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新辦舉行“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 服務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1年2月5日(星期五)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黃祎介紹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服務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國務院新聞辦新聞局副局長壽小麗: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出席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文件于近日印發,為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情況,今天我們非常高興邀請到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先生,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先生,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黃祎先生,請他們介紹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服務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有關情況,并回答大家感興趣的問題。
下面,我們首先請劉志全先生作介紹。
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劉健 攝)
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們,大家好,非常感謝大家參加今天的政策吹風會,也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2021年1月2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736號國務院令,公布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條例》出臺的相關情況向大家作簡要介紹。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排污許可管理工作。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黨中央把排污許可制定位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凸顯了這項制度的極端重要性。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推進排污許可制改革,完成了《國務院辦公廳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提出的階段目標。《條例》在總結近年來改革實踐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經驗,廣泛聽取有關部門、企業和社會各界意見,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用法規制度固化下來,同時在落實“放管服”改革、減輕企業負擔方面進行創新,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規范制度。對排污單位實行分類管理,明確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范圍和管理類別。規范申請與審批排污許可證的程序,明確審批部門、申請方式、材料要求、審批期限,以及頒發排污許可證的條件和排污許可證應當記載的具體內容。二是加強監管。規定排污單位應當按證排污,排污行為必須與排污許可證相符,要求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及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如實提交執行報告及公開排放信息。要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證監管,將排污許可證執法檢查納入生態環境執法年度計劃。三是強化責任。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等違法行為,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責令限制生產、關閉等處罰。對逃避監管違法排污的,依法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是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污主體責任、落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舉措,同時也有利于推動形成公平規范的環境執法守法秩序。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記者們關心的問題。謝謝大家!
壽小麗:下面開始提問,提問前請通報一下所在的新聞機構。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提問(焦非 攝)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我想了解的是,在全面實施排污許可制度之后,在強化排污者責任方面,排污單位的主體責任和義務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謝謝。
劉志全:謝謝你的提問。強化排污單位的主體責任和義務,是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化排污者責任的一個具體體現,核心是排污治理的責任回歸企業,改變以往政府包辦式、保姆式管理的做法,理清政府部門和市場主體在許可證核發、執法環節的責任邊界,落實企業環境治理的主體責任。《條例》在排污許可證申請環節、排污環節規定了排污單位具體的責任和義務。
第一,在申請環節,排污單位應當準備好規定的材料,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動到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材料包括單位的基本信息、環評批準文件或備案手續、污染防治設施、排放口設置、排放方式、自行監測方案等內容。排污單位在提出申請前,應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公開基本信息,擬申請許可的事項。
