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XX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案例
基本信息
檢索主題詞:安全生產;以案釋法
案例報送單位:遂溪縣應急管理局
案例內容
【案情簡介】
2023 年 10 月 19 日,我局協同湛江市“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聯合檢查組對遂溪縣XX化工有限公司開展“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行為: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調查與處理】
2023 年 11 月 13 日,經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某授權,執法人員對該公司員工黃某某進行詢問,詢問的主要內容包括詢問人的基本情況,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及被詢問人員對自己行為的申辯等。詢問筆錄反映證實遂溪縣XX化工有限公司 2022 年未按規定對公司員工黃某某、翁某某和肖某某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我局給予遂溪縣XX化工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遂溪縣XX化工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24 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72 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 20 學時”的規定。
【典型意義】
危險領域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是法律條文中明確要求企業完成的規定,企業應當遵紀守法,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逐步納入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創新與發展安全生產工作理念、監管機制、監管手段和方法。
【推薦理由】
要積極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加強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可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企業的安全成本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該案例集中體現了此類案例中常見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