符合《遂溪縣嶺北鎮總體規劃》中雨污分流的要求。

  園區內入駐企業存在環保手續尚未完善的企業,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園區內環保環衛設施尚未完善。

  園區廢水經排水管收集到嶺北鎮污水處理廠經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者后排入潭六水庫。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2013~2030)的通知》(粵環[2013]13號),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應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者。故嶺北鎮污水處理廠目前出水標準不符合《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2013~2030)的通知》(粵環[2013]13號)的要求。且尚未實施再生水回用計劃。

  近年來工業園區發展較快,區域開發程度較高,但由于缺乏合理的規劃,項目安排較隨意,各工業組團內不同產業類別交錯分布,產業集群度不高,園區雖以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業、飲料制造業等產業為主導產業,但其他產業類型較多,對園區的進一步發展造成限制。

  《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2020年底前,全省建成較為完善的集中供熱設施基礎”。園區以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及飲料制造等為主導產業,根據園區入駐企業的實際情況,目前園區用熱企業較多,各企業主要采用自建生物質鍋爐自行供熱,而《廣東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規劃》(2019年)文本中未有集中供熱設施規劃。

  綜上,園區發展現狀與原規劃環評不存在重大變化。

  5、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5.1 園區內企業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對于重大或不可接受的風險(主要是物料嚴重泄漏、火災爆炸以及突發水污染事故等),應制定應急響應方案,建立應急反應體系,做好監控預警,當事故一旦發生時可迅速加以控制,使危害和損失降低到盡可能低的程度。

  作為規劃的制定方,園區管理委員會會同生產企業同時也應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確保事故狀態下有章可循,其基本內容應包括應急組織、應急設施(設備器材)、應急通訊聯絡、應急監測、應急安全保衛、應急撤離措施、應急救援、應急狀態終止、事故后果評價、應急報告等。

  根據導則要求,相關環境保護應急預案應包括內容見下表。

  表5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內容一覽表

  序號

  項  目

  主  要  內  容

  1

  應急計劃區

  各類生產設施、相關環保設施,環境保護目標涉及的周圍村莊、生活區、附近敏感水域等

  2

  應急組織結構

  園區的應急組織機構分級,各級別主要負責人為應急計劃、協調第一人,應急人員必須為培訓上崗熟練工;區域應急組織結構由當地政府、相關行業專家、衛生安全相關單位組成,并由當地政府進行統一調度。

  3

  預案分級響應條件

  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制定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以及適合相應情況的處理措施

  4

  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逐一細化應急狀態下各主要負責單位的報警通訊方式、地點、電話號碼以及相關配套的交通保障、管制、消防聯絡方法,涉及跨區域的還應與相關區域環境保護部門和上級環保部門保持聯系,及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以獲得區域性支援。

  5

  應急環境監測

  組織專業隊伍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偵察監測,對事故性質、參數與后果進行評估,專為指揮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搶險、救援控制措施

  嚴格規定事故多發區、事故現場、鄰近區域、控制防火區域設置控制和清除污染措施及相應設備的數量、使用方法、使用人員

  6

  人員緊急撤離、疏散計劃

  事故現場、工廠鄰近區、受事故影響的區域人員及公眾對有毒有害物質應急劑量控制規定,制定緊急撤離組織計劃和救護,醫療救護與公眾健康

  7

  事故應急救援關閉程序

  制定相關應急狀態終止程序,事故現場、受影響范圍內的善后處理、恢復措施,鄰近區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復措施

  8

  事故恢復措施

  制定有關的環境恢復措施(包括生態環境、水體),組織專業人員對事故后的環境變化進行監測,對事故應急措施的環境可行性進行后影響評價

  9

  應急培訓計劃

  定期安排有關人員進行培訓與演練

  10

  公眾教育和信息

  對工廠鄰近地區開展公眾教育、培訓和發布有關信息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和工業園區、市級環境應急預案應有效的銜接和聯動。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報告,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5.2 園區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本園區由遂溪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園區的風險管理需建立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編制園區風險應急預案單獨審查、備案。