第二,在排污管理環節,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和義務體現在:一是建立內部環境管理制度。企業應建立完善環境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依法建設規范化的排污口,設置標志牌,加強環境合規的內部防控。二是自行監測和信息的真實承諾義務。排污單位應依法自行開展排放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排污單位應當對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得篡改、偽造。三是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要求,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等。四是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制度。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等。五是信息披露義務。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如實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謝謝你的提問。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廣記者提問(焦非 攝)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廣記者:《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受到的處罰會納入到國家信用信息系統,并向社會公開,這是信用監管的方式。請問目前我國在環境信用監管體制建設上取得了哪些進展?謝謝。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劉健 攝)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這個問題我來回答。首先謝謝你對環境信用的關心。企業的環境信用監管,我想首先說一下它的基本內涵,它是指生態環境部門基于企業的環境守法表現,特別是根據企業環境違法信息,尤其是包括因為違法受到的處罰的信息,生態環境部門對這些企業的環境信息進行評判,評定一定的等級,然后將這些信息分享給有關部門,實施相關部門共同的獎勵或者約束,對環境守信的企業,予以適當褒獎、便利,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目的是推動形成一種環境守法誠信企業處處便利,失信企業處處不便、處處受阻,形成這樣一種良性的機制。大家能看得出來,這種機制是對違法的強制懲罰的一種帶有市場性的補充性措施。所以,生態環境部門這些年從推動立法和機制構建兩個方面,推動企業環境信用機制建設。在推動立法方面,2014年全面修訂之后的新的環境保護法有條專門規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這個社會誠信檔案是社會共享,實行聯合約束、聯合懲戒的。2018年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去年先后制定和修訂的生物安全法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也都對企業環境信用的管理作了專門的規定。
剛剛公布的排污許可管理條例,針對排污單位和技術服務機構這兩類主體的環境信用的約束,也作了具體規定,我愿意簡單跟你交流一下。
第一,針對排污單位。《條例》規定,排污單位在申請排污許可證時提交的材料之中,就應當包含有其統一的企業社會信用代碼,目的很清楚,好的要褒獎,壞的要約束。生態環境部門將根據排污單位的信用記錄等因素來合理確定對排污單位的檢查頻次和方式。大家知道,我們現在實行精細化管理,環境表現較好的,我們進行提倡,對環境表現不良的,就要加強監管,提高監管頻次,就是不讓壞人占便宜。還要求將對企業違法行為的處罰決定納入國家信用管理信息系統,并向社會公開。
第二,針對服務機構。《條例》里寫到,企業提出申請材料,生態環境部門可能要委托一些專門技術機構對專業化的申請材料作技術評估和審查。這些技術評估機構如果弄虛作假的,生態環境部門要解除委托關系,并把它弄虛作假的違法信息納入到社會征信系統,讓社會共同約束它。同時,這些服務機構不誠信的,去年修改的刑法修正案專門針對這類環評機構、監測機構,包括技術服務機構,規定如果評估意見是弄虛作假的,要承擔刑事責任,一般情節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涉及到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出具虛假環評證明文件,并導致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非常嚴重。所以生態環境部對環評單位的違法信息、技術機構的違法信息,都向社會公開,共同約束。除了推動立法,在機制構建方面,生態環境部最近會同有關方面也取得了積極進展。
一是建立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2013年和2015年原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分別制定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和關于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技術指標、評級標準、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結果公開以及聯合懲戒等要求。
二是建立環境信用的信息共享機制。生態環境部門開展信用信息評價結果,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互換并及時更新。目前生態環境部門已經開始向全國信用信息系統共享平臺自動推送環境違法信息、環評機構和人員的信息、地方開展的環境信用評價的數據和信息,也可以從這些共享平臺自動下載,獲取參與這些機制的其他部門的信息來共同約束。
三是構建跨部門環境信用評價的結果運用機制。2016年原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證監會、市場監管總局等16個部門,優化了關于對環保領域失信生產經營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明確對環保領域失信的生產企業和經營管理人員開展聯合懲戒。近年來,生態環境部將企業的環境信用信息推送至發改委、銀保監會、保監會、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推動與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將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應用于綠色信貸、市場監管等領域,取得良好的效果。今后我們將在企業信用評價方面進一步完善機制,發揮信用在部門之間的共同約束作用,來彌補法律的強制性制裁。謝謝。
人民日報記者提問(焦非 攝)
人民日報記者:《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經過這么多年的努力終于頒布了,請問《條例》有哪些核心和亮點可以值得說一說?謝謝。
劉志全: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謝謝你的提問。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條例》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舉措,有四個方面:
第一,實現固定污染源全覆蓋。一是根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對影響較大的和較小的排污單位,分別實行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對影響很小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登記管理,不需要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僅需要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做一個登記便可,大概半小時內就能完成。二是管理要素全覆蓋?!稐l例》規定,依照法律規定實施排污許可,依法將水、大氣、土壤和固體廢物等污染要素納入許可管理,逐步將噪聲等污染要素通過修法全部納入管理。目前我們是水、大氣、土壤、固廢,固廢法剛剛頒布,2021年我們準備研究將固廢法要求納入許可證里面去,正在出臺相關的指南,最終實現環境要素的全覆蓋。
