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制定遂溪縣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復函
關于制定遂溪縣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復函
遂溪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報來《關于重新制定遂溪縣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函》收悉。根據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建設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價〔2002〕384號)規定,按照定價法定程序,經過價格調查、成本核算、聽取社會意見、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等程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費聽證方案,經縣人民政府第十七屆36次常務會議和縣委十四屆第76次常委會會議討論同意。現將制定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費等有關問題復函如下:
一、征收范圍
在本縣城范圍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學校、社會團體、私營企業(包括物業管理企業)、個體經營者、居民(含暫住人口)及其他生活垃圾產生者,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二、征收標準
(一)居民每戶每月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為10元;已實施物業管理服務的小區每戶每月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為8元;每月用水量1噸以下的住戶每戶每月征收3元。
(二)暫住人口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每人每月3元。
(三)行政、企事業單位(含商場、學校、物業管理單位)、部隊、團體及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經營門店(含酒家、賓館、商場等營業性場所)的生活垃圾處理費:非輕質垃圾按重量計征,征收標準為150元/噸(每月不足0.5噸的,按0.5噸計征),輕質垃圾(廢紙、木板、泡沫、快餐盒、廢布、廢纖維、樹葉、樹枝、雜草等)按體積計征,征收標準為70元/立方米(每月不足0.5立方米的,按0.5立方米計征)。
(四)臨時固定、流動攤檔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每攤檔每日征收2元。
(五)檔口(門店)在100 平方米以下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按
經營面積征收,征收標準如下:
(六)交通工具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如下:
(七)對自設有環衛專業隊伍自運垃圾進縣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單位,由縣生活垃圾處理場按80元/噸標準收取其生活垃圾處理費,需要委托代運垃圾的單位,由雙方協商確定運價。
三、征收方式
(一)對使用自來水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學校、團體、經營門店等單位和居民,其垃圾處理費委托縣環境衛生管理處和供水企業或遂溪粵海水務有限公司代收。
(二)對車輛交通工具的垃圾處理費,委托縣交通運輸局代收。
(三)對自設有環衛專業隊伍自運垃圾進縣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單位,其垃圾處理費委托縣生活垃圾處理場代收。
四、管理方式
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部門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五、優惠辦法
(一)對縣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戶、五保戶、烈屬、傷殘軍人、重度殘疾人及三、四級精神或智力殘疾人、社會救濟戶等困難家庭,可持有關部門發放的證件到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辦理減免生活垃圾處理費,各代收單位根據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通知實施。
(二)學校(含大、中、小學,不含校辦企業、職業學校和教職員工的生活垃圾)、公立醫療機構、幼兒園、托兒所、福利院、敬老院、殯儀館等公益事業單位按標準50%征收垃圾處理費。
(三)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對生活垃圾處理費優惠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執行時間
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遂溪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