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省安委會和市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決策部署,結合《中共遂溪縣委辦公室 遂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遂溪縣應急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遂辦發〔2019〕30號)、《中共遂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遂溪縣黨政部門及中央、省駐遂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遂機編〔2022〕9 號)規定,現公示遂溪縣消防救援大隊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遂溪縣消防救援大隊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序號 | 部門職責 | 依據 | 工作事項 | 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責任情形 |
1 | 消防安全 綜合監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 | 1.承擔縣消防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履行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2.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下級黨委、政府和縣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責。 3.考核下級黨委、政府和縣有關部門年度消防工作。 4.分析研判全縣消防安全形勢,發布全縣消防工作信息。 5.組織開展全縣性消防工作綜合檢查、督查、巡查和相關專項整治。 | 1.未按要求轉發或印發文件部署相關工作。 2.未按規定組織召開相關消防工作會議。 3.在組織開展的消防工作檢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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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展消防監督檢查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 1.依法對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2.組織指導全縣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 未制定檢查計劃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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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防行政執法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 | 組織指導和協調監督全縣消防行政執法工作。 |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履行、不當履行或者違法履行有關行政執法職責,造成 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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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鄉綜合性消防救援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 | 1、消防救援機構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應當優先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 2.組織指導城鄉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負責指揮調度相關災害事故救援行動。 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 | 1. 未按規定及時受理和處置警情。 2. 將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用于與消防和應急救援無關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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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火災事故調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 | 1.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意見,及時制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 2.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依法對火災事故作出處理,總結火災教訓。 | 1.指使他人錯誤認定或者故意錯誤認定起火原因的; 2.瞞報火災、火災直接經濟損 失、人員傷亡情況的; 3.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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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 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理。 | 1.設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2.參與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經營活動; 3. 指定、變相指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4. 利用職務接受有關單位、個人財物; 5.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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