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上,哪些環境法治熱點問題受關注?
2021年全國兩會大幕拉開,各民主黨派緊緊圍繞中共中央決策部署,聚焦“十四五”規劃綱要制定和實施,發揮自身優勢,扎實履職盡責、積極建言資政。記者梳理各民主黨派提案發現,用法治的力量保護生態環境,用法治的思維推動生態環境領域改革,是不少提案的一大亮點。
立法保障重大戰略與生態環保深度融合
“十三五”期間,我國“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建設取得長足進展和明顯成效。“十四五”時期,這項工作不僅是生態環境政策改革的重點,更是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推動精準、科學、依法治污的重要舉措。民革中央在一份提案中指出,雖然一些省份已將“三線一單”納入當地省區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但國家層面的“三線一單”法制化建設工作仍在推進過程中,不利于全國“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的建立和推廣應用,建議國家層面給予法律保障。
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持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綠色低碳發展,可以在我國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針對我國目前在控制碳排放方面缺少頂層設計和上位法的統籌支撐問題,民進中央建議,加快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法。以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強調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研究配套制度和執行機制。
粵港澳大灣區如何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九三學社中央建議,成立粵港澳大灣區美麗灣區建設智庫,廣泛吸納三地海洋、環境、經濟、文化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參與政策和管理辦法制定、涉海項目咨詢論證等;共同建立監督和執法機制,聯合打擊破壞大灣區海洋生態環境的非法行為,助力美麗灣區建設。
致公黨中央則將目光投向另一個重點——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議科學制定促進生態保護和自貿港建設同步發展的方案,推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法》《國土空間規劃法》等立法,充分考慮用途管制需求,做好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的制度統籌設計。
強化海洋和重要河流治理法律支撐
在我國首部流域立法——《長江保護法》3月1日正式施行后,社會關注重點開始轉向“母親河”黃河的保護。
如何推進黃河保護和治理?民盟中央提出,在立法方面,國家層面目前僅有《黃河水量調度條例》加以規范,而沿黃部分省份頒布實施的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也比較分散,缺乏系統整體性的制度安排,建議完善國家立法層面頂層設計、創新沿黃地區協同配合管理機制、建立黃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協同保護機制、完善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以及建設黃河流域綜合信息共享平臺。
另外,針對河長制尚未完全融入現行流域生態環境管理體制中的問題等,民盟中央建議明確河長辦的法律地位。在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各級河長辦為負責河長制工作的機構,并將河長辦設在各級政府辦公廳(室),由成員單位配備工作人員。
為了在“十四五”時期協調推進海洋資源保護與開發、推進海洋強國建設,致公黨中央建議,盡快出臺《海洋基本法》,加快修訂《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島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漁業法》等,完善海洋資源開發、生態監管和賠償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岸線、海域、無居民海島等海洋資源價值評估和有償使用制度。
以法治手段推動深入治污攻堅
揮發性有機物如何治理和監管也是一道難題。對此,九三學社中央建議將更多種類揮發性有機物列入《環境保護稅法》征稅范圍,明確污染當量核算標準和對應稅額;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增加VOCs物種濃度限值;完善VOCs排放標準體系,健全行業監測技術標準等。
針對“十四五”時期頁巖氣煤層氣勘探開發利用問題,農工黨中央則建議,我國應深入貫徹綠色發展理念,重視開采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環境風險,從國家層面制定和完善與環境相關的技術標準和法律規范。
“十三五”時期,我國凈土保衛戰取得成效,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遠。對此民建中央建議,把土壤污染治理目標作為“十四五”期間環境考核重要指標,切實抓好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完善土壤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強化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環境監管,嚴格規范管理土壤污染治理工程招投標環節,嚴格驗收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長三角區域工業固體廢物如何聯防聯治?民進中央建議,用嚴管代替嚴控,破除不利于聯防聯控工作的藩籬。同時加強工業企業源頭管理,杜絕廢物非法轉移、傾倒。逐步廢止調整阻礙固廢聯防聯治的地方規章、政策,改革相關審批機制。
新時代如何統籌謀劃推進治沙?民進中央建議,啟動《防沙治沙法》修訂程序,完善市場機制。在法條修訂中體現新時期防沙治沙新理念,健全相關產業準入機制、正負清單等市場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