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已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突發事件應對法》共八章,包括總則、管理與指揮體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
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法律責任、附則。
《突發事件應對法》完善了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與指揮體制,明確各方責任,設專章對管理與指揮體
制作出規定,其中明確跨行政區域突發事件應對及協同應對機制;規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設立、
組成,明確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發布的決定、命令、措施,與設立它的人民政
府發布的決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責任由設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擔。
