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省級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項目的通知
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支持我省疫情防控物 資生產企業復工復產、擴大生產,省財政設立獎勵資金支持 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根據《廣東省工業和 信息化廳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護用品(具)企業實 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的通知》(粵工信技改函〔2020〕111 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支持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物資和裝備生產企業擴大生產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 工信財審函〔2020〕201 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支持新冠肺炎防護用品(具)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的補充通知》(便函〔2020〕373 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和裝備生產企業擴大生產資金監管防范騙補的緊急通知》(粵工信財審函〔2020〕293 號)等有關文件,現就組織申報 2020 年省級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條件和獎勵標準
(一)申報主體
在我市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以及具有轉換條件的通過技術改造快速轉成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上述企業應同時服從各級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各級政府的調配或收儲。疫情防控物資主要包括口罩、防護服、面罩、護目鏡和眼罩、醫用手套、醫用鞋套、醫用帽子、紅外測溫儀、檢測盒、無紡布、熔噴布、耳帶、改性 PP 塑料、磷酸氯喹、紅外體溫檢測儀/紅外測溫傳感器 NTC 熱敏芯片等相關配套原料和元器件。
(二)獎勵條件
一是企業在 1 月 10 日至 4 月 20 日間通過技術改造形成新增或轉產產能。新增或轉產產能為技術改造項目完工投產后,按國家法定工作制每日工作 8 小時新購置設備設計產能生產的合格產品量核定。二是企業在 1 月 10 日至 4 月 20 日間納入各級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各級政府調 配或收儲的合格產品不低于新增或轉產產能的 50%。三是企業申報獎勵資金的項目設備投資須未獲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 (已申報湛江市 2020 年支持工業企業生產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應急物資技術改造項目的可同時申報,但只能享受省或市扶 持政策其中之一),且設備購置發票、購置合同、支付憑證與設備實物銘牌等證明材料相對應。四是企業項目申報按屬地管理原則執行,異地技術改造項目參加項目所在地市申報。 五是企業 3 年內有專項資金使用違規情況的不予扶持(主要是:有紀檢、審計、財政部門等認定的財政專項資金違規情況;因財政專項資金使用問題被起訴后進入司法訴訟程序; 獲得國家、省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未按規定時間完成驗收)。
(三)獎勵標準和資金核定
1.獎勵方式。設備事后獎勵。
2.獎勵比例。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形成新增或轉產產能, 服從各級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各級政府調配 或收儲,納入調配或收儲的合格產品首次達到新增或轉產產 能 50%以上時間節點,在 1 月 10 日至 2 月 7 日間按設備投資額給予不超過 80%的獎勵;在 2 月 8 日至 2 月 20 日間按設備投資額給予不超過 50%的獎勵;在 2 月 21 日至 4 月 20 日間按設備投資額給予不超過 40%的獎勵。
3.設備投資額認定。設備投資額(含配套軟件)以確實 形成有效產能的設備購置發票等合法票據(不含稅)為準, 具體額度按不超過疫情前設備市場價格上浮 15%核定,且發票等合法票據日期必須在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4 月 20 日支持期內。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 5000 萬元。
二、申報資料
1.屬地工信主管部門推薦函、申報匯總表(附件 1)、申請承諾書(附件 2)、項目匯總表(附件 5)。
2.企業營業執照、疫情防控合格物資生產許可證件、與 各級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或各級政府簽署的調 配或收儲采購合同或協議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3.設備清單(附件 3)、設備照片(標注設備名稱及銘牌號)、付款憑證、有效合同、發票等合法票據復印件。以 上按照設備清單的項目排序整理,每個項目附相應的材料。
4.1 月 10 日至 4 月 20 日的新增或轉產產能調撥情況匯總表及每日調撥單復印件。
申報資料參照附件4 范本制作,用 A4 紙雙面打印,按順序整理裝訂成冊,一式3 份報市工信局。
三、申報流程
1.企業向所屬地工信主管部門提交申請資料;
2.各屬地工信主管部門核實申報企業新增設備的生產狀 態、固定資產入賬情況和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形成新增或轉產 產能,服從各級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各級政 府調配或收儲,納入調配或收儲的合格產品首次達到新增或 轉產產能 50?以上時間節點,符合條件的匯總報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定,符合條件的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
4.市工信局根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意見對擬獎勵企業進 行公示,報請市政府同意立項后下達獎勵資金。
四、申報截止時間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前向屬地工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屬地匯總報我局技改創新投資科。各 屬地工信主管部門應加大申報政策宣傳力度,確保相關應知 盡知,加強申報指導,及時抓好政策落實。
五、注意事項
1.存在關聯交易的企業,應提供設備定價的證明材料, 并按不超過疫情前設備市場價格上浮 15%核定具體額度。
2.財政獎勵資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人員工資、津貼補 貼、獎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樓堂館所建設、修繕;投資、理 財或其他套利活動;接待、差旅費用等;國家、省級相關財 政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支出的范圍。
3.獲得財政獎勵資金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財政資金的使 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自覺接受 財政、審計、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 用途使用資金、騙取財政資金的,一經發現,省工業和信息 化廳將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 或收回財政外,還將失信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 戒,并向社會公開。涉及騙取財政資金的,原則上 5 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并依法依規移交紀檢監察或公安司 法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1.2020 年省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申報匯總表
2.申請承諾書
3.設備清單
4.企業申報資料范本
5.支持新冠肺炎防護用品(具)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項目匯總表
湛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2020 年 4 月 15 日
(聯系人:龐小霞,聯系電話:3333143)
附件2
申請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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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企業申報資料范本
封面
1.目錄
2.申請承諾書。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疫情防控合格物資生產許可證件復印件。
5.與各級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或各級政府簽署的調配或收儲采購合同或協議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6. 設備清單、設備照片(標注設備名稱及銘牌號)、付款憑證、有效合同、發票等合法票據復印件。新購買的生產機器設備或軟件(必須在1月10日至4月20日期間)發票復印件。以上按照設備清單的項目排序整理,每個項目附相應的材料。
7.新增或轉產產能調撥情況匯總表及每日調撥單(必須在1月10日至4月20日期)復印件。
企業新增或轉產產能調撥情況匯總表
備注:新購機器設備或軟件產生的新增或轉產產能調撥情況填報的日期為:企業收到設備發票并且設備已形成實際新增或轉產產能,納入各級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各級政府調配或收儲的合格產品首次達到新增或轉產產能50%或以上的時間節點。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