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遂溪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大中型灌區水價實施方案的通知
遂溪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遂溪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大中型灌區水價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灌區管理單位、有關供水單位:
遂溪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大中型灌區水價實施方案,業經縣人民政府第十七屆36次常務會議和縣委十四屆第76次常委會會議討論批準實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遂溪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8日
遂溪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大中型灌區水價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意見》(國辦發〔2016〕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6〕139號)要求,為加快推進我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促進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農田水利工程良好運行,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促進農業節水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快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水價改革逐步實現供水計量、農業用水總量指標分解用水主體,統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
二、實施范圍
雷州青年運河遂溪灌區、官田水庫灌區、舊廟海圍灌區、羅馬壇水庫灌區、山內水庫灌區、牛牯海圍灌區、元宵屋水閘灌區等7個大中型灌區。
三、大中型灌區分類水價格
在灌區成本核算的基礎上,以水資源稀缺程度、財政承受能力和農民接受能力為定價依據科學合理定價。目前,我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正處于改革試行階段,考慮群眾承受能力,采用供水終端平均運行維護成本水價,實行農業用水價格分類水價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一)大中型灌區供水終端農業水價實行政府定價,糧食作物用水價格在成本價基礎上下浮10%(即:0.12元/m3),經濟作物用水價格執行成本價(即:0.13元/m3),養殖業用水價格在成本價基礎上上浮10%(即:0.14元/m3)。
(二)農業用水實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對超計劃、超定額用水部分,按用水類別和超計劃用水幅度,以基本水價1倍至3倍累進加價計收水費。
按《廣東省用水定額》規定年用水定額量,用水量不超出年用水定額量的,按正常分類水價執行;用水量超出年用水定額量的,超出50%以內(含50%)的部分執行正常分類水價的1.5倍;超出50%但未超出100%(含100%)的部分執行正常分類水價的2倍;超出100%以上的部分執行正常分類水價的3倍。
四、執行時間
從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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