第二,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監管體系。《條例》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深度銜接融合環境管理的其他制度,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總量控制、環境標準、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環境統計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一是將環評文件、批復文件或者登記表備案材料排污總量控制要求和自行監測方案等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并將作為頒發排污許可證的條件。二是許可排放濃度銜接了污染物排放標準,許可排放量銜接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環境管理的要求銜接環評批復文件等管理的有關要求。三是自行監測數據可以作為行政執法的證據,規定執行報告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作為生態環境統計、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或者是污染源清單編制時的依據。通過與有關制度的銜接融合,將分散的環境管理制度整合成為按照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實現固定污染源全過程管理。
第三,進一步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條例》用三成的篇幅明確了生態環境部門、排污單位、排污許可技術機構的法律責任。一是針對違反排污許可證審批和監管行為作出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二是創新設置、按次處罰方式,對違反環境管理臺賬制度和執行報告等行為,規定了按次處以罰款,是生態環境法律領域里面的首例。三是細化按日連續處罰規定。四是規定了以欺騙、賄賂等不正常手段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偽造、變造、轉讓排污許可證的,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排污許可證。另外還規定了排污許可技術機構弄虛作假的責任。
第四,嚴格按證排污和依證監管。《條例》用兩章分別規定了排污單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責任,要求排污單位應當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記錄、建立臺賬制度和提交執行報告等等。執法證據這次也不僅僅局限于現場監測數據,也增加了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數據,包括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獲取的數據,也可以作為執法的證據,大大提高執法效率和準確性。謝謝你的提問。
紅星新聞記者提問(焦非 攝)
紅星新聞記者:我的問題是,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如何體現“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如何保證企業的權益,減輕他們的負擔?謝謝。
劉志全:謝謝你的提問。應該說,《條例》通過對現行管理和改革實踐進行總結和規范,從制度上要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在落實“放管服”、減輕企業負擔方面進行了創新,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第一,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明確企業持證排污的責任和義務,這些責任和義務也是通過全面梳理環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關于企事業單位排放污染物管理的有關要求,也包括自行監測和達標判斷的責任和義務等,將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試點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法律化、制度化、長期化、穩定化。本次《條例》均未超出有關法律法規現行的一些要求。
第二,通過實行分類管理,本《條例》專門設立了登記管理制度,為占大多數的中小微型企業帶來了便利。根據2020年全覆蓋的統計情況,目前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有236萬家,占固定污染源總數的86.5%,這樣大量的企業我們是實施登記管理。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半小時內即可完成,這個便利性是非常明顯的。
第三,設立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制度,有利于企業輕裝前行,避免出現“一刀切”。特別針對現在已經排污,在《條例》出臺前沒有達到相關標準的,或者設施不完善的,或者未批新建的等,這次《條例》中給了預留期,要求限期整改,因企而異給予整改期限,和企業商量達到相關整改要求,減少了“一刀切”,也是對企業的幫扶,有效扭轉了過去我們只管合法企業,不管違法企業,實際這次對手續不全或者有瑕疵的企業,我們也按照《條例》規定要求限期整改。從去年的實踐來看,有3.15萬家企業已經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改革過程中已經試點前行了。
第四,實施“一證式”管理,有利于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的擾動,也是借鑒國外排污許可的一些經驗,國外是一個要素不同部門管,我們現在是“一證式”管理,一個平臺管理,對企業的擾動減少,減輕企業負擔。另外規范環境執法,減少自由裁量權,依證執法。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我們開展“一網通辦”“跨省通辦”“全程網辦”,已經納入國務院試點,正在推進相關工作。2020年疫情期間,我們對兩萬多張到期的排污許可證進行延期,推動復工復產。
因此,《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于維護排污企業的合法權益,減少對排污單位正常生產的擾動,保障排污單位生產經營的穩定預期。謝謝。
上游新聞記者提問(焦非 攝)
上游新聞記者:以往企業之所以甘愿冒著被處罰的危險,也要違法排污,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違法排污成本太小。請問《條例》在強化違法排污者的法律責任方面做了哪些規定?謝謝。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黃祎(劉健 攝)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黃祎:這個問題我來回答。借這個機會,首先感謝各位媒體朋友長期以來對生態文明立法工作的關心和支持。這次《條例》出臺,對解決剛才那位記者提出的問題,作了非常有針對性的規定。應當說,依法嚴懲重罰,是有效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的重要手段,這次《條例》是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用重典治理環境違法行為的部署,對違法者的相關法律責任作了非常嚴格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加大對違法排污行為的處罰力度。條例雖然是個行政法規,但是在做好與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銜接的前提下,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超標排放污染物等違法排污行為,都提高了罰款處罰的力度。
