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取消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申請表蓋章事項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各省屬中職學校,華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廣東實驗中學:
根據國務院和我省有關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要求,為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取消《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村鎮、街道蓋章事項?,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填表要求
學生在填寫《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時,必須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及家庭情況,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則,學生不再需要到當地村鎮、街道蓋章。為證明相關身份,學生仍需出示有關證件,如扶貧幫扶手冊、五保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兒童福利證、低保證、特困職工證、救助證、低收入證、優撫對象證明、因公犧牲警察證明、殘疾人證、戶口簿等。
二、核查信息
學生提交《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后,學校要認真核實學生填寫信息,并隨機抽查信息的真實性,抽查面不少于申請學生的10%。抽查方式可為打電話、家訪、函詢等方式。抽查過程中,如核實學生主觀有意填報虛假情況,學校應根據相關規定,作出處理,并追回因提供虛假信息而獲得的資助資金。
廣東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