  (1)組織機構:風險事故一旦發生,為防止污染事故的擴大,建議由園區牽頭建立環境風險應急管理指揮部,其主要任務是接警、事故報告與處理、對外溝通、現場監察等工作。

  (2)風險預防和預警管理措施:園區預警電話保持24小時暢通;如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在10min內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救援;確認環境事件后,應立即向園區環境應急救援指揮部、園區內居住區居委會和當地環保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

  (3)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園區主要依托揚中市環保局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應急處理。由應急管理指揮部配合環保局查明危險物種類、染毒范圍、濃度,并標定事故中心區、危險區及影響區的范圍、擔負現場大氣、水體的環境監測,指揮妥善處置事故污染物及對外信息發布,并提出減輕二次污染的控制措施。

  (4)事故后期處理:事故排除后,由園區及揚中市環保局組成的污染事故處理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追究相關單位與人員責任,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環保局負責編制重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針對應急過程進行評價。并根據實踐經驗,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6、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6.1 水環境保護

  “原規劃環評”指出①工業各企業生產廢水必須進行預處理、并達到城市污水管網接收標準時,才允許排入污水處理廠污水收集管網系統。為了控制工業污水總量,對于生產廢水量較大的企業的污水排放口應設置污水在線監測系統。

  ②合理引進入園項目,提高環保門檻,推行清潔生產。嚴格禁止鋼鐵、石油化工、發電、印染、電鍍、造紙、制革類型的企業以及生產廢水中含第一類污染物、苯類、酚類、氰化物、氟化物的企業入駐。

  ③在污水處理廠與管網尚未完全建成,現有企業必須建設污水處理站,制定中水回用計劃并且予以實施,最大程度減少廢水排放,排放的廢水經處理后必須達到DB4426中第二時段的一級標準要求。

  ④嶺北鎮污水處理廠必須在2015前年完成首期,污水管網在2016年1月前完成鋪設。

  嶺北鎮污水處理廠已于2016年7月完成竣工驗收工作,首期設計處理規模為1萬t/d,現實際處理水量約為9322t/d,園區的現有企業均配備預處理設施,經預處理達到嶺北鎮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方排入管網。

  6.2大氣環境保護

  (1)鼓勵使用清潔能源,污染物必須達標排放。對SO2排放濃度高、排放量大的企業,應配備脫硫裝置,嚴格控制SO2的排放量。

  (2)加強控制NOx的排放,能夠使用低氮燃燒技術的工程,都必須采用。

  (3)對生產工藝的粉塵或煙塵排放點,能夠配備袋式除塵器或電除塵器的都應配備,實現高效率除塵,減少無組織粉塵的排放。

  (4)對于無組織排放的工藝廢氣(如粉塵等),能夠集中收集處理的全部集中收集,處理后方可排放。

  (5)對可能發生事故污染排放的企業,必須建立相適應的事故污染預防及應急措施和制度。

  (6)對需要設立衛生防護距離的項目,必需設立相應的防護距離,在防護距離內應無居住人口。

  6.3 聲環境保護

  ① 工廠的設備噪聲:根據企業特點,可采取吸聲、隔聲、消聲及減振等措施來降低對聲環境的影響。吸聲一般主要利用廠房,高噪聲設備廠房需在內壁填充吸聲材料如有機棉、礦渣棉、石棉絨、甘蔗板、泡沫塑料和微孔吸聲磚等;隔聲常用形式有隔聲室、隔聲罩和隔聲屏等;消聲主要采用消聲器,比較常見的有阻性消聲器、抗性消聲器和阻抗復合消聲器等;減振主要是基礎減振。

  ② 交通噪聲污染防治:①設置專用車道,與207國道及渝湛高速相對分開,維持其服務功能。②建議鎮區路段劃為禁鳴喇叭的路段。③嚴格車輛定期檢測制度,保證車況良好,安裝符合質量標準的汽車排氣消聲器,減小汽車排氣噪聲:加強對司機的道德教育,提高司乘人員的思想素質,使他們自覺的執行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規定。④在靠近207國道與渝湛高速一側設置綠化帶,合理配置樹種,建立綠色防護的聲屏障,減輕國道交通噪聲對居民區的影響。③設置足夠寬度的道路綠化帶,合理的配置樹種,建立綠色防護的聲屏障,以減少道路噪聲的影響。④在主干道與居民區之間應留有足夠的緩沖距離,這些距離的設置盡量能與綠化措施相結合,以減少對居民區的影響。

