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解讀
《湛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解讀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以更好更快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為導向,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編制背景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要求在2018年國家部署的16個試點地區的基礎上,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提出:2019年上半年,全省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10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6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帶方案出讓土地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45個工作日內,省和各地級以上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體系,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審批效率進一步提高。
市住建局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編制要點的函》(建辦法電〔2019〕14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等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湛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三、編制過程
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由市住建局起草《湛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并形成征求意見稿,兩次書面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各相關單位意見,第一次收到30個單位回復意見(其中16個單位無意見),第二次收到6個單位回復意見(其中 2個單位無意見),形成《湛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送審稿)上報市政府。《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深改委會議審議通過,我市于5月16日將《湛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核。
6月12日,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湛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備核意見》(粵建改辦[2019]3號),備核意見要求我市抓緊修改完善《實施方案》,盡快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實施并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按此要求,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湛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征求了相關部門意見。
現該《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名義印發全市貫徹執行。
四、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改革內容、主要目標等。
其中改革內容主要是對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審批制度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全流程是指從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過程;全覆蓋是指覆蓋工程建設項目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與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備案以及市政公用服務等其他類型事項,推動流程優化和標準化,實現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
(二)統一審批流程。包括精簡審批環節、規范審批事項、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分類制定審批流程、實行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推行區域評估和告知承諾等具體任務要求。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臺。建立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包括“一張藍圖”“一個窗口”“一張表單”“一套機制”等審批管理體系建設內容。
(五)統一監管方式。包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等。
(六)加強組織實施。包括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文廣體育旅游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市地震局、市氣象局、湛江供電局、市通信建設管理辦公室和數字廣東網絡建設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
(七)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嚴格督促落實、做好宣傳引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