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廣東省2020年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的通報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廣東省2020年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的通報
粵環函〔2022〕41號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
根據《轉發環境保護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粵環〔2014〕48號)要求,我廳組織對納入2020年省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范圍的1163家企業2020年環境行為進行了評價。現將廣東省2020年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通報如下:
經評定,1163家企業中,除去委托廣州、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自行評價的196家企業和因全年停產(運)、關閉等原因不參評的112家企業外,最終確認855家企業參加評價。其中,環保不良企業(紅牌)5家,占參評企業的0.58%;環保警示企業(黃牌)35家,占比4.09%;環保良好企業(藍牌)639家,占比74.74%;環保誠信企業(綠牌)176家,占比20.58%,具體評價結果詳見附件。
請你單位將此文轉送至各有關企業,并按照《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環發〔2013〕150號)規定,對“環保不良企業”(紅牌企業)進行失信懲戒,對“環保警示企業”(黃牌企業)實行嚴格管理,對“環保良好企業”(藍牌企業)進行引導改進,對“環保誠信企業”(綠牌企業)進行守信激勵,督促、指導各有關企業改善環境行為,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及環境安全主體責任。請你單位指導完成整改的“環保不良企業”(紅牌企業)和“環保警示企業”(黃牌企業)按照《關于企業環境信用修復有關問題的復函》(粵環函〔2015〕947號)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向我廳申請企業環境信用修復。廣州、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請及時將受我廳委托自行評價部分企業的信用修復情況,向我廳進行書面報備。
附件2:2020年廣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不參評企業名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