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創新,為生態環保提供強大動力——四論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強調,“十四五”時期要堅持深化改革創新,構建現代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加快提高與治理任務、治理需求相適應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十三五”以來,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科學指引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生態環境領域改革穩步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排污許可管理、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補償等制度落地見效,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務基本完成,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成效顯著。完善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制修訂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長江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基本建成。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不斷創新執法監管機制,依法治污的水平進一步提高。
一系列改革創新舉措破解了難題,釋放了活力,為加快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根本動力。“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面臨新任務新要求,經濟社會發展要實行全面綠色轉型,與新發展格局相適應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還不夠健全。我們要堅決落實黨中央對生態環境領域重大改革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破除體制機制弊端,破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中的矛盾與難題,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要持續深化改革,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建立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我們要完善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加快構建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以及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大環保”格局,實現從“要我環保”到“我要環保”的歷史性轉變。健全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建立地上地下、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推進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加快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立法進程,積極推動建立應對氣候變化與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協同優化高效的工作體系。繼續做好環保垂改“后半篇”文章,推動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實落地見效,切實按照新體制運行,釋放改革紅利。完善中央和省兩級督察體制,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完成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組建,進一步增強執法能力。
要優化完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體系,提高執法監管水平,服務經濟發展。面對今后一段時間疫情的不確定性,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繼續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創新生態環境公共服務方式,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經濟社會發展秩序加快恢復。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明確執法權責要求,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服務,優化執法方式,提升執法效能。堅持優化服務與嚴格監管并重,切實推動監管與幫扶并舉,激勵先進、懲戒落后,營造公平健康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強化、優化監管體系建設,形成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閉環管理系統。
要強化激勵約束政策供給,激發保護生態環境的內生動力。改革的實質是制度創新,前進的動力來自于制度創新。價格、財稅、金融等市場經濟手段對生態環境保護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們要積極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制度“供給側”改革,完善各項制度政策,遏制高碳高排放的舊動能,激發綠色低碳新動能。推行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推動將其逐步納入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加快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完善生態補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讓保護修復生態環境獲得合理回報,讓破壞生態環境付出相應代價。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建立常態化的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促進經濟綠色發展。
改革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我們要統籌謀劃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改革,充分調動推進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堅定改革信心,匯聚改革合力,再接再厲,銳意進取,推動新發展階段改革取得更大突破、展現更大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