第二,規定了多種處罰措施。比如對情節嚴重的違法排污行為,規定了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停業、關閉等處罰措施,對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未按照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違法行為,規定了按次處罰的措施,這是《條例》的一個亮點。另外,對復查發現排污企業繼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拒絕、阻撓復查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的措施。
第三,加強了與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處罰相關規定的銜接。與環境保護法規定的拘留處罰措施相銜接,規定了對通過逃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污等行為,可以依法對其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拘留,對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次《條例》通過這幾個方面的規定,實際上進一步加大了違法成本,可以起到用重典治理違法排污行為的作用。謝謝你的提問。
鳳凰衛視記者提問(焦非 攝)
鳳凰衛視記者:有聲音在《條例》出來之后認為,排污證存在重視發證過程,發證后在監管上是比較弱的,生態環境部會做哪些工作,讓排污證制度成為一個有牙的“老虎”?謝謝。
劉志全:謝謝你的提問,你這個問題非常重要,排污許可證執行的好壞,不僅僅是發,把證拿到手,關鍵是展示它的效果。怎么展示效果?必須依靠監管,是強化監管來出效果,所以加強事中事后的監管非常重要,是排污許可制度落到實處的非常重要的保障?!稐l例》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第一,要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排污許可執法檢查納入生態環境執法年度計劃。根據排污許可管理的類別、排污單位的信用記錄等因素,合理確定檢查頻次和檢查方式。
第二,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監控、現場監測等方式,對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等進行核查,既有現場也有遠程核查。
第三,要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和維護情況是否符合排污許可證的規定等進行監督檢查。這次《條例》對事中事后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鼓勵排污單位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下一步,依法按照法規的要求,我部將按照《條例》的要求,加大排污許可證的證后監管工作,嚴格依證監管執法。
一是推動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生態環境日常執法監督體系,并且作為今后的工作重點,研究出臺相關指導意見,研究編制重點行業依證監管的日常執法監督程序、指南等。
二是將排污許可證執法檢查按照《條例》要求納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年度計劃中,部里要統一制定執法手冊,統一執法尺度,公開執法信息。重點檢查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落實情況,通過現場檢測、核查臺賬、執行報告等手段,督促排污單位按證排污。
三是將排污許可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強化監督定點幫扶指導工作,嚴厲打擊各類排污許可違法行為,及時曝光一批無證排污的典型案例。
四是開展排污許可執法監督宣貫,加強宣傳,針對市場主體,加強對地方相關執法工作的指導,提升監管能力,營造全民守法、公眾監督的良好氛圍,媒體和公眾監督也是非常重要的。謝謝。
北京廣播電視臺記者提問(焦非 攝)
北京廣播電視臺記者:《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在社會監督和公眾參與方面有哪些制度設計?公眾可以通過什么樣的方式監督排污企業?如何保障公眾監督切實發揮作用?謝謝。
別濤:謝謝你對環保領域公眾參與的關注。良好的環境質量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這是總書記的話,我們作為北京的市民對此感受尤深。環保監管,我們也認為是最基本的公共事務之一,生態環境部門歷來格外重視環保領域的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并把它作為行政管理監督、專業執法的非常有益的重要補充。2014年修訂的環保法,作為環保領域的基礎法律,安排第五章,以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為題,集中規定了環保領域里的信息公開、公眾參與要求。一方面,專門規定了政府、部門和企業公開環境信息的基本義務,同時也賦予了公眾包括環保組織依法實施監督的法定權利。在環保法基礎之上,這次新通過的《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也對保障公眾的有效參與提供了更為具體的制度設計,這里包括五個方面:
第一,構建信息平臺,為公眾提供集中統一的信息來源?!稐l例》規定,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的建設,“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我昨天晚上還專門上網看了一下,信息非常詳細。如果真是關注環保的,普通市民也好、專業環保組織也好,對已經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370多萬家固定源排污單位,不管分布在哪個地方,都可查詢足夠的信息。同時要求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該信息平臺上公開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許可申請的決定,排污單位提交申請也是在這個平臺,生態環境部門受理、不受理也在這個平臺上。對于企業提出的排污許可申請的審查、決定、信息公開,都應當通過該平臺辦理,并對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以及不需要發證、僅需填報排污登記表的情況,都在這個平臺上統一發布。發證的,在這個平臺上自動生成統一許可證的編號。所以這是充分為公眾獲取企業排污信息提供了集中、統一、穩定、權威的渠道,便于監督。獲取信息是監督的基礎。
第二,排污許可制管理的三方面重要工作,均須在征求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完成:一是制定實施排污許可的范圍,包括制定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的排污單位的范圍、排污實施的步驟和許可管理類別名錄。具體涉及三類企業:對環境影響較大的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實施排污許可簡化管理;對環境影響很小的實施排污登記管理。二是制定實施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企業名錄,明確無需申領排污許可證、僅需填報排污登記表的企業的類別。三是制定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以上三個方面工作都要征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如果沒有這個程序,就是違規的,也就是保障公眾參與全覆蓋。
