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廣東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
2021年10月18日,省生態環境廳正式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正面清單企業的納入、移除的條件及程序,提出了正面清單企業差異化監管措施?!掇k法》將于11月18日起正式實施。
一、正面清單是什么?
正面清單全稱是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指在生態環境執法活動中,對經篩選符合條件納入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采取減免現場檢查、慎用查封扣押和加強幫扶等正面激勵措施的清單。
二、為什么要實施正面清單?
落實正面清單制度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設現代化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舉措,也是優化生態環境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重要抓手。
2020年3月初,正值新冠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積極支持相關企業復工復產。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共納入正面清單企業7028家,對清單內企業開展非現場檢查40663家次,幫扶指導68569家次,有效提升執法效能,減輕企業負擔,受到社會好評。
今年4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在總結疫情防控期間實施執法正面清單成功經驗基礎上,印發了《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省建立常態化正面清單管理制度。因此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廣東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三、納入正面清單對企業有何好處?
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對正面清單內企業,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和各類環保專項行動、專項檢查中,以非現場方式為主開展執法檢查;
生態環境部門在清單有效期內要對清單企業至少進行一次“體檢式”現場幫扶;通過定期組織交流座談等方式聽取企業訴求,明確監管執法要求,加強普法宣傳,增強企業行為預期;
更加審慎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
符合行為輕微及時改正等條件的,可依法不予處罰;
列入生態環境服務綠色通道;
其他正面激勵措施。
四、哪些企業可以納入正面清單?
全省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或應填報排污登記表的企業,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均可納入正面清單:
滿足“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環保手續齊全,污染防治設施齊備且正常穩定運行;
守法狀況良好,近兩年內未受到生態環境行政處罰;
落實環境應急管理和風險防控措施,近兩年內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
按要求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具備有效非現場檢查條件。
清單發布前兩年內,環境信用評價連續評為最好等級的企業可直接列入正面清單。
鼓勵將符合納入條件且與民生保障密切相關的,污染物排放量小、環境風險低、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小微企業或主動開展污染防治績效和風險管理能力評估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
五、納入正面清單的程序是什么?
01、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根據納入條件,結合監管執法情況,制定擬納入正面清單企業名單;
02、聽取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意見;
03、對正面清單進行公示;
04、正式公布并向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正面清單企業實施動態管理,每一期正面清單有效期三年。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每年年底前公布下一年度正面清單。
六、對正面清單是“不管不顧”了嗎?
正面清單企業發生一定情形的,執法人員要立即啟動現場檢查,對企業守法情況進行核查。
通過非現場檢查方式發現企業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線索的;
涉及群眾舉報投訴、網絡輿情、媒體曝光、上級交辦、其他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的;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
其他需要現場檢查的情形。
七、正面清單企業若違法如何懲戒?
正面清單企業享受了寬松的政策優惠,自然要承擔更多責任。正面清單企業要一直模范守法、規范管理,時刻符合納入條件,一旦不符合納入條件,或觸及不得納入條件,就要被移出正面清單。
正面清單企業因管理不善導致超標排放且未主動報告,或存在其他惡意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及時移出正面清單,列為“雙隨機、一公開”特殊監管對象,并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