  6.4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①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中有相當一部分可以回收,或者通過交換回收利用。因此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首先考慮對其進行分類和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固體廢物經收集后統一運往當地的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②對于危險廢物,先由企業進行專門收集、貯存,經當地環保部門登記、批準后,由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專業單位收集處置,不能自行處置,更不能混入一般工業廢物一同處理。

  ③園區內生活垃圾宜進行分類收集,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可分為三類:第一類可直接回收,包括廢紙、塑料等;第二類是一般無毒無害有機無機物,包括廚余垃圾和泥土,第三類為危險廢物,包括混入生活垃圾中的電池、日光燈管等。將這三類垃圾分開收集,可以更好的回收利用。對不能利用部分由環衛部門統一轉運至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理。

  ④區污水處理系統污泥需經進一步分析測試后確定是否可以作為有機物質再利用。如果分析測試表明含有半富的有機質,則在進行無害化處理后交由當地衣民用于經濟林種植;不能進行綜合利用,應運送到垃圾填埋場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進行處理。

  6.5選址、總圖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各企業工程設計和施工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現行的設計規范、規定和標準。各生產裝置之間應嚴格按防火防爆間距布置,廠房及建筑物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等級設計。

  合理組織人流和貨流,結合交通、消防的需要,裝置區周圍設置消防通道,以滿足工藝流程、廠內外運輸、檢修及生產管理的要求。廠區總平面應根據廠內各生產系統及安全、衛生要求進行功能明確合理分區的布置,分區內部和相互之間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間距。

  工業區內在生產和儲運過程中易發生泄露的生產裝置區應采取地面防滲措施。

  各企業在主要車間消火栓箱內設手動報警和起泵按鈕,并將其起泵信號線路引至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泵房。

  6.6 危險化學品貯運安全防范措施

  ① 園區區內各企業按有關規定在廠房和建筑物內設置強制通風,以防止有害氣體的積聚。嚴格遵守防護工作制度和有毒物品管理制度。加強宣傳教育,加強醫療衛生預防措施,講究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訓練工人學習防毒急救技術,學習使用防毒面具。

  ② 各企業定期檢修設備,改進密封結構和加強泄漏檢驗以消除設備、管道的跑、冒、滴、漏,盡可能采用機械化自動化先進技術,以隔絕毒物與操作人員的接觸。

  ③ 各產業片區內企業儲罐區的防火間距、消防通道、消防設施等滿足要求。儲罐與周圍建筑物之間應有足夠的防火距離。

  ④ 對于新建的儲存或輸送腐蝕性物料的設備、管道及與其接觸的儀表等,根據介質的特殊性采取防腐蝕、防泄漏措施。

  ⑤ 各企業儲罐區周圍應設置防火堤,防止因物料泄漏而引起的流淌火或二次危害。儲罐防火設施,包括儲罐罐體、保溫層等采用不燃材料,儲罐配備液面計、呼吸閥和阻火器,儲罐的進料管末端安在儲罐下部,防止液體沖擊產生靜電,儲罐保持良好的接地,設置倒罐管線。儲罐應設高、低液位報警和壓力報警。

  ⑥ 為防止儲罐在日曬下溫度過高所帶來的爆炸危險,儲罐上設置夏季冷卻噴淋水系統,以及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

  ⑦ 對于設備、建(構)筑物,應設置相應的防雷措施。對于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均采取靜電接地措施。

  6.7 相關管理措施

  (1)園區管理機構要在市、縣環保部門指導下制定主要污染物和化學特征污染物的監測方案,至少每年開展一次園區及周邊環境狀況監測,形成評估報告,并采取針對性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環境的影響。要不斷提高化學特征污染物的監測能力,認真做好對園內企業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性監測和檢查。

  (2)園內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園區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或地方相關環境保護標準的規定對企業特征污染物實施監督管理,杜絕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標排放。