第三,要求排污單位充分公開環境信息?!稐l例》規定,排污許可證應當載明對排污單位信息公開的要求,企業沒有按照許可證的要求公開信息就構成違規,就有法律責任。排污單位應該如實、及時的公開排污信息,內容包括所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臺賬記錄、執行報告、自動監測數據等,如果企業沒有按照這個規定公開,或者公開不實的,都將面臨嚴重的處罰,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0萬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這是排污單位不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的法律后果。
第四,要求生態環境部門公開監管信息。排污單位要公開信息、平臺要公開信息、部門也要公開信息?!稐l例》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污許可證的事中事后監管,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記錄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的執法檢查的時間、檢查內容和檢查結果,檢查結果無論合規不合規的,都要記錄下來,記錄后就要有處理,這也要公開。違規的處罰決定納入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這兩個平臺具有公開特性,人人都可以查、可以獲取信息,據以實施監督,甚至向生態環境部門舉報或提起公益訴訟。
第五,賦予公眾舉報的權利?!稐l例》規定,任何單位、個人對排污單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均有向生態環境部門舉報的權利,接受舉報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法處理,按照規定向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并為舉報人保密。最近報紙上有一個報道,有人舉報環境違規,被舉報的企業派人毆打,這是極端嚴重的違法,《條例》明確規定不允許。所以排污許可條例在環保法的基礎上,通過信息公開的制度設計,對保障公眾的舉報、參與、監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環保法里還有一條,對于環保違法行為,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即使不是我本人受到直接損害,發現違規違法了,也可以依法提出舉報,依法向司法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或者請求行政部門或者法律監督機關來依法履責。所以法律對公眾的參與、信息的公開是提供了足夠的程序保障和比較完善的制度設計的,希望社會公眾能夠關注、運用好這些法律規定,維護公共環境質量的逐步改善。謝謝。
香港紫荊雜志記者提問(焦非 攝)
香港紫荊雜志記者:我們注意到目前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在監管方面非常注重和強調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請問如何進一步鞏固和加強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工作?謝謝。
劉志全:謝謝你的提問。監測還是非常重要的基礎工作。大家都知道,前幾年,尤其是西安市、臨汾市發生的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造假案件,嚴重干擾了生態環境管理工作,在社會上造成了嚴重后果。兩起案件依法宣判,起到了強烈的震懾作用。這就是對監測的打假,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而且我們目前從環境質量的監測上,數據質量得到了根本性保障。剛才你提到的針對企業的監測,這次在《條例》里面也明確作出了規定,要求企業開展自行監測,還要進行臺賬記錄,保存原始記錄不少于五年等都在《條例》中作了明確規定、細致的要求。
從《條例》里面規定排污單位對監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篡改、偽造,對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除予以處罰外,還要求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這還是非常明確的。
另外,《條例》中對重點排污單位要求安裝在線監控設備,未安裝的,包括安裝了未使用、未正常運行的,都提出了要求。針對未按照自行監測方案開展監測的,要求企業按照方案落實。另外一種情形就是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等。對這些情形,這次《條例》中都予以明確規定,違反這幾種情形的要給予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應該說可操作性強了。過去只是一句話,這次變成可操作的,有處罰,你如果拒不執行,就要關停。對于自行監測應該說給予了法律法規上的保障。生態環境部在環境監測上一直秉持一個態度,就是對發現造假行為、監測數據不實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手軟,依法依規執行。
近年來,為了打擊監測數據造假,我們主要開展幾個方面的工作:第一,從去年以來,我部多次會同公安部、最高檢、最高法研究相關問題,推動在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條中增加了相關規定,我們別司是我們法規司司長,他們做了很多工作,將環境監測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行為入刑,實現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重大突破。我們過去對在線自動監測,是按照破壞計算機信息罪處理,比如西安、臨汾都是這樣處罰的?,F在,你要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就直接入刑,這是很重要的一個法律支撐。目前我部正在認真研究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條相關規定,并積極配合最高檢、最高法對《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修改完善,進一步織密生態環境保護刑事法律網絡。
第二,我們聯合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開展了三年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行動計劃,對涉及自行監測的第三方監測機構定期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對違規行為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給予相應的處罰。實際也吊銷了一批從事監測的單位資質,驅逐出這個行當,對人員和單位進行嚴厲處罰。
第三,我們提高科學化的水平,實施大數據監管和甄別,通過大數據、區塊鏈技術判別真假,應該開始應用上了。我們也鼓勵媒體界的同志和公眾來加強這方面的監督。
下一步,我們結合《條例》的學習貫徹和落實,要進一步規范企業自行監測,規范企業的執行報告、臺賬記錄以及信息公開等方面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有效,充分發揮監測數據在日常監管和執法監督中的重要作用。謝謝。
壽小麗:好,謝謝各位發布人,也謝謝各位記者朋友們,今天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就到這里,大家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