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規范和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的信用記錄管理,增強從業單位和個人誠信自律意識和信用水平,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我部制定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生態環境部
2021年6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6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