  (3)園區管理機構應建立環境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長效機制,加快自動監測預警網絡建設,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和園區總排口要安裝視頻監控和自動監控設施。園區污水處理廠要加快完善工況在線監控設施及中控系統,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督促污水處理廠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環保設施運行臺賬、異常情況報告、檢修及事故應急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4)環境風險管理要對園區內企業的環境現狀、重點污染源、污染程度、污染特點等建立完整數據庫,這些數據可以為環境管理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據。

  (5)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宣傳,在園區內部可以通過多渠道、多方式宣傳環境風險管理。可以通過宣傳手冊、廣播等方式宣傳,介紹環境風險種類、環境風險特點等以及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和應急措施,定期開展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高園區環境應急能力。

  7、后續發展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

  7.1 后續發展存在的問題應對策略

  7.1.1補充完善規劃指標體系,突出環境管理要求

  遂溪縣產園轉移工業園為省級工業園區,完善環境管理指標體系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將環境管理要求指標化,明確相關要求需達到的水平,有利于環保管理部門更好地開展工作,有利于園區的可持續發展。但是,《遂溪縣嶺北鎮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廣東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規劃》的規劃指標體系在部分關鍵性的環境剛性約束指標方面均不夠具體,未能較好體現園區環境管理要求。

  建議園區規劃的指標體系細化并補充“SO2、NOx、VOCs等污染物排放總量”、“COD、氨氮、TP等污染物排放總量”“ 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工業企業廠界噪聲達標率”、“ 土壤環境質量達標”等指標。

  7.1.2 優化產業布局、合理安排項目

  近年來工業園區發展較快,區域開發程度較高,但由于缺乏合理的規劃,項目安排較隨意,各工業組團內不同產業類別交錯分布,產業集群度不高,園區雖以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業、飲料制造業等產業為主導產業,但其他產業類型較多,對園區的進一步發展造成限制。

  因此園區應優化產業布局,按照功能組團合理布局項目,應以主導產業為主引進更多規上企業、龍頭企業入駐園區,提升園區整體產業水平,并不斷通過推動傳統農副加工產業轉型升級,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精深加工,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延長農產品加工產業鏈。

  7.1.3 強化生態和環境保護規劃,完善生態安全格局

  園區周邊分布有較多村居住區,建議園區在特定的工業組團周邊加寬、加密綠化隔離帶和防護林帶,尤其是與環境敏感區之間應建有一定寬度的綠色生態隔離帶。

  7.1.4 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供熱基礎設施、加強再生水回用

  (1)園區以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及飲料制造等為主導產業,根據園區入駐企業的實際情況,目前園區用熱企業較多,各企業主要采用自建生物質鍋爐自行供熱,而《遂溪縣嶺北鎮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廣東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規劃》文本中均未有集中供熱設施規劃。《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2020年底前,全省建成較為完善的集中供熱設施基礎”。隨著遂溪產業轉移園區及嶺北工業基地的發展,大量新增用熱企業將逐步進駐園區及周邊工業園。

  建議在綜合考慮園區及周邊工業園發展的基礎上考慮能源綜合利用效率、環境保護、資源供應和熱負荷規模等因素論證建設集中供熱設施。加快環保環衛、園區排水分流體系等基礎設施建設,明確園區燃氣供給時間。

  (2)再生水回用及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

  園區廢水經排水管收集到嶺北鎮污水處理廠經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者后排入潭六水庫。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2013~2030)的通知》(粵環[2013]13號),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應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者。故嶺北鎮污水處理廠目前出水標準不符合《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2013~2030)的通知》(粵環[2013]13號)的要求。同時,隨著園區內企業入駐及周邊工業園區的發展,嶺北鎮污水處理廠的剩余處理容量趨于緊張。

  根據區域水資源可供情況,建議園區依據園區耗水情況,對污水處理廠出水進行回用或進一步處理后回用。同時推進嶺北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和擴建計劃。

  7.1.5 加強環保監督管理

  目前入駐企業共63家,其中存在2家企業已投產未辦理環保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建議園區加強環保監督管理,督促無環保手續企業盡快辦理環保手續。

