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環罰字[2017]11號
遂環罰字[2017]11號
廣東大華糖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823723843140U
法定代表人:杜海冰
地址:遂溪縣北坡鎮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7年2月17日,經雙隨機抽查,湛江市環境監察分局會同我局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你公司正常生點,生產時主要排放的污染物為廢水、廢氣和噪聲。湛江市環境保護監測站現場對你公司總排污口的廢水和鍋爐外排廢氣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55噸鍋爐煙囪排放大氣污染物中煙塵的樣品濃度為109mg/m3,折算濃度為169mg/m3,超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2371-2014)表1中燃煤鍋爐的排放標準(顆粒物排放濃度限值為80 mg/m3),超標1.1125倍,你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2017年2月17日湛江市環境監察分局環境監察人員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及現場檢查照片,2017年2月28日湛江市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報告》(湛江環境監測(測)字(2017)第C1-057號),2017年3月14日湛江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通知》(湛環函[2017]205號)等為證。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
我局于2017年3月24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遂環限改[2017]15號),責令你公司限期治理鍋爐廢氣排放設施,并采取措施達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等;于2017年5月19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遂環罰聽告字[2017]9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公司有權申請聽證和陳述申辯,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聽證,但于2017年5月24日向我局遞交了書面陳述和申辯。
以上事實,有我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遂環限改[2017]15號)及《送達回執》、《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遂環罰聽告字[2017]9號)及《送達回證》、你公司《關于我司鍋爐廢氣煙塵超標陳述和申辨書》等為證。
你公司陳述和申辯的主要理由及意見:一、主要理由:2017年3月22日縣環保局下發《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當時我司非常重視,總經理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討論及時解決事故原因。出現此次煙塵超標主要原因是鍋爐泵工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55t/h鍋爐除塵泵故障,車間未及時搶修導致除塵缺水,造成煙塵超標事故。二、意見:希望貴局對我司此次突發事故的出現責令改正,不作行政罰款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我局于2017年6月2日對你公司遞交的書面陳述和申辯(即:《關于我司鍋爐廢氣煙塵超標陳述和申辨書》)依法進行復核。經我局案審會復核,我局認為,你公司雖承認鍋爐煙囪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違法事實,并積極采取措施解決處理,但你公司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量罰合理。因此,你公司的陳述和申辯理由不成立,我局對你公司提出的“不作行政罰款處理” 的意見,決定不予采納。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并綜合你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程度較輕、且整改態度積極,我局對你公司上述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處罰款壹拾萬元整(¥10萬元)。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開戶銀行:建設銀行遂溪縣支行,收款單位:待報解預算收入內轉戶,帳號:440687350156241035009908001)。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湛江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遂溪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直接向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地址:遂溪縣遂城鎮新風路30號
聯系電話:7771093(法宣股)、7771048(財務室)
遂溪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