  7.1.6合理調整土地利用規劃

  根據《湛江市環境保護規劃(2006-2020年)》,園區西側約21hm2的區域位于生態嚴格控制區內,該區域主要為規劃為工業用地。根據《湛江市環境保護規劃(2006-2020年)》,生態嚴控區范圍內禁止規劃工業用地。因此,園區應按照《湛江市環境保護規劃(2006-2020年)》合理調整工業用地,建議將涉及生態嚴控區的工業用地調成為居住用地或綠地與廣場用地等非工業用地。

  7.2 環境管理措施

  7.2.1綜合環境管理措施

  跟蹤評價區域,一方面應加強與環境監測站的合作,加大監控力度;另一方面需要添加一定的監測設備,提升自身的監測能力,并按要求落實園區日常環境監測制度。園區應結合各企業的生產及貯運情況,進一步完善事故防范和應急措施。建議區域內各企業按照行業要求推行清潔生產審核,運用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進行改造以削減排污總量。對實現達標排放但排污總量仍然較高的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向社會公布。鼓勵區內企業通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前提下,積極進行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園區運用政策性資金支持一批基礎條件較好的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業。

  配套完善的規劃區環保基礎設施及風險防范措施。加快區域雨、污水管網、園區工業固廢處置場等的建設,完善園區的污染治理及環境風險防范等環保相關基礎設施,提高園區環境污染及風險防范能力。園區應結合各企業的生產及貯運情況,進一步完善事故防范和應急措施。

  7.2.2完善園區環境管理信息系統

  完善園區環境管理信息系統,進一步加快完善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包括污水集中處理、集中供熱、集中供氣地建設,統一規劃建設園區事故應急設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配套建設園區環境安全監控平臺。園區配備應急監測設備及人員,隨時接受來自園區總調度室、各部門室、各廠及社會人員的污染事故信息,及時采取應急監測方案,出動監測人員及分析人員,配合工業區環保部進行環境事故污染源的調查與處置。

  7.2.3 清潔生產的措施

  根據國家建設“節約型、和諧型”社會的要求,以及區域資源、環境條件的約束,園區企業應努力達到清潔生產企業要求,力爭建設成為清潔生產先進企業。

  A、園區管委會應加強管理,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園區規劃的項目,嚴禁引入區建設。

  B、園區建設需要嚴格的管理措施,杜絕產品、原輔材料、工業固廢等拋撒、泄漏。每個入區項目應加強崗位責任制和技術培訓,嚴格工藝控制和操作條件,加強對設備的維護。

  C、引進低耗水低耗能企業,加強園區污廢水的治理力度。同時,從園區的實際出發,加強生產廢水的重復利用,提高園區的水資源利用效率。

  D、園區內所選用產品、設備應無先期淘汰產品,均應選擇國家推薦節能、高效、低能耗產品。

  E、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公眾的環境意識,提高整個園區推行清潔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7.2.4循環經濟實施建議

  對跟蹤評價區域的循環經濟進行規劃要以廢物減量化、再循環利用和廢物資源化為指導原則,通過在企業內和企業間對物質、能量和公用工程進行系統集成,實現工業園區的物質循環、能量集成利用和信息交換共享,構成工業生態鏈,降低生產成本的同時,使跟蹤評價范圍的污染物排放量最小化,從而很好地體現園區的生態效益。

  (1)物質集成

  對園區進行物質集成主要是根據園區的發展的目標,確定企業間的上下游關系,同時還需要根據物質供需方的要求,對物質流動的方向、數量和質量進行調整,以完成工業生態鏈的構建。

  在企業內部,要始終貫徹清潔生產,貫徹清潔生產是工業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則和任務。通過對生產全過程的清潔生產審查,發現從原料投放、產品工藝、技術路線、現場管理等環節上的問題,并采取解決辦法,從而起到降低原輔材料消耗,合理利用能源,減少污染物排放量的作用,以獲得明顯的經濟效益。

  (2)水集成

  各企業內部提高水的循環利用率,各企業應積極改革生產工藝,提高水循環利用率,將產生量大且污染物含量少的廢水納入回收流程,無法回收使用的廢水經匯集后再并入污水處理廠處理。

  (3)生活垃圾“三化”

  實施生活垃圾的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即在消費過程和消費過程后實施物